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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公司股权价值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第十六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是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六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 露

第十七条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的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损益的处理

(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①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③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③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二)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权益变动的处理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

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2)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有关的资产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资产。每一合营方通过其所控制的资产份额享有共同控制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相关的产出并分担所发生费用。比如,两个企业共同控制一栋出租的房屋,每一合营方均享有该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定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共同控制资产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共同控制资产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本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份额。

(2)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承担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负债。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一、规范范围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2)重大影响以下、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会计处理如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2-1】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

(1)若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720万元:

(2)若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900万元:

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冲减留存收益。

【例2-2】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07年8月1日甲公司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同日乙企业账面净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例2-3】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台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200万元向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60%,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76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2-4】2007年5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和银行存款200万元向丙公司投资(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70%,该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600万元,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2-5】甲公司2007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以存货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款义务换取A持有的乙公司股权,2007年7月1日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取得70%的份额。甲公司投出存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账面成本400万元,承担归还贷款义务200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二)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2-6】2007年4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丁公司发行在外的1000万股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每股8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实际支付价款80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例2-7】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股票100万股作为对价向A公司投资,每股面值为1元,实际发行价为每股3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例2-8】2007年8月1日,A公司接受B公司投资,B公司将持有的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到A公司。B公司持有的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公司和B公司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1000万元,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B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20%。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2-9】A公司以5辆小汽车换取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5辆小汽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万元,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万元,A公司支付了20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150+20=170(万元)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2-10】A公司以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C公司持有的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210万元;C公司持有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7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190万元。A公司收到补价20万元。假定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200-20=180(万元)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例2-11】A公司应收D公司账款余额为300万元,因D公司发生财务困难,A公司同意D公司用其持有E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抵偿账款。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6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70万元。A公司取得对E公司股权投资后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三、后续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对子公司投资;

(2)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在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的确定比较复杂,具体做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2)“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应收股利的累积数-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反映;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反映,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例2-12】A企业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C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冲减投资成本。

会计分录为:

(1)若2008年5月1日C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000元: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0000=40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000元恢复。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40000-40000)-10000=-10000元,应恢复投资成本10000元。

会计分录为:

(2)若C公司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450000元:

应收股利=450000×10%=4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45000=55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累计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15000元(55000-40000),因已累积冲减投资成本10000元,所以本期应冲减投资成本5000元。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55000-40000)-10000=5000元,应冲减投资成本5000元。

会计分录为:

(3)若C公司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60000元:

应收股利=360000×10%=36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6000=46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累计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6000元(46000-40000),因已累积冲减投资成本10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投资成本4000元。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46000-40000)-10000=-4000元,应恢复投资成本4000元。

会计分录为:

(4)若2008年5月1日C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200000元:

应收股利=200000×10%=2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20000=30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000元恢复。注意这里只能恢复投资成本10000元。

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30000-40000)-10000=-20000元,因原冲减的投资成本只有10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投资成本10000元,不能盲目根据公式恢复投资成本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1)对联营企业投资。

重大影响的确定:考虑潜在表决权。

(2)对合营企业投资。

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2-13】A公司以1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①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注:商誉100(1000-3000×30%)万元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

②如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2)“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①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例2-14】某投资企业于2007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07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300万元,其中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30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6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应为90(300×30%)万元。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270 (300-30)万元,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应为81(270× 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a.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b.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c.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②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2-15】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乙企业2007年亏损6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则:甲企业2007年应确认投资损失24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降至1600万元。

上述如果乙企业当年度的亏损额为12000万元,当年度甲企业应分担损失48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0。如果甲企业账上有应收乙企业长期应收款1600万元,则应进一步确认损失。

注意: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投资损失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③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3)“其他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2-16】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占其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40%,C公司2007年8月20日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2-17】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1 月20日,A公司与D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以一幢房屋及部分库存商品换取D公司所持有E公司股权的40%。上述协议涉及的股权及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手续于2007 年4月1日完成。资产置换日,A公司换出的房屋账面原价为22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1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换出的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为2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部分库存商品的市场价格和计税价格均为240万元。A公司获得E公司股权后对E公司有重大影响。2007年4月1日,E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500万元(假定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等)。2007年度,E公司实现净利润的情况如下:1至3月份实现净利润340万元;4月至12月份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税金。假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具重要性。

要求:编制A公司2007年对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1)2007年4月1日:

按照E公司权益份额计算5500×40%=2200万元,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享有对方权益份额不做调整。

(2)2007年12月31日:

因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具重要性,所以按被投资单位账面利润进行调整。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2-18】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520000元购入B公司股票,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相关税费等,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A公司可以获得40000元的现金股利。2008年1月2日A公司再以1809000元购入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00元,2008年年初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000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相等)。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00000元。A公司和B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假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具重要性。

要求:编制A公司与投资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答案】

(1)2007年1月1日投资时:

(2)2007年宣告分派股利:

(3)2008年1月2日再次投资时:

追加投资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2291000元,大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75000(4500000×35%)元,不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4)计算2008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008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400000×35%=14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291000+140000=2431000(元)

(四)减值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2-19】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2007年至2010年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1月1日,东方公司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东方公司收购甲公司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的30%,收购价格为270万元,收购价款于协议生效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股权协议生效日为2007年12月31日。

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07年12月25日分别经东方公司和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2008年1月1日,A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8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均为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3)2008年1月1日,A公司董事会提出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对该方案进行会计处理后,A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仍为8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70万元。假定2008年1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具重要性。

(4)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收购股权价款270万元,并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

(5)2008年5月1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

(6)2008年6月5日,东方公司收到A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7)2008年6月12日,A公司因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确认资本公积80万元。

(8)2008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9)2009年5月4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

(10)2009年度,A公司发生净亏损200万元。

(11)2009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对A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2万元。

(12)2010年1月5日,东方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全部对外转让,转让价款250万元,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已办妥,转让价款已存入银行。假定东方公司在转让股份过程中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要求:

(1)确定东方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交易中的“股权转让日”。

(2)编制东方公司上述经济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东方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交易中的“股权转让日”为2008年1月1日。

东方公司初始投资成本270万元大于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40万元(800×30%),东方公司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009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270-60+24+120-60=294万元,因可收回金额为272万元,所以应计提减值准备22万元。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的合计金额。

(3)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4)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5)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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