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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有哪些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商务,顾名思义,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只有形成了一整套电子商务交易的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保证电子商务安全、可靠、顺畅地进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电子签名法》共5章36条,分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

第1节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顾名思义,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简单地说,电子商务就是指交易活动电子化,或者说是借助电子手段来实现商务活动的全过程,即交易活动中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利用电子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实现整个交易的电子化。也可以说,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运用电子化的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关于电子商务定义有多种,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来说,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简称EB)是指广义的电子商务。我国著名电子商务学者李琪赋予电子商务以生产力的性质,他认为:“电子商务是商务劳动新的生产力,它是在掌握电子商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控制下,运用系列化、系统化的电子工具从事的商务活动。”

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从通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可以在互联网上传递信息、产品、服务或进行支付;从服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一个工具,它能满足企业、消费者、管理者的愿望,既能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交付速度,也能降低服务成本;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来支持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也支持企业经营的产、供、销、人事、财务等全部活动的自动化管理。

1977年11月,国际商会在巴黎举行的世界电子商务大会上,将电子商务定义为:电子商务是指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电子商务的外延上也可以理解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它的商务包括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销售、电子支付、运输、组建虚拟企业及发展贸易伙伴,以共同拥有和经营共享的商业方法。它的技术是指一个包括交换数据(主要指交互式WEB技术、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获取数据(主要指共享数据、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主要指条形码)等技术平台在内的集合。

欧洲议会组织在《电子商务欧洲动议》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电子商务(EC)是通过电子方式的商务活动。它的商务不仅包括在线数据传递、货物电子贸易和服务、电子资金划拨、电子权证交易、货运单证、商业拍卖、合伙设计和工程、在线资料、公共产品获得等有形商品的商务活动,而且包括无形商品(服务)的商务活动,如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健身服务、教育服务等。它的技术则是以电子方式处理和传输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等。

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通信作为手段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这种交易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资金多少或零售渠道所有权的影响,公有和私有企业、政府部门、公民和各个社会团体都能自由参加。电子商务能使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交易并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选择,体现出高效快捷的优势。

美国学者瑞维·卡拉科塔和安德鲁·惠斯顿在《电子商务的前沿》一书中提到:“广义地讲,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商业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改革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了政府机构、厂商和消费者降低成本的需要。这一概念也用于通过计算机网络寻找信息以支持决策。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将买卖双方的信息、产品和服务联系起来。”

从以上这些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电子商务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电子商务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并且以互联网为核心;

(2)电子商务离不开电子与信息技术的支持;

(3)电子商务的本质是电子,是手段,商务是目的。

因此,所谓电子商务,从宏观上讲,就是通过电子手段建立起一种新的经济秩序,它不仅涉及商务活动本身,也涉及各种具有商业活动能力的诸如金融、税务、法律、教育和政府等其他社会层面,它可以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各项社会活动。例如,电子商务在不同领域应用(见图2-1)而衍生出来的电子政务、电子教务、电子医务、电子税务等概念,实际上是属于宏观电子商务的范畴;从微观的角度讲,电子商务是指各种具有商业活动能力的实体(如企业、政府机构、个人消费者等)利用互联网所进行的各项商业活动的总称。电子商务(EC)的组成如图2-2所示。本书研究的电子商务只限于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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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电子商务(EB)在不同领域的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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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电子商务(EC)的组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充实和扩展,并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开拓出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为了更健康规范地开展电子商务,还必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参与交易的企业资信认证标准、产品认证标准、标准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标准等。只有形成了一整套电子商务交易的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保证电子商务安全、可靠、顺畅地进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电子签名法》共5章36条,分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已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人类一切商务活动的主流,构筑起新型的经济贸易框架,也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应用的发展方向,具有无比广阔的前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于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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