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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健康保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住院医疗保险中并非所有的住院风险保险公司都会承保。2005年8月的一天,姜小姐意外摔伤,经手术治疗了一个多月康复。姜小姐心想自己有两份保险,每份保险赔偿6000元,共能获得12000元,足以弥补保险不能报销的进口药费用。姜小姐出院后,前往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很快地赔偿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元。

9.选择健康保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保险人的年龄跟疾病风险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因而保险人对参加健康保险的人会加以年龄上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年轻健康时投保最有利。有的人可能会说:“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实际上他走进了一个误区。健康保险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承保非常严格。当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人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买,很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不想承保的时候,或者要花费更多的保费。也就是说,健康的人才有资格买保险,健康的人才更需要买保险。

(2)注意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住院医疗保险中并非所有的住院风险保险公司都会承保。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之间险种的保险责任也有一定的差异,如市面上投保人数较多的重大疾病保险,它所承保的重大疾病仅仅是保险条款所列明的疾病,而且是投保后第一次确诊患病,像哮喘、糖尿病、肺结核等都不属于该险种的承保范围。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责任,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3)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对产生疾病的因素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作如实告知,不得有所隐瞒,否则,将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项目(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凡是在投保以前就患有所列明疾病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一律不承保。但在现实中往往有极少数消费者抱有侥幸心理,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事实投保,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产生的住院费用却得不到赔偿。

(4)注意健康保险的观察期

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外,一般的健康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观察期,观察期的时间自保险合同生效起有90天和180天两种,依具体险种而定。即因疾病发生的时间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且过了保险条款规定的观察期保险公司才会负责。在观察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5)注意主险和附加险之分

各家保险公司现在开办的健康保险险种,有一些是主险,可以单独购买,如中国人寿的重大疾病保险、平安人寿的个人住院安心保险等;有些是附加险,它要求必须投保了一个主险后才能投保该项险种,如太平洋人寿的附加住院险、新华人寿的个人住院医疗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少数健康保险是以团体保险的形式出现,必须由团体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不接受个人投保,如团体住院医疗保险特约条款、学生平安健康险等。

(6)在投保健康保险时,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缴费方式

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如果是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选择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同时,投保人应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确定每年可以支付的保费金额;再根据家庭的医疗保障状况,选择不同的险种进行合理的组合,以求在现实条件下得到更全面、充足的医疗保障。

(7)不要重复投保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一种是津贴型的险种。费用报销型险种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一旦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在别的保险公司或社保报销,获得了补偿,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因此,试图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取较高的保险金赔付,对于这类保险是行不通的,只能白白增加缴费负担。但是津贴型险种则不必遵循补偿原则,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小案例】

姜小姐是一位经商多年的小老板,没有社保的她于2004年购买了一份费用补偿型的商业医疗保险,不过,姜小姐还是感觉心里不踏实。于2005年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处购买了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买了两份保险姜小姐心里踏实了许多。2005年8月的一天,姜小姐意外摔伤,经手术治疗了一个多月康复。支付医疗费1万元,其中包括4000元的进口药。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姜小姐查阅了自己购买的两份保险,发现两张保单都规定4000元的进口药不能报销。

姜小姐心想自己有两份保险,每份保险赔偿6000元,共能获得12000元,足以弥补保险不能报销的进口药费用。姜小姐出院后,前往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很快地赔偿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元。之后,姜小姐又去另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姜小姐被答复说第一家公司已经赔偿的部分不能重复赔付。最后,姜小姐从两家保险公司只获得了6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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