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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作方面的对策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汇率的钉住制减少了国际套利的汇率风险。随着国际资本利用汇率和股价的波动进行套利及投机的日盛,加强这方面国际规制协作的研究与实践势在必行。金融监管国际协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对冲基金的冲击。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主要肇事者,是美国的一些对冲基金。国际社会开始要求加强对这些对冲基金的监管。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国际游资总数为7.2亿美元,相当于全球年经济总值的20%。

四、国际协作方面的对策

汇率的钉住制减少了国际套利的汇率风险。“7·21汇改”后,人民币钉住美元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但在外汇市场上,仍然要求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日波动范围保持在交易基准价上下0.3%的幅度内,这样仍然使预期汇率的可确定性较强,减少了国际套利的汇率变动风险,国际套利者不必再为规避风险而付出成本和代价,便于国际套利的进行。随着国际资本利用汇率和股价的波动进行套利及投机的日盛,加强这方面国际规制协作的研究与实践势在必行

(一)国际协作的必要性

1.金融全球化引致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要确保自己的金融稳定与安全,除了要加强本国的金融监管,还需要在金融监管和政策协调方面实行国际合作。金融监管国际协作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冲基金的冲击。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主要肇事者,是美国的一些对冲基金。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5月间的一份报告,截至1997年底全世界共有对冲基金1115个,运用资产高达3000亿~5000亿美元,其中半数对冲基金是在美国,知名的如索罗斯的“量子基金”、罗伯逊的“老虎基金”等。这些对冲基金拥有巨额游资,其职能并非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分配,而是冲击一些国家的股市、汇率,人为地制造汇率、利率或股市的“扭曲”而从中套利。根据美国法律,对冲基金既无需向美国金融主管部门登记,也没有义务公布其交易内容和炒作结果。这样,这些对冲基金可以在全世界到处乱窜,兴风作浪。国际社会开始要求加强对这些对冲基金的监管。首先美国当局应以负责的态度对本国的对冲基金严加监管,同时其他国家有权要求将这些基金的活动连同国际资本流动置于国际监管之下。

(2)离岸金融中心是国际金融监管的盲点。离岸业务存在是东南亚一些国家金融市场易于遭到国际投机资金冲击的原因。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发达国家的管制严,征税高,而放松它们的金融管制,减征或不征税,吸引了许多金融机构来这些国家和地区从事金融活动,如巴拿马、新加坡、卢森堡、泰国等,即所谓的离岸金融中心。这些离岸中心因为金融监管不严,发展过快,大量短期游资借助离岸金融市场渗入国内市场,导致本币资产价格和汇率动荡,冲击国内经济。泰国作为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源地就是由于过快地发展了离岸业务,放松了对资本账户的管理,使离岸账户资金能向在岸账户流动,允许非居民较为自由地参与本地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外国银行和货币投机者利用离岸业务和多种形式的外汇交易在外汇市场进行有计划的投机,迫使泰国政府放弃了固定汇率,从而引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

此外,随着跨国银行业务综合化、表外化和电子网络化,国际金融统一监管仅仅依靠《巴塞尔协议》及1997年公布的“巴塞尔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是难以达到有效监管的。金融全球化要求世界各国采取同一监管尺度,协调监管,因而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2.资本市场开放要求规制的国际协作

在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后,如果国内外资产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或者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频繁而大量的资本流动将可能严重地干扰本国金融市场正常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本国市场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规模的外资流入或流出都会十分明显地影响本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时间短,发展水平低,尤其是市场规模小,很容易被大资金所控制。到2005年6月底我国证券市场流通市值仅10004.21亿元人民币,而国外一只大的基金管理的资产就有上千亿美元。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就显得更为“袖珍”。从资金量上来说,操纵和控制中国股市易如反掌,这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资本市场的开放使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也推动了中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这就对国际监管提出了要求。随着金融业的国际化,境外市场与传统国内市场逐渐整合,国与国之间市场疆界日益模糊,致使某些金融交易归类淡化,很难将其归结为本国、国外或境外市场,由此引发规制权限及规则的冲突。一方面,本国监管当局无法有效监管外国金融机构在母国的业务;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无法对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资本市场规制的国际协作的迫切性日益突出,集中表现为:

(1)投资人的机构化和证券经营机构的跨国化增加了国内规制的难度。证券市场的投资人正由过去的个人投资为主向机构投资为主转变,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和证券机构非常活跃。为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国际竞争力,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界限正逐渐模糊。

(2)国际资本市场的风险逐渐扩张。亚洲、拉美等新兴资本市场因缺乏有效监管和控制,在国际游资快速流动的作用下,伴生着高度的风险。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险象环生,墨西哥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大和银行破产、欧洲汇率机制动荡以及美元等国际货币汇率波动等充分说明,金融市场的国内规制已经力不从心。

(3)国际资本市场呈现出新的特征。计算机和电子通信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推动了金融衍生商品交易的发展。债券、股票等资本量已超过银行贷款,指数期权、利率期货、国债期货、选择权等新金融工具占据国际资本量的相当比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国际游资总数为7.2亿美元,相当于全球年经济总值的20%。由于短期资本投机性和趋利性的特点,已使之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短期资本快速、灵活的移动方式给金融规制带来很大的挑战,加强国际金融交易的监控和管理就越发重要。国际资本市场的新特点表明:资本市场的管理已超越了单独国家的规制权限,需要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3.国际金融危机的解救中,国际协作的重要性

国际金融危机的传导中止,与国际社会(尤其是区内经济大国)的援助及其及时性有着很大关系。例如,在墨西哥金融风暴中,区内经济大国美国怕危机蔓延危及自身利益,及时同加拿大一起出面干预汇市,支持比索汇率,较早地解救、制止了这场金融危机。

而欧洲货币危机则由于经济强国德国一再坚持不降低利率的主张,致使危机事态发展越来越严重,以致贻误了最佳解救时机。在面临欧币联盟存亡的紧急关头,法国公民投票通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奋起保卫法国法郎,并在德国和法国共同干预外汇市场的一致努力下,才使欧洲货币危机转危趋安。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如果区内大国对泰国问题能给予重视和及时资助,危机不致会扩散到后来那样大。但经济强国日本既不介入帮助,又不带领东亚地区中央银行合作。而其他个别国家根本无法抗衡美国的投机基金,很快失守并造成连锁反应,由细微的短期国际收支问题放大为全面的体制性问题。可见,国际协作及其及时性对迅速中止危机蔓延和传导起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国际协作的模式

从1973年国际上实行浮动汇率制开始,金融规制国际协作的呼声日渐强烈。发展至今,国际金融市场规制的模式主要有区域金融规制的一体化、国际多边贸易协定体系和国际化立法体系三种。

1.区域金融规制的一体化

区域金融一体化代表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发展的大趋势,其现有成果就是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组织。

1991年12月,“欧共体”通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条约突破了传统国际法对国家专属行使货币权的限定,将原先由政府间合作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转移到欧盟机构,欧洲中央银行以不可变更的固定汇率建立单一货币体系,这为国际金融市场规制提供了新的范式。另外,欧盟规范银行和金融投资的跨界活动,消除金融服务的贸易壁垒,规定各成员国应认可证券公司等机构原籍国的核准权与监督权。

2.国际多边贸易协定体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就服务贸易拟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设定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如第16条“市场准入”条款要求缔约各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给予外方成员国在其境内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并扩大经营范围的权利。第2条“透明度”原则要求各缔约国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规、习惯做法和业已参加的有关国际协定。这些条款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特殊保护条款等一起构成了多边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框架。由于该协定同样适用于《金融服务附录》,因此,这些原则也为金融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运行环境。

3.国际化立法体系

二战后,国际金融领域的国际化立法已初见端倪,陆续出台的国际法有票据法领域的《本票、汇票统一法公约》和《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商业银行电子化领域的《银行间支付规则》和《国际资金划拨标准法》,金融支付领域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

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国逐渐认识到整合金融市场法规的重要性,金融法制国际化的呼声日益高涨。以美国为例,为加强证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美国制定了《加强国际证券合作法》,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可对外国证券机构提供的证据保密,并向国内外的执行官提供非公开文件的信息。

此外,金融领域的国际惯例为国际金融法律秩序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如1988年缔结的《巴塞尔协议》虽然只是由巴塞尔委员会12个成员国缔结的,并且至今还具有国际法效力。但现在,已有100多个国家实施该协议。各国和地区在商业银行监管方面以立法或行政命令等方式吸收了该协议的标准。

上述国际金融市场规制的模式各有特点,互相交叉。各国金融发展的非同步性和金融法制的差异性决定了国际金融市场规制的模式还处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

(三)国际协作的具体内容

众所周知,在开放经济中,若各国政府在宏观政策的制定上采取分散决策,则政策组合的结果虽然是纳什均衡,却很可能是低效的;而若各国政府通力协作,则可实现更有效率的政策组合。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常因信息分散与金融衍生工具增加,使金融发展与实际经济发展不对称,而使国际货币运行处于高风险运动状态。只有加强各国金融规制的合作和协调,才有利于信息集中和有效监管国际金融风险。

1.加强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各国政府共享为实现金融市场稳定与发展而采取的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搭配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各国政府可以避免对别国政策调控活动的估计错误,更好地协调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

以国际期货交易为例。在外汇期货和期权的国际交易中,有一个实际问题是:如何协调共享有关贸易客户和市场业务的信息,而不损害他们各自的竞争优势。巴林银行倒闭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新加坡、英国管理当局以及新加坡、东京和大阪的期货交易所之间未能充分合作、共享足够信息。所以为了有效防范期货交易风险,需要协调共享各国管理当局及国际期货交易所之间的信息。

2.对外资采取适宜的规制和有效利用政策

由于日益猖獗的国际游资冲击,各国政府在引进外资时应持谨慎的态度,对外资应采取适宜的规制和有效利用政策。如及时调整利用外资战略,优化外资结构和掌握外资合理投向;在外国资本大量涌入时期,可以采取影响资本流入数量和特征的措施,如对短期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征税,对银行的离岸借款实行审慎限额并对消费信贷实行限额等。

规制外资银行。加强与外资母国的监管当局的合作力度,合作内容要从单纯的市场准入管理信息交流扩展到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每一个监管过程。中国银监会应建立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或跨境银行监管合作机制,要求其母国提供在东道国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的情况。同时,中方尽力提供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状况,为母国监管当局的并表监管提供条件,促进有效跨境合作。

3.改革现行国际金融体制,充分发挥国际监管机构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次金融危机深刻地显现出,国际金融体制存在着巨大弊端,不仅体系不合理,而且运作规则不健全,成为国际资本投机的温床。根据国际金融业务的需要,有必要建立国际金融信托公司、国际信贷保险机构,按安全标准对国际贷款予以担保;为了推进国际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向前发展,有必要建立区域性金融改革中心,以协调解决区域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并且充分发挥国际监管机构的作用,如协同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协会组织统一对银行和证券机构进行金融管理等。

4.健全国际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鉴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迫切需要健全国际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墨西哥金融危机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莫里斯·戈尔茨坦曾列出7项预警指标:短期债务与外汇储备比例失调,巨额经常项目逆差,消费比例过大,预算赤字大,资本流入的组成中,短期资本比例高,汇率定值过高,货币供应量迅速增加。但当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时,预警指标却未能显示其应有的预警效果。原因不仅在于预警指标设计的不完善,更在于没有相应的组织、制度体系来保证预警指标作用的发挥。因此,首先应该在区域内建立起金融风险预警组织和监督机构,同时健全预警法规形成预警制度体系,然后逐渐形成世界性预警网络。

5.建立国际危机管理机制

危机管理是指针对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严重的突发性事件,各国进行共同的政策调整或采取紧急的应对措施以缓解、渡过危机。建立危机管理机制,有利于迅速解救国际金融危机,防止各国独善其身的政策使危机进一步扩大或蔓延。

欧洲货币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都是因为各国(尤其是区内经济大国)独善其身的政策使危机进一步扩大和蔓延,而在墨西哥金融风暴中,区内经济大国美国和加拿大及时解救,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比索汇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一道向墨西哥提供500亿美元援助资金),使这场金融危机得以较快化解。因此,在国际金融危机此起彼伏的今天,在对金融危机采取临时性措施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的国际危机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而有益的。

6.避免各国目标冲突,平衡国际经济的发展

如果一国只考虑本国目标或本国利益,而不考虑其金融政策变化对他国的影响,甚至采取“以邻为壑”的金融政策,就可能引发国际金融危机。欧洲货币危机的原因就在于德国只顾本国反通货膨胀的目标而坚持高利率政策所致;墨西哥金融危机也源于美国自1994年2月以来6次提高利率,促使数百亿美元外资从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抽出回流美国,造成了墨西哥金融市场动荡。

世界经济一体化是统一平衡的整体,各国互相联系彼此影响,如果哪一国经济过分走强,使其他国家因被削弱而不能维持原来的平衡局面,就可能要出问题。国际投机资本常会抓住这一时机进攻经济弱国,使其发生金融货币危机。因此,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危机风险防范机制,应注意平衡国际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在制定金融和经济政策时不能仅考虑本国的利益而忽视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实际上发达国家在有利于他国发展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总之,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国际环境的改变,决定国际金融风险的形式、发生程序及其影响和传导都在起变化,所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和国际金融问题不断发生又不断被解决,国际金融的规制协作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不断发展的过程。

【注释】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孙建平.汇率弹性化与资本市场风险控制[J].金融研究,2004.09

(3)张晓朴.中国国际资本流动管理现状及前景展望[J].世界经济,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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