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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业务核算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购建的尚未正式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主要的备用设备等。单位对租入固定资产依照租赁合同拥有使用权,同时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但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单位。单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单位采用出包方式进行自建固定资产,其工程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第一节 固定资产业务核算

本节重点论述固定资产概念、分类、计价、核算方法、折旧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

商业银行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银行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银行已经确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估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银行的固定资产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银行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

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1)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出租(指经营性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正式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购建的尚未正式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主要的备用设备等。

(3)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多余或不适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三)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

(1)自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拥有的可供单位自由地支配使用的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是指单位采用租赁的方式从其他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

单位对租入固定资产依照租赁合同拥有使用权,同时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但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单位。租入固定资产可分为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四)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

按照这一分类方法,可把单位的固定资产分为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单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银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按历史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是指单位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单位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其主要优点是它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说,按这种计价方法确定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它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历史成本。

2.按净值计价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单位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等。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

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是指单位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1)单位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③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单位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购置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等,单位应当分别不同来源进行会计处理。

1.购置的固定资产

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购入的固定资产原价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1]某行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支付的运输费为1万元,安装设备时,支付安装费2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输费:

借:在建工程        595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595000

(2)支付安装费用:

借:在建工程       2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20000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615000

  贷:在建工程    615000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单位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除了外购等方式取得外,也可以自行建造。在建工程按其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在建工程的核算,以出包工程为例讲述。

单位采用出包方式进行自建固定资产,其工程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单位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银行将以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1)预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按实际支出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银行对投资者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一方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另一方面要反映投入资本的增加。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例10-2]某银行收到投资者的固定资产,投资方该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双方协议价为75万元。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750000

  贷:实收资本   750000

4.租入的固定资产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需要,或出于融资等方面的考虑,对于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使用以获取租金,租赁按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这里仅介绍银行经营租赁固定资产业务。

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主要是为了解决经营的临时性的需要,并不是长期拥有,租赁期限相对较短;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出租方,银行只是在租赁期内拥有资产的使用权;租赁期满,银行将资产退还给出租人。也就是说,在这种租赁方式下,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仍然归属于出租人。

鉴于经营租赁的上述特点,作为承租人的银行,对租入的资产不需要作为本行的资产计价入账,也无需计提折旧。

[例10-3]某银行由于临时性经营的需要,需租入某固定资产,租期为4个月,租金20万元,租金于开始时一次付清。会计处理如下:

(1)预付租金时:

借:待摊费用        2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200000

(2)每期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      50000

  贷:待摊费用     50000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存放中央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4]某银行接受外商捐赠的设备一台,根据捐赠设备的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据确定其价值为10万元,发生的运输费1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1000

  贷:资本公积          67000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1000

   递延税款           33000

6.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或在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转为“营业外收入”。

四、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和核算要求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折旧计入营业成本的过程,即是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形式在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及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出发,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否则将错误地计算银行的营业成本、损益。

银行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已经确定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银行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银行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银行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除下列情况外,银行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银行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银行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银行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10-5]某银行一营业用房,原价为100万元,预计可使用40年,按照有关规定,其净残值率为2%。则

年折旧率=(1-2%)/40×100%=2%

月折旧率=2%÷12=0.17%

月折旧额=100×0.17%=0.17(万元)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此外,还有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采用这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为一类,再按类计算平均折旧率,用该类折旧率对该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期间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分类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之和÷该类固定资产原价之和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之和÷各项固定资产原价之和

与采用个别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相比,采用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其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较差。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比较简便,但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逐渐减少。平均年限法不考虑这一事实,明显是不合理的。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将随着其使用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增大,而年限平均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工作量总和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例10-6]轿车的原价为20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其报废时的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则

单位里程折旧=20×(1-5%)/50=0.38(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0.38=1520(元)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以下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10-7]某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40%=4(万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4)×40%=2.4(万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2.4)×40%=1.44(万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2.16-0.2)÷2=0.98(万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10-8]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2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表10-1所示。

表10-1 年数总和法下的各年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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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其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耐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应设置“累计折旧”会计科目,该科目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和增加固定资产而相应增加其已提折旧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因出售、报废清理、盘亏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而相应转销其所提折旧额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反映银行现有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银行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

img81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固定资产的使用用途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五、固定资产处置和期末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不适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出售转让,对报废或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也可将固定资产用于投资、捐赠、抵债等。

银行因处置而减少的固定资产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1.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累计折旧”账户余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余额)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

支付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相关税费总额)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款项)

   应交税金(按应付的税金)

增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2.捐赠转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累计折旧”账户余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余额)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

支付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相关税费总额)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款项)

   应交税金(按应付的税金)

结转清理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固定资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累计折旧”账户余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余额)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

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会计核算按以下步骤进行。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累计折旧”账户余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余额)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

发生清理费用及应交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实际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税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金

出售收入及残料入库:

借:存放中央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

  原材料(按残料变价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按已收或应收的赔偿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清理净损益:

①如果是清理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②如果是清理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例10-9]某银行有一营业用房,原值45万元,已提折旧43万元,经批准报废,在清理过程中,以现金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残料变卖收入2万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累计折旧                     430000

  贷:固定资产                  450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现金                    10000

(3)残料变卖收入:

借:现金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例10-10]某银行出售一座建筑物,原价4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出售的价格收入为250万元,营业税率5%。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现金            10000

(3)收到价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2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000

(4)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250×5%=12.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5000

(5)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5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125000

(6)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65000

  贷:营业外收入         1365000

六、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值。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如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如技术陈旧等)及其他的经济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是必然的,对于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的减值如果不予以确认,必将导致虚增资产的价值,这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因此,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损毁,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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