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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行机制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同于政府的信誉并以之作为担保的利息支付,是其避免投资风险,获取稳定可靠收益的机构投资对象。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具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传统贷款方式。这里的担保业务,是指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给予偿还保证,对其业务对象的债务进行保证。

5.3.4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行机制

5.3.4.1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世界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虽依各国的经济、金融环境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资金来源的成本费用低、量大集中、相对稳定和可用期长却是其一个重要特征。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债结构单一,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对基础货币的投放造成压力,这不利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也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规模,很难满足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达到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101]。为此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实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多样化和融资方式市场化。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

(1)政府财政拨款。为了体现国家对农业特别是对保证农业生产的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的政策、意图,要向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本金,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投入。今后这部分财政无偿拨款,应成为财政预算中经常而稳定的支出项目。增加财政资金来源的比重,不仅可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从事农业基础设施等中长期投资提供比较坚实的物质基础,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可防止因政策性金融资金运用风险过大而可能引起的信用危机。利用财政渠道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国家建立财政借款制度;建立资本金补充制度;将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划归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集中管理;财政协助筹措低成本长期资金;财政支持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2)发展金融市场,扩大发行金融债券。由于农业基础设施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适应这一转变,越来越有必要寻求相对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以满足资产与负债对应原则的要求,为此农业政策性金融要在增量贷款上减少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程度。将资金来源由中央银行借款逐步转向依赖于金融市场,从社会上筹措资金,逐步增加其在资金来源中的份额,优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结构。并随着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逐步提高金融债券的比例和数额,减少对政府资金依赖,为将来市场机制完善条件下的资金来源由政府主导型过渡到市场调节型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不断完善,政策性金融通过债券发行参与市场融资,其条件日趋成熟,可能筹资的数量也将不断增加。同时在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时,通过采取免征税等优惠条件,可吸引更多的认购者。

(3)吸收存款筹资。尽管上层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储蓄存款,在资金上不参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但是,在一些诸如吸收企事业单位的存款等筹资领域,与商业银行竞争却于自身和社会都是有利的。这不仅可以减轻对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减少财政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补贴,还可以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营积极性,加大金融服务的数量。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农村地区的工行、建行及中行等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将适当收缩,与此同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及合作金融三位一体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完全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和优质的服务,吸收所在地区的非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充分发挥其作为吸收非农资金转而投入农业的政策性金融中介的功能,扩大政策性支农资金的可用量。

(4)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及邮政储蓄筹资。通过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或退休基金、医疗基金、就业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管理部门借款筹集资金,这些基金一般是在政府或法律强制下建立起来的,虽然有保值和增值的要求,但为了安全在满足自身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资金的沉淀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债或政府担保债券。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同于政府的信誉并以之作为担保的利息支付,是其避免投资风险,获取稳定可靠收益的机构投资对象。这种以需要偿还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公共基金为来源的资金,随着时间的增长,余额将会越来越大,以此为来源,不仅减轻了对政府资金的依赖,还有益于避免通货膨胀

另外邮政储蓄也是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这在国外很多国家也已有先例,例如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邮政系统,即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所筹集的资金。为此我国应借鉴日本的做法,利用邮政储蓄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提供资金支持,邮政储蓄利用的是邮局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优势,在一些人口过疏的地区,开展银行无法开展的储蓄业务,有效吸收社会闲置资金,是一项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且邮政储蓄具有筹资成本较低的特点,也理应成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一项重要来源。

(5)从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获得无偿或低息贷款。承揽境外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银行对中国的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的转贷,积极争取外国政府的低息优惠贷款。这种方式获得的资金一般来说期限相对较长,而且贷款利率也相对较低,为此,可以针对某一大型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发行国外债券,获得国际贷款,并做到专款专用

5.3.4.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贷款。贷款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最主要的资金运用方式,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有偿筹资,其使用亦要还本付息,实现借用还良性循环。通过对这些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支持,有效地促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对缓解和消除瓶颈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具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传统贷款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操作程序简单、贷款效率高、贷款风险易于控制等优点。二是政府信用贷款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由政府负责组建信用平台和融资平台,在信用平台出具信用担保的前提下,由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向融资平台注入资金,由融资平台负责具体贷款项目的筛选、申报、评审、贷后管理和贷款本息的收回。这种方式具有信用程度高、能够激发政府的积极性、管理成本低等优点,一般适用于贷款主体数量多、规模小的准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流动资金和中长期资金贷款。

(2)担保业务。这里所说的担保业务,并非指担保贷款。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确保资金的按期收回,也要采取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形式。这里的担保业务,是指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给予偿还保证,对其业务对象的债务进行保证。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由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担保业务,把贷款人的风险转移到自身,有利于担保支持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对于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是一种支持。对借贷人而言,实际上改善了其融资条件,可以吸引商业性金融的资金投入。对于贷款人而言,是分散和转移了风险,从而刺激贷款人的投资决策。

除了投资、贷款、担保等形式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或业务方式还有贴现、补贴等形式。例如,对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贴现,满足其资金需要;对商业银行从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利息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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