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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奖励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观《宪政经济学》一书,布坎南的初衷就是从宪法层面、基本规则层面研究如何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力。这一研究思路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也是发展中国家税收治理研究最为薄弱的环节。《宪政经济学》一书对我国的启示在于,面临当前我国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究竟是选择结构性、本质性的创新呢,还是选择枝节性的修修补补的创新,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乎中国未来社会财税基本结构安排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三、借鉴与启示

综观《宪政经济学》一书,布坎南的初衷就是从宪法层面、基本规则层面研究如何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力。这一研究思路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也是发展中国家税收治理研究最为薄弱的环节。

对此,《宪政经济学》一书的统校者冯克利先生在其所撰写的编校序中,结合中国的实际,有精辟的观点。他说:“而且我国的多数经济学家缺乏对税制的研究,也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少数税制研究的行家里手也很少关注税权约束的本质意义。更有甚者,情况往往是,如果不成为‘内部人’,就成不了行家里手。”又说:“我国的改革总体上是一个逐步走向规则取向的法治国家的过程。它也将是一个漫长的制度化演化(Institutional Evolution)过程和试错过程。但是有些改革只是现有规则结构或者既得利益格局下的修修补补(比如财政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真正的改革也许需要打破现有规则结构和既得利益格局。走向规则取向的社会还任重道远。”这意味着,在对政府征税权力的制约上,基本规则应当优先,结构要素应当优先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点,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也许更为迫切,尤为重要。因为如果对收入的用途没有约束,收入就变得等同于政府决策者的私人收入。如果有着这样的约束,但它又独立于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征税规则,那么我们也许可以这样为政府建立模型:它试图把收入最大化,因为收入成为‘剩余’的代名词”。

《宪政经济学》一书对我国的启示在于,面临当前我国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究竟是选择结构性、本质性的创新呢,还是选择枝节性的修修补补的创新,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乎中国未来社会财税基本结构安排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在这一关键性的选择过程中,詹姆斯·M·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包括“盯死政府征税权力”的理论,也许能给我们一些警示和启发。事实上,现代税收治理的过程,本身就是一门致力于“盯死政府征税权力”的学问与艺术。治税的关键就是治权,就是要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从而遏制政府不作为或者滥用权力的欲望与冲动。

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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