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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法亭切断铸币和纸币的关联,否认价格标准的存在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鲁道夫·希法亭对价格标准作过精辟的分析。这样,国家便制定了价格标准。作为价格的标准,黄金被分割为具有同样重量的小块。在纸币本位制下,希法亭终于切断纸币和铸币的历史联系,认为可以用其他方法确定纸币的价值。[14]但是,在希法亭公式中的商品价值总额,分明是由具有价值的货币或纸币对它予以确认的结果,而这个公式却认为商品价值总额是纸币具有价值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6.希法亭切断铸币和纸币的关联,否认价格标准的存在

鲁道夫·希法亭对价格标准作过精辟的分析。他说,黄金由国家按某种方式加以分割,每一块都由国家铸造,加上标记。现在,一切价格都由这种标准来表现。这样,国家便制定了价格标准。黄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因为它是商品,从而是价值,即是社会劳动时间的体现。作为这样的东西,它的价值是随它的生产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作为价格的标准,黄金被分割为具有同样重量的小块。这种分割按其意义来说是不变的,铸币不过是证明,这样加盖标记的货币含有货币材料(例如黄金)的一定重量。这同时是显著的技术简化。货币不必再加衡量,而只要点数就行。这样,现在可以用一种便利的方式,表示交换中所必要的任何价值量。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价格标准是铸币,它含有由国家规定的黄金(白银)的一定量。这些都是正确的。缺点是他没有说明,价格标准是以一定的金的重量,去衡量作为商品的价值尺度的金的重量,即后者为前者的若干倍,这个倍数就是商品的价格。

在纸币本位制下,希法亭终于切断纸币和铸币的历史联系,认为可以用其他方法确定纸币的价值。但是这个方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这样,就等于否认纸币具有价值,否认纸币具有含金量,即否认纸币的价格标准职能。他先称赞并引用马克思对纸币流通规律的表述,即没有价值的记号,只有在它们在流通过程中代表金的限度内,才成为价值符号;它们又只有在金本身原来就会作为铸币进入流通过程的限度内才代表金,这个量在商品交换价值和商品形态变化速度为既定的时候,是由金本身的价值决定的。

但是,希法亭还是批评马克思。他说:“马克思所走的这样的迂回道路,似乎是多余的;他先确定铸币的价值,然后通过铸币量的价值才确定纸币的价值。如果直接由社会流通价值推导出纸币的价值,那么,这种确定的纯粹社会性质就更明确地表现出来。纸币本位制在历史上是由金属本位制产生的,并不是从理论上也这样看待它的根据。不诉诸金属货币,纸币的价值也必定能够推导出来。”[12]

那么,希法亭认为能推导出纸币价值的社会流通价值又是怎样决定的呢?希法亭列了一个公式:社会必要流通价值=商品价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到期的支付总额-互相抵消的支付-同一货币交替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次数。[13]这个公式是对马克思关于流通货币总额决定公式的模仿。马克思假定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为已知,流通货币总额决定的公式是:流通货币总额=待实现的商品总价格÷货币流通速度+到期的支付总额-互相抵消的支付-同一货币交替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流通次数。[14]但是,在希法亭公式中的商品价值总额,分明是由具有价值的货币或纸币对它予以确认的结果,而这个公式却认为商品价值总额是纸币具有价值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这是在商品价值和纸币价值之关系的问题上进行循环论证。马克思的公式不是这样,公式中的商品总价格是具有价值的货币,并且是价格标准对这金(银)货币的重量加以衡量的结果。由于希法亭的公式存在这样的缺点,无法回答纸币价值和价格标准是怎样决定的,他就只好说:“社会必要流通价值量,当然不可能事先计算出来,唯一能解决这道算题的数学大师是社会。”[15]但是,这只能是空洞的遁词。由此可见,切断铸币和纸币的历史联系,是无法说明纸币价值和价格标准的。

希法亭既然认为,纸币价值要取决于流通中的商品价值总额,就必然进一步认为,在商品价值总额不变的条件下,纸币量增加,其“市价”就降低;反之,就升高,商品价格就作相反的变化,这就是货币数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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