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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查勘的要求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查勘范围根据事故类型而定。现场查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法定程序,现场查勘是证据收集的重要手段,是准确立案、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保险赔付、案件诉讼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第一现场的查勘才能确定事故的真伪、事故原因及事故态势,确定赔付的基本依据和确认是否为骗保案件。通过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对事故经过进行分析调查,查明事故的主要情节和交通违法因素。

7.2 事故现场查勘的要求

7.2.1 保险事故现场

保险事故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是指发生交通及意外事故的车辆以及其他车、人、物遗留下的同交通或意外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现场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地点、人、车、物五个要素,他们的相互关系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保险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恢复现场。

1.原始现场

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没有发生人为或自然破坏,仍然保持着发生事故后的原始状态的现场。这类现场的现场取证价值最大,能较真实地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2.变动现场

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由于受到了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变动。这类现场给查勘带来种种不利因素,由于现场证物遭到破坏,不能全部反映事故的全过程,给事故分析带来困难。

出现变动现场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1)正常原因。抢救伤者、排除险情;保护不善而被过往车辆、行人及现场围观群众破坏;自然因素,如风吹、雨淋、日晒、下雪;主要干道、繁华地段疏通交通阻塞的需要;因任务需要而驶离现场,如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险车、首长、外宾、使节乘坐车。

(2)伪造原因。伪造和破坏现场是指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或进行保险诈骗,对现场进行破坏和伪造。这类现场事故状态往往不合常理。

(3)逃逸。当事人为逃避责任而驾车逃逸,导致事故现场变动。

3.恢复现场

恢复现场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上述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分析、证人指认,将变动现场恢复到原始现场状态;二是原始现场撤除后,因案情需要,根据原现场纪录图、照片和查勘纪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现场。

7.2.2 查勘前的准备

1.查阅抄单

(1)保险期限。查验保单,确认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之内。对于出险时间接近保险起止时间的案件,要作出标记,重点核实。

(2)承保的险种。查验保单记录,重点注意以下问题:车主是否只承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对于报案称有人员伤亡的案件,注意车主是否承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指定座位;对于火灾车损案件,注意是否承保了自燃损失险;对于与非机动车的碰撞案件,注意是否承保了无过失责任险。

(3)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注意各险种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以便现场查勘时心中有数。

(4)交费情况。是否属于分期付款;是否依据约定交足了保费。

2.阅读报案记录

(1)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车辆车牌号。

(2)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机关、损失概要。

(3)被保险人、驾驶员及当事人联系电话。

3.携带查勘资料及工具

为了使查勘准确有效,查勘人员出发前应该携带必要的相关资料和查勘工具。

(1)资料部分。出险报案表、保单抄件、索赔申请书、报案记录、现场查勘记录、索赔须知、询问笔录、事故车辆损失确认书。

(2)工具。定损笔记本、数码相机、手电筒、卷尺、砂纸、笔、记录本等。

7.2.3 事故现场查勘范围与组织

现场查勘是一项细致、繁琐又复杂的工作。因此,在查勘前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查勘的范围、顺序和重点,拟定查勘方案,确定正确的顺序和步骤。

现场查勘范围根据事故类型而定。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保护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现场有无变动及变动的原因和范围,必要时根据当事人和证明人的记忆恢复现场。

对于现场范围比较小、肇事车辆和证物痕迹比较集中的现场,以肇事车辆为中心由内向外展开查勘。

对于肇事车辆和证物痕迹比较分散的现场,查勘顺序要灵活掌握。以重要部位和可能进受破坏的部位为重点进行查勘,也可以由外围向中心进行,逐步缩小查勘范围;对于面大距离长的现场,可分片逐段进行查勘。

在现场查勘或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中,当遇到认定痕迹或事故原因有异议,在关键问题上意见无法统一时,应通过那场实验进行科学考察。

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根据现场情况,由现场指挥人员统一部署;布置现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预防现场交通堵塞;保护现场;组织救护交通事故伤员,组织现场抢险。

7.2.4 现场查勘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现场查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法定程序,现场查勘是证据收集的重要手段,是准确立案、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进行处罚的依据,是保险赔付、案件诉讼的重要依据。

因此,现场查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现场查勘的意义

(1)现场查勘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交通事故立案、调查、提起公诉和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四项程序。现场查勘是刑事诉讼第一、二道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因此,事故发生后,必须对现场、肇事车辆、物品、人员损伤、道路痕迹等进行现场调查。

(2)现场查勘是保险赔付的基础工作。对于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涉及赔付问题。只有通过第一现场的查勘才能确定事故的真伪、事故原因及事故态势,确定赔付的基本依据和确认是否为骗保案件。

(3)现场查勘是事故处理的起点和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周密的现场查勘、询问当事人、访问证明人等调查活动,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正确提示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发现造成事故的内在因素,对案情做出正确的判断。有了正确的判断,才能正确认定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4)现场查勘是搜集证据的基本措施。证据是查明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的基本依据。车辆交通事故是一种纯物理现象,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引起现场客观事物的变化,在现场遗留下的各种痕迹物证是事故分析的第一证据。

(5)现场查勘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环节。现场是交通事故行为的客观反应。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引起现场各种交通要素的变化,留下痕迹和物品。通过现场查勘取得的各种痕迹证物等证据,是分析案情、揭露逃逸的特征、侦破逃逸案件的重要依据。

2.现场查勘的目的

(1)确定事故的性质。通过客观、细致的现场查勘,确证案件是刑事性质的交通事故,还是普通单纯的交通事故,或是否为骗保而伪造事故等,为事故的划分和处理提供依据。

(2)查明事故情节及要素。通过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对事故经过进行分析调查,查明事故的主要情节和交通违法因素。

(3)确认事故原因。通过对现场周围环境、道路条件的查勘,可以了解道路、视距、视野、地形、地物对事故发生的客观影响;通过对当事人和证明人的询问和调查,可以确认当事人双方违反交通法规的主观因素。

3.现场查勘的要求

(1)及时迅速。现场查勘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要抓住案发不久、痕迹比较清晰、证据未破坏、证明人记忆犹新的特点,取得证据。反之,到案不及时,就可能由于人为和自然的原因,使现场遭到破坏,给查勘工作带来困难。所以,事故发生后查勘人员要用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

(2)细致完备。现场查勘是事故处理程序的基础工作。查勘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发现那些明显的痕迹证物,而且,特别要注意发现那些与案件有关的不明显的痕迹证物。切忌走马观花、粗枝大叶的工作作风,以免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过失使事故复杂化,从而让事故处理陷于困境。

(3)客观全面。在现场查勘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客观、科学的态度,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实际中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查勘结论,要尽力防止和避免出现错误的查勘结果。

(4)遵守法定程序。在现场查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规定。要爱护公私财物,尊重他人权利,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

4.现场查勘的组织实施

现场查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很强且繁琐细致的工作。尤其对于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避免杂乱无章。交通事故的现场查勘由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单方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独立查勘、处理。

现场查勘的组织应注意如下事项:

(1)迅速赶赴现场。接到报案后,配合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快速赶赴现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划定现场范围,实施保护,维护交通秩序,保证现场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才能对事故性质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否则,将会使查勘工作陷于被动。

(3)兼顾统筹、全面安排。

①合理布置查勘力量,特别是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在分配工作任务时,要注意发挥工作人员的特长,因人制宜、新老搭配,提高查勘取证的效率和质量。

②重点痕迹过细查勘。对重点痕迹的查勘、痕迹形成的认定、收集人证物证、现场查勘纪录四项工作不得有误。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事故因果关系、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

③掌握进度,协调工作。现场查勘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痕迹查勘与摄影录像、测绘现场图之间要彼此照应,相互协调。否则就会彼此干扰,影响工作的完整性。

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当遇到某些紧急情况时,应当机立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查勘工作的连续性。

⑤组织现场汇报。查勘结束后,应召开现场工作报告会,听取各项调查汇报,查验查勘记录和现场纪录图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要求。发现漏洞和差错,及时复查和补充。若需安排现场实验,另选时间和地点进行。

(4)现场查勘报告填写。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填写《机动车辆理赔现场查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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