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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据的类别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单,又称大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签发的证明文件,包括正面内容和背面条款,是完整的承保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小保单与大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暂保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的保险单之前所出具的临时性证明。出具暂保单时,货物数量、保险金额、船名等尚未确定。暂保单用于针对货物启运到签发正式保单这一时段的风险。经纪人暂保单不具备保险单的作用,保险人对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不负法律责任。

四、保险单据的类别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又称大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签发的证明文件,包括正面内容和背面条款,是完整的承保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小保单的正面内容与大保单相同,但背面没有保险条款。小保单与大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近年来,为实现单据规范化,不少保险公司已废除此类保险凭证。

(三)预约保单(Open Policy)

预约保单又称开口保单(open cover)、总保单、统保单,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长期性的总合同,确定了总保险的货物范围、险别、费率、责任、赔款处理等条款,凡属合同约定的运输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动承保。

预约保单项下货物,一经确定装船,被保险人立即以保险声明书(Insurance Declaration)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航次、开航日期等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再签发小保单。

(四)暂保单(Cover Note)

暂保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的保险单之前所出具的临时性证明。出具暂保单时,货物数量、保险金额、船名等尚未确定。在FOB或CFR条件下,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装船通知后才签发正式保险单。暂保单用于针对货物启运到签发正式保单这一时段的风险。

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都可以出具暂保单。经纪人暂保单不具备保险单的作用,保险人对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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