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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如何讲道德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税德”法治化本身就是国家征税讲道德的必然选择。“税德”法治化的过程,其实就是税收治理规范权力化、刚性化的过程,就是税收治理强制性增强的过程,就是税收治理法定主义的过程。优良的“税德”如果不能实现制度化的“嵌入”,严格说来,就没有实现国家征税讲道德。国家征税不讲道德,或者背离税收治理终极目的,其原因常常是多方面的。

三、征税如何讲道德

国家征税如何讲道德,这无疑是一个实践性问题。笔者以为,其基本途径有三:第一,法治化;第二,制度化;第三,教化。

(一)“税德”法治化

找到了优良的税收治理道德,就一定能实现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吗?未必。因为道德虽然致力于人们所有利害社会行为的调节,但由于它仅仅是一种应该如何的非权力性规范,因此,其社会效用是有限的,必须辅助于权力性规范——法的功能。因为“法是一种权威性的行为规则”[7]。就是说,只有将优良的道德法治化刚性化,将那些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道德规范化法治化,才可能真正实现税收治理的终极目的。事实上,“税德”法治化本身就是国家征税讲道德的必然选择。需要强调的是,“税德”法治化并不仅仅指将“税德”立法化,还应包括“税德”执法化和“税德”司法化,要将优良的道德精神贯穿于税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国家征税要讲道德,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的,要用优良的税收道德来指导全社会的税收治理活动,要用敬畏原则、互利原则、公正原则、人权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宪政原则、自由原则、人道原则和生态原则,要用诚信准则、便利准则、最小成本准则来指导全社会的税收治理活动,要将这些原则与准则所倡导的道德精神,全面贯穿于税收治理的各个环节。“税德”法治化的过程,其实就是税收治理规范权力化、刚性化的过程,就是税收治理强制性增强的过程,就是税收治理法定主义的过程。

(二)“税德”制度化

优良的“税德”如果不能实现制度化的“嵌入”,严格说来,就没有实现国家征税讲道德。“税德”制度化的过程,也就是敬畏原则、互利原则、公正原则、人权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宪政原则、自由原则、人道原则和生态原则,要用诚信准则、便利准则、最小成本准则逐渐融入制度,不断具体化、现实化的过程。所谓制度,《辞海》认为,它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美国学者杰克·普拉诺等则认为,制度是“在有关价值框架中由有组织的社会交互作用组成的人类行为的固定模式”[8]。舒尔茨是最早对制度进行明确界定的美国学者,他在其《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指出:“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9]而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思则对制度做了更具体的阐释。他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0]“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1]制度一般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基本构成。正式制度是指正式规则和约束,它是指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通常表现为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公开发布和实施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责任规则”“选择空间”规则、惩罚规则和“度量衡”规则。“责任规则”主要约定哪些工作哪些人做等行动目标的规则;“选择空间”规则主要界定每个人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的规则;惩罚规则主要约定违反规则要付出什么代价;“度量衡”规则主要约定每个人投入和产出的价值量。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约定俗成、共同恪守的行为规则,这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它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表现形式。制度一方面是人们有效地开展社会活动的一种根据,一方面它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一个本利结构和奖惩机制。同时,它还为人们观察和理解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和行为提供了一把钥匙。

就是说,“税德”制度化的过程,也就是诸多优良道德不断优化和规范化的过程,是诸多优良道德不断变为正式规则和约束以及非正式规则和约束的过程,也就是不断道德制度化、法治化的过程。也就是这些优良道德不断变为“责任规则”“选择空间”规则、惩罚规则和“度量衡”规则的过程,以及逐渐转变为征税人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的过程,逐渐变为征税人观察和理解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和行为提供了钥匙的过程。只有经过这种过程,实现了这些优良道德精神的制度性“嵌入”,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国家征税讲道德的梦想。

(三)“税德”品质化

优良道德的品质化,是指优良道德经过教育培养途径,逐步转变为征税人主体稳定的心理品质的过程,也就是优良道德这种外在的规范逐渐内化“德化”的过程。就是说,如果国家征税人拥有了优良的道德品质,就等于拥有了一个优良的税收治理价值导向系统,便可能在税收治理活动中讲道德,遵循这些优良的道德,按照敬畏原则、互利原则、公正原则、人权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宪政原则、自由原则、人道原则和生态原则,以及诚信准则、便利准则、最小成本准则从事税收治理活动,从而提升税收治理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治理的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

优良道德的品质化程度,根本说来取决于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政治清明程度、道德本身的优劣,以及社会整体科教文化事业的繁荣程度。具体说来,取决于一个社会道德培养教育系统的优劣,比如培养目标的优劣、培养方法言教、奖惩、身教、榜样等系统的优劣。[12]因此,国家征税要讲道德,就应该使优良道德逐步转化为征税人的品质。

国家征税不讲道德,或者背离税收治理终极目的,其原因常常是多方面的。比如,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来说,可能出于本部门本单位集团利益的考量,认为如果讲道德,按照优良的道德治税,可能会减少自己的收入,危及自己可掌控、可支配的财富,进而危及自己的统治地位;也可能是因为认识的原因,不知道何谓优良的道德,也可能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或者现行政治体制的制约,包括文化产业繁荣程度的制约,当然也包括教育培养系统的制约,等等。但是,无论怎样,国家征税一定要讲道德,关键是要讲真道德——优良的道德。只有讲真道德,在真道德的指导下,才可能实现税收治理效能的最优化,最大化地实现税收治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

2007.10.22

注释

[1]〔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2]〔美〕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469.

[3]〔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4.

[5]唐代兴.优良道德体系论——新伦理学研究[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3,281.

[6]王海明.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11.

[7]〔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02.

[8]〔美〕杰克·普拉诺等.政治学分析辞典[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9]〔美〕T.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A].〔美〕R.科斯,A.阿尔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53.

[10][11]〔美〕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

[12]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62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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