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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何核算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后者包括应付职工薪酬等。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但是,流动负债的偿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未来应付的金额与贴现值相差不多,按照重要性要求,其差额往往忽略不计,因而,流动负债一般按照业务发生时的金额计价。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第八章 流动负债

学习目标:本章主要讲述流动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通过本章的学习,大家应了解流动负债的定义与分类,了解短期借款的取得与偿还,掌握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方法,理解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核算方法,了解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理解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的核算方法,理解应交营业税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 流动负债概述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一、流动负债的分类

流动负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满足不同的需要。

(一)按成因分类

流动负债从其成因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融资活动形成的流动负债,如企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借款。

(2)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负债,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流动负债,包括对外结算业务形成的流动负债和内部往来结算业务形成的流动负债。前者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后者包括应付职工薪酬等。

(3)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负债,指企业在分配净收益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负债,如应付股利等。

(二)按照偿付金额是否确定分类

按偿还金额的可确定程度不同,流动负债可分为以下三类:

(1)金额确定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一般是在确认一项经济业务的同时,根据合同、契约或法律规定的到期日必须偿付,并具有确定金额的流动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

(2)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这类流动负债的金额必须等到经营期末,根据企业该经营时期的经营状况才能计算确定的流动负债,如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

(3)金额不确定需予以估计的流动负债。这项流动负债是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引起的,但其负债金额以及债权人直至会计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都无法准确确定。对这类流动负债,企业应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凭借以往的情况和其他类似企业的经验,合理估计其金额,如预计负债等。

二、流动负债的计价

负债是企业应在未来偿付的债务,从理论上讲,应按未来应付金额的贴现值计价。但是,流动负债的偿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未来应付的金额与贴现值相差不多,按照重要性要求,其差额往往忽略不计,因而,流动负债一般按照业务发生时的金额计价。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了解、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进行比较,可以基本上反映企业短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这一点有利于企业的短期债权人了解企业在一年(含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必须偿还的债务的多少以及可用于偿还这些债务的流动资产的多少。

第二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取得

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企业的短期借款应通过“短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的取得和偿还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额,借方登记偿还的短期借款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该账户按债权人、借款种类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金额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二、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的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记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短期借款的偿还

企业在短期借款到期偿还借款本金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1】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的临时性需要,向银行申请并于7月1日取得借款600000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9%,按月计提利息费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7月1日,借入资金时:

7月31日、8月31日,分别确认当月利息费用4500(600000×9%÷12)元。

9月30日,确认当月利息费用4500元,并支付本息。

第三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开出并承诺一定时期后,支付一定款额给持票人的一种书面证明。在我国,应付票据是企业根据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并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产生的。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按票面是否注明利率,可分为带息票据与不带息票据两种。

对应付票据的开出、偿还,会计上单设“应付票据”账户进行核算,这是负债类账户。由于出票日与到期日相距很短,所以,应付票据不论是否带息,发生时均按面值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对带息票据应于年度终了计算应付利息,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到期付款或因其他原因注销票据时,按票据的账面价值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金或本息和。该账户的明细核算,一般按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分户进行。

(一)应付票据核算的一般账务处理

应付票据一般按票面价值入账。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支付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准则规定,对于带息票据,企业应按照票据的存续期间和票面利率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

【例8-2】东方公司2008年11月1日购入价值为30000元的商品,同时出具一张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票据,年利率为10%,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11月1日购入商品时:

(2)2008年12月31日,计算两个月的应付利息500(30000×10%÷12× 2)元:

(3)2009年2月1日到期付款时:

(二)逾期应付票据的处理

企业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包括带息票据已计入“应付票据”科目的利息部分,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按带息票据未结算入账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付票据面值(不带息票据)或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带息票据)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带息票据转入“应付账款”账户后,不再计提利息。企业如以新签发的商业汇票清偿原应付票据,则应将应付票款再从“应付账款”账户转回“应付票据”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果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承兑银行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并对付款人未付的票款作逾期贷款处理,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罚息。企业应借记“应付票据”账户和“财务费用”账户(与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方法相同),按应付票据面值(不带息票据)或面值与票据利息值之和(带息票据)贷记“短期借款”账户。企业支付的罚息也应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例8-3】东方公司2008年2月1日购入价值为30000元的商品,增值税为5100元,共计35100元,同时出具一张期限为2个月,票面利率为9%的商业汇票。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2月1日购入商品时:

(2)2008年4月1日到期付款时:

应付利息=35100×9%÷12×2=526.5(元)

(3)若本例中到期日该企业无力偿付票据款,如果商业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

(4)若本例中到期日该企业无力偿付票据款,如果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

二、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结算付款存在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债务,对那些非因供应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不应作为应付账款核算。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不同,两者虽然都是由于交易而引起的负债,都属于流动负债的性质,但应付账款属于尚未结清的债务,而应付票据是一种期票,是延期付款的证明,有承诺付款的票据作为依据,票据到期时,企业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一)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

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以所购物资的所有权转移或接受的劳务已经发生为标志而予以确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处理:

(1)在货物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货物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主要是为了通过验收来确认所购入的物资与合同上定明的条款是否相符,以避免在入账后才发现问题,再做调整。

(2)在物资和发票账单不是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如果物资先到达,为了简化核算工作,一般待发票账单到后,再根据发票账单入账。如果月终发票账单尚未到达,为了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对所购物资暂估应付账款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暂估款,等发票账单到达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如果发票账单先到,当收到发票账单时,应即据以入账。

(二)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

应付账款一般应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但是,应付账款的付款条件中附有现金折扣的,其入账金额的确定可以分别采用总价法和净价法。

1.总价法

是指应付账款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总值(即扣除现金折扣之前的金额)入账,而不能按其净值入账。如果企业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而享受了现金折扣,则视为一项理财收益,冲减财务费用。

2.净价法

是指应付账款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扣除现金折扣之后的净值入账。如果企业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丧失了现金折扣,则作为一种理财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增加财务费用。

在会计实务中,大多采用总价法进行处理,其优点是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较高的负债,符合谨慎性要求,且会计处理程序简单。

(三)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支付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使企业无法支付这笔应付款项,这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处理。

【例8-4】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日,从A公司购入材料一批,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0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款项尚未支付。

(2)3日,上述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3)9日,根据供电部门通知,企业本月应付电费48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32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6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4)31日,企业确定一笔应付款项4000元为无法支付的款项,应予转销。

三、预收账款

(一)预收账款核算的内容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劳务等偿付。对于预收账款,在核算上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将发生的预收账款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另一种方法是将预收的货款直接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反映在“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待发生应收账款时,再在“应收账款”账户进行结算。这种方法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能够集中、完整反映企业与购货方结算的情况。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需根据“应收账款”账户的明细账户进行分析之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预收账款”项目中,以便分清真正意义的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在会计实务中,如果企业预收账款比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二)预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销售实现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8-5】东方公司接受一份订货合同,按合同规定,货款金额总计为400000元,预计6个月完成。订货方预付货款的40%,另60%待完工发货后再支付。该物资的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预付的货款时:

(2)6个月后产品发出时:

(3)订货单位补付货款时:

第四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人员。

具体来说,职工薪酬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务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务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在职工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也属于职工工资范畴,在职工休假或缺勤时,不应当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二)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如为补助职工食堂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金额。

(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商业养老保险费。

补充养老保险费也属于职工薪酬的内容,它由各个企业自己灵活处理,企业交纳的部分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

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的金额。

(六)非货币性福利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七)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在职工的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劳务合同或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八)股份支付

上市公司通常会给职工一些承诺:如服务若干年后职工可以以既定的价格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类似的承诺,在最后结算时会有两种方式:

(1)以权益结算。确实将股票按照原来承诺的价格卖给职工。

(2)以现金结算。将股票增值的部分以现金来支付。

第二种方式,即以现金结算的方式属于本章职工薪酬所讲内容。以权益结算的方式在核算中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是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属于本章所讲内容。

二、职工薪酬的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用于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在该账户下可以按照“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设置明细账户。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账户中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涉及确认和发放两个方面。

三、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即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房屋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即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即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8-6】东方公司20×8年12月份的工资汇总表如表8-1所示,根据工资汇总表做出本月份工资分配的会计分录。

表8-1 东方公司20×8年12月份工资汇总表  单位:元

四、职工薪酬的发放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例8-7】承上例,东方公司根据工资汇总表中的实发金额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36220元用于发放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租赁住房等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8-8】东方公司拥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生产工人170名,总部管理人员30名。20×8年2月,该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某种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型号笔记本电脑的生产成本为4000元/台,市场售价为8000元/台,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本例中,东方公司在确认该笔非货币性福利时,应该记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

170×8000×(1+17%)=1591200(元)

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30×8000×(1+17%)=280800(元)

会计分录为:

东方公司在发放该笔非货币性福利时:

按照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在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等科目。在发放职工薪酬时,企业对上述项目予以代扣的款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例8-9】东方公司20×8年8月份核算的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为50000元,按照本月生产工人工资总额的14%和12%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和医疗保险费,则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职工福利费时:

计提医疗保险费时,由于由企业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已经包含在职工福利费内,因此在计提时只需在“应付职工薪酬”二级明细账户内进行划转。

【例8-10】承上例,东方公司将本月应缴的医疗保险费交纳给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则会计分录如下:

第五节 应交税费

企业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经营活动的流转额或所得额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企业的纳税义务,一般随其经营活动的进行而产生,但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则定期(一般按月)集中进行。由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与缴纳税款时间不一致,一定时期内企业应交的税费,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会计上称为应交税费,并且由于各种税费的计算依据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企业应交的税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并设置“应交税费”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其贷方登记计算应交和退回多交的税费额,借方登记实际交纳和补交的税费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未交和未退回多交的税费额,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额。应交税费账户应按各种税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费,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物资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购入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及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物资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是价外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均应按销售额与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资料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以及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或虽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均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除此之外,则为一般纳税人。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为了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采用多栏式,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贷方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格式,见表8-2。

表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单位:元

上述明细账户所反映的内容为: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已支付的、可直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已税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回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费”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支付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对外提供劳务应支付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已销货物应冲减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按照规定,企业购入物资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否则其已支付的增值税只能计入购入物资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1)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以后,国家相应改革了发票制度,即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物资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上记载的购入物资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2)完税凭证。企业进口物资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物资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3)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和13%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是为了直观反映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的上交情况,促使企业及时、足额地上交增值税,避免用应由以后月份抵扣的增值税额轧抵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额的情况。“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和贷方核算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借方核算多交的增值税额。期末如有贷方余额,表示欠交的增值税额;如有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额。

(二)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从税务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购入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三是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以及外购物资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购进免税农产品凭证、收购废旧物资的收购凭证以及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按照免税农产品的买价、收购废旧物资的收购金额以及运费金额,依一定(免税农产品为13%,废旧物资为10%,运费为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四是如果企业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例8-11】东方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东方公司当期销售产品收入为10000000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交纳消费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

(1)东方公司购入原材料:

(2)东方公司销售产品:

(三)购入免税产品的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废旧物资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物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和13%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交的农业特产税。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扣除13%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的成本;二是扣除13%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例8-12】东方公司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500000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东方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

进项税额=1500000×13%=195000(元)

企业收购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上。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物资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物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物资,需计算交纳增值税。

【例8-13】东方公司用原材料对A企业投资,假设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与其成本相同。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000000元,计税价格为3500000元。假如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东方公司和A企业(假如东方公司和A企业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应分别作会计处理如下:

东方公司:

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计算的销项税额=3500000×17%=595000(元)

A企业:

A企业收到投资时,视同购进原材料处理:

企业对其他单位捐赠与对其他单位投资而转出物资的处理原则基本上相同,所不同的是捐赠方使用的是“营业外支出”科目,其应交的增值税等流转税也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投资方使用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也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这些物资当初购进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了“进项税额”,但由于这些物资使用时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这部分进项税额按规定不能由其他销项税额抵扣,而应由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负担,因此,会计核算时,应按照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出销项税额,计入有关科目的借方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

【例8-14】东方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计税价格为200000元。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用于工程的产品的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五)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抵扣的项目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入物资,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等。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账务处理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属于购入物资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8-15】东方公司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设备价款为2000000元,设备已经到达并交付使用,款项已经支付。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2)属于购入物资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物资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属于转做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物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例8-16】东方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70000元,材料价款为100000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如东方公司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东方公司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工程项目。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材料入库:

(2)工程领用材料:

(六)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以后,要求一般纳税企业主要采用设置若干专栏的方法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项内容。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这样处理,从不同的月份来看,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的情况下,可能会把应由以后月份抵扣的增值税抵扣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这是不合理的。另外,从不同的企业来看,一些企业某一月份可能是欠交增值税,而另外一些企业可能是未抵扣增值税,如果把若干个企业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总起来以后,就不好直观地反映某一期间企业是欠交增值税还是尚未抵扣增值税。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会计制度规定:①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和多交的增值税;②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两个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多交或未交的增值税。

【例8-17】东方公司1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元,本月销售商品等发生的销项税额为51000元。假定1月份月初没有未抵扣以及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也没有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1月份上交的增值税为10000元。东方公司2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进项税额25000元,销售商品等发生的销项税额为20000元,除此以外,2月份东方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月份上交本月应交增值税:

1月份应交增值税=51000-34000=17000(元)

转出1月份未交的增值税7000元:

2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为5000元,留待以后月份抵扣,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2000元。

如果2月份东方公司交纳了1月份欠交的增值税7000元,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七)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有:一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三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物资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物资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物资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物资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例8-18】假定某工业企业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的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成本为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尚未收到。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的含税价格为80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

(2)销售物资:

不含税价格=800000÷(1+6%)=754717(元)

应交增值税=754717×6%=45283(元)

二、消费税

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计征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金银首饰为零售环节)计征。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现行税法的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消费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上式中的销售额指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手续费、包装费、违约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里的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即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算消费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量×单位税额

上式中的销售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计算消费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量×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并抵减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核算,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消费税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退税时,作相反会计处理。

【例8-19】东方公司3月份销售20辆摩托车,每辆销售价格10000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货款尚未收到,摩托车每辆成本为5000元。摩托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10000×20×17%=34000(元)

应交纳的消费税=10000×20×10%=20000(元)

2.视同销售应交消费税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或用于股权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以及赞助、捐赠等,均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消费税,税额应计入有关成本,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其销售价格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例8-20】东方公司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该批消费品成本为5000000元,计税价格为6000000元。该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额:6000000×17%=1020000(元)

应交的消费税=6000000×10%=600000(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其销售额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即支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当应税消费品最终销售时,再根据其销售额计算的应交全部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例8-21】东方公司委托A企业加工材料,原材料价款为150000元,加工费用为6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6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东方公司对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东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如果东方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委托方(东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采用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上式中的营业额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集资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工业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均不属于主要的经营业务,其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取得收入时,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为提供劳务应交的营业税列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例8-22】东方公司对外提供运输劳务收入40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3%,用银行存款上交营业税10000元。东方公司的这项业务作为其他业务处理。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运输费收入时:

应交营业税=400000×3%=12000(元)

(二)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不动产,指有偿转让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均视同销售不动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企业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例8-23】东方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一栋厂房,厂房原价15000000元,已提折旧9000000元,出售所得收入10000000元已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60000元。厂房已清理完毕,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厂房应交营业税=10000000×5%=500000(元)

(三)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应该交纳营业税。在会计核算时,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例8-24】东方公司转让某项无形资产收到款项300000元。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300000×5%=15000(元)

四、资源税

资源税根据开采矿产品或生产、销售盐的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并交纳。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或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或“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规定应代扣代交资源税,将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作为所购矿产品的采购成本,借记“原材料”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等账户。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按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根据应交流转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城建税也是价内税,应由形成流转税的各项收入补偿。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25】东方公司本期应缴增值税51000元,消费税12000元,营业税7000元(其中,运输业务应交营业税1500元,销售不动产应交营业税5500元),城建税的税率为7%。则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如下:

销售产品应交城建税=51000×7%=3570(元)

销售产品应交城建税=12000×7%=840(元)

运输业务应交城建税=1500×7%=105(元)

销售不动产应交城建税=5500×7%=385(元)

会计分录如下:

六、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在会计核算时,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六节 其他应付款项

一、应付股利

股利是股东对企业净利润的分享。在我国,股利的支付通常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所谓现金股利,是指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派发的股利,而股票股利则是企业用增发的股票向股东派发的股利。当做股利发放的股票,又称红股,俗称送股。当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分配现金股利时,自宣告之日起,应付的股利就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如果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发放股票股利,则并不构成企业的负债,因为它只是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企业权益内部的一种变化,不会引起任何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外流。因此,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内容为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而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在正式办理增资手续以前,只需在备查簿中作相应登记,不需要作正式的账务处理。

通常,企业派发现金股利需经历两个步骤或阶段,首先是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并宣告股利分配方案,这时,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其次,企业如数拨出一笔现款存入受托的证券公司或银行,用于实际支付股东的现金股利,此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8-26】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东方公司2008年度的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1.30元的现金股利,共计260000元。东方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2)支付现金股利时:

二、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发生的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应付未付的租金和其他款项,收取包装物押金及其他各种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上交、偿还或转销这些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项目。

复习思考题:

1.何谓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有何特征?

2.流动负债如何划分?

3.如何计量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如何列示?

4.应付账款的现金折扣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5.如何在账户中反映应交增值税?它与营业税和消费税有何区别?

6.职工薪酬包括哪些内容?

7.非货币性福利如何处理?

8.简述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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