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或有事项的披露

或有事项的披露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第十条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一项预计负债。或有事项的结果,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证实的。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时满足负债确认条件,企业需要将其确认为负债,会计实务中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如果不满足确认条件,企业不需要加以确认,但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 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第六条 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第七条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八条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第九条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

第十条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一)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员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二)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员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第三章 披 露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第十五条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本准则第十四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一、与准则相关的定义及说明

(一)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的基本特征:

1.或有事项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状况,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是资产负债表日的一种客观存在。它的结果对企业是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或虽已知是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但影响有多大,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件加以证实,现在尚不能完全肯定。

例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当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首先,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次,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例如,债务担保事项在担保方到期是否一定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被担保方债务到期时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件加以确定

或有事项的结果,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证实的。这种不确定性的消失,需要由未来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这一特征说明,或有事项具有时效性,即随着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或有事项最终会转化为确定事项。

例如,未决诉讼只有等到法院判决才能决定其结果;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承担连带责任。

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或有事项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所控制。如果企业能够加以控制,那么它也就不属于或有事项。

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注意:

(1)亏损合同、重组义务是新准则特别规定的或有事项。

(2)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不属于本准则所规定的或有事项,而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作为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或有事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另一种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会计实务中,需要会计人员根据经验加以判断。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就形成企业的或有资产,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否则,如果或有事项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一般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对或有资产,企业不应加以确认。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时满足负债确认条件,企业需要将其确认为负债,会计实务中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如果不满足确认条件,企业不需要加以确认,但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里所讲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分别定义为: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三)待执行合同和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例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让渡资产使用权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注意:本准则对待执行合同和亏损合同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待执行合同不同于亏损合同,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当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四)重组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注意:本准则对与重组相关的或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其所规范的重组不同于企业合并和债务重组,通常是指企业内部资源的调整和组合,谋求现有资产效能的最大化。而企业合并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本重组和规模扩张;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让步,债务人减轻债务负担,债权人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与准则相关的会计核算原则

1.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只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按照其重要程度区别对待,重要性按相对金额大小及其发生频率来判定,分为4个层次:

3.充分披露原则

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能够真实、公允、全面地披露对信息、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信息。

4.持续评价原则

持续评价原则要求企业对已产生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进行跟踪评价,以便在会计期末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或有事项会计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1)或有事项与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不都形成本准则所指的或有事项。例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虽然也涉及对固定资产残值和使用年限的分析和判断,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固定资产折旧是已经发生的损耗,其结果是确定的,不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因此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不都形成本准则所指或有事项。

(2)正确理解和区分预计负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概念,它们都可能是或有事项的结果,但只有预计负债需要确认,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不需确认。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

或有事项的确认所涉及的问题是,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在符合什么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例13-1】2005年8月10日,A银行同意向B公司信用贷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2006年8月10日,B公司的借款到期。B公司具有还款能力,但因与A银行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而未按时归还A银行贷款。A银行在与B公司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于2006年9月10日向法院提出诉讼。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根据专家意见,A银行很可能胜诉,将来可能获得包括罚息在内的收入为20万元;B公司很可能败诉,预计将要支付的罚息、诉讼费等费用为18万元(其中:诉讼费2万元)。

1.会计确认原则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在企业当前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现时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履行、有关各方形成企业将履行现时义务的合理预期等。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

2.实务分析

在本例中,B公司因诉讼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该现时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B公司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18万元)。所以B公司的或有事项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应予确认。

B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二)亏损合同所涉及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的确认

【例13-2】2005年12月,A公司为提高甲产品产量,同B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租入大型设备一台,租赁期2年,租金为每年30万元,并约定该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2006年12月,因行业极度不景气,A公司决定停止生产甲产品转置其他行业,至此设备将闲置一年。

1.会计确认原则

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即当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可能出现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情况时,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通常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实务分析

在本例中,A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因转置产品生产而发生了成本可能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情况,即待执行的租赁合同变成了亏损合同。此时因该租赁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A公司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并且该现时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30万元),所以A公司与亏损合同相关的或有事项符合负债确认的条件,应予确认。

A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三)重组所涉及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的确认

【例13-3】A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服装加工企业,2006年12月,A公司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准备将其旗下的甲、乙两工厂进行合并,制定了详细的裁员重组计划并于2006年12月25日对外进行了公告,预计为该裁员计划需要直接支出150万元。

1.会计确认原则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员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注意:发生的直接支出中不包括留用员工的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2.实务分析

在本例中,A公司因裁员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在会计期末,A公司已开始承担重组义务,同时由于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150万元),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A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注意:准则新增了与辞退福利相关的或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预计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产生差额较大的原因。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所涉及的问题是,当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符合确认负债的条件时,应以什么金额入账。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的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同时,企业因履行或有事项所形成的义务,还可能从第三方或其他方获得补偿。除此之外,遵循持续评价原则,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因此,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即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如果可能从第三方或其他方获得补偿则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三是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即预计负债期末账面价值的复核。

(一)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例13-4】2006年12月27日,甲企业因合同违约而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企业的法律顾问判断,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对甲企业不利。2006年12月31日,甲企业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因诉讼须承担的赔偿金额也无法准确地确定。不过,据专业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是120万元至l5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

(1)会计计量原则: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2)应确认负债金额的计算:

在本例中,甲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金额为135万元[(120+l50)/2=135元]的负债。

甲企业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例13-5】2006年10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2006年12 月3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公司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为30%,败诉的可能性为70%。如果败诉,需要赔偿100万元。

(1)会计计量原则: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且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2)应确认负债金额的计算:

在本例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负债金额应为最可能发生的金额,即100万元。

甲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13-6】200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共销售某产品100万件,销售收入为600000万元。根据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该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公司将免费维修。根据以前年度的维修记录,如果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为销售收入的1%;如果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为销售收入的3%。根据公司技术部门的预测,本年度销售的产品中,85%不会发生质量问题,10%可能发生较小质量问题,5%可能发生较大质量问题。

(1)会计计量原则: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且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2)应确认负债金额的计算:

在本例中,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负债金额为:600000×(0×85%+1%×10%+3%×5%)=1500(万元)

甲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注意: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如果预计负债确认的点距离实际清偿有较长时间跨度,那么在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有必要考虑用现值计量。

(二)预期可能获得补偿的处理

【例13-7】2006年12月3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或有事项而确认了一笔金额为50万元的负债;同时,公司因该或有事项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20万元的赔偿。

1.会计处理原则

(1)预期可获得补偿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通常可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赔偿;在某些索赔诉讼中,企业可对索赔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索赔要求;在债务担保业务中,企业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同时,通常可向被担保企业提出追偿要求。

(2)补偿金额的确认原则: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此时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一项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金额。

2.实务分析

在本例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分别确认一项金额为50万元的负债和一项金额为20万元的资产,而不能只确认一项金额为30万元(50万-20万)的负债,同时公司所确认的补偿金额20万元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50万元。

(三)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后续计量

【例13-8】承【例13-4】2007年5月15日,因受损方提出有利证据,根据专家意见,法院很可能判决甲企业赔偿200万元的支出。

(1)会计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注意: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后续计量为准则新增内容。

(2)实务分析:

本例为跨年度的诉讼案件,甲企业已在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金额为135万元的负债;2007年5月15日,由于诉讼发生重大变化,甲企业很可能支出200万元,则在2007年5月31日,甲企业应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甲企业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因或有事项而确认负债的披露

【例13-9】2006年10月2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乙股份有限公司为向银行借款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而成为相关诉讼的第二被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判决。但是,由于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困难,甲股份有限公司很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甲股份有限公司很可能需要承担100万元的还款连带责任(已知甲股份有限公司期初无预计负债)。

1.披露原则

为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准则规定,对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2.披露内容

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注意:本准则对预计负债披露的内容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增加了对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的披露以及对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的相关披露。

3.实务分析

本例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连带责任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2006年12月3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应确认一项金额为100万元的负债,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甲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6年12月3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或有事项:

乙股份有限公司因借款逾期未还被××银行起诉。由于乙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有互相担保协议,本公司因此负有还款连带责任。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此确认了一笔负债,金额为100万元。本公司本年年初预计负债金额为0元,本期发生20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100万元。目前,相关诉讼正在审理当中。

利润表中,所确认的100万元的“营业外支出”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

二、或有负债的披露

【例13-10】甲股份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一张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5月4日的商业承兑汇票。2006年12月3日,因急需资金,甲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未到期票据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经审核,贴现银行同意了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1.披露原则

除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外,其余的或有负债均需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这些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2.披露内容

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实务分析

本例中,因为贴现银行到时不能获得付款时,甲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全额偿付的责任,从而甲股份有限公司因应收票据贴现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出企业尚难确定。

2006年12月3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事项:

2006年12月3日,本公司将一张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票据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5月4日。开户银行到时不能获得付款时,本公司负有代为付款的义务。

注意:对于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情况,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而只需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例13-1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燃料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净化就排出厂外,对周围村镇居民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为此,2006 年9月12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周围村镇居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000万元。直到2006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尚未判决。

本例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周围村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受到损害,是由于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注意污染整治所致。因此,在2006年12月31日可以推断,以往的排污行为使甲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很可能败诉)

由于此案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且正在调查审理中,因此还不能可靠地估计赔偿损失金额。因此2006年12月3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对或有负债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事项:

本公司因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注意污水净化,致使周围村镇居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赔偿20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三、或有资产的披露

【例13-12】甲股份有限公司欠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0万元。按合同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10月10日前付清货款,但甲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为此,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乙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6万元;此外,还应承担诉讼费2万元,三项合计208万元。甲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乙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并因此向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金额为4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

1.披露原则

一般情况下,或有资产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2.披露内容

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资产,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

(1)或有资产的形成原因;

(2)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

3.实务分析

甲股份有限公司:

本例中,虽然一审已经判决,但甲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因此不能认为诉讼事件已结束。一审判决结果表明,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诉讼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该现时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一审判决日确认一项负债。

至于甲股份有限公司反诉乙股份有限公司能否胜诉,只有等判决后才能确定。如果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当时的情况,甲股份有限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很可能胜诉,那么,2006年12月3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或有事项:

本公司欠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0万元,因本公司认为乙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故到期未付。为此,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本公司。2006年12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应向乙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货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6万元,以及诉讼费2万元,三项合计208万元。本公司不服,反诉乙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在利润表中,所确认的“管理费用”2万元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合并反映,所确认的“营业外支出”6万元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

如果甲股份有限公司缺乏充分的理由说明其很可能胜诉,则不应对相关的或有资产作出披露。

乙股份有限公司:

本例中,一审判决甲股份有限公司败诉,为此,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收取罚息和诉讼费的权利。从谨慎性原则出发,除非甲股份有限公司服从判决结果,不再提起诉讼或反诉,否则不应确认一项资产,只能作相关披露。事实是,甲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反诉,因此,对胜诉很可能获得的资产8万元,乙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出披露。对于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是否导致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现时义务,乙股份有限公司应作仔细判断。如果认为甲股份有限公司很可能胜诉,由此造成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损失也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则乙股份有限公司应确认一项相关负债;如果乙股份有限公司判断甲股份有限公司有可能胜诉,则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或有事项:

甲股份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200万元,因认为本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故到期未还。因此,本公司向法院起诉甲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12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要求甲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偿还本公司货款200万元,同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6万元,以及诉讼费2万元。甲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反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4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注意: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企业应特别谨慎,不能让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