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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微小银行”市场,让“尤努斯”、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微小银行”,是指资本金不足1亿元的、营业范围限于县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放“微小银行”市场,是指让此类机构依法“准入与退出”。面对上述情况,有关部门既没有开放“微小银行”的市场准入,也没有进行“开放”的试点,反而对现有的区域性小银行用行政手段进行合并、重组,使之成为规模较大的银行。从而,若将收益、成本、风险综合考量,开放“微小银行”市场的“净收益”肯定将远远强于前述“事倍功半”的做法。

开放“微小银行”市场,让“尤努斯”、 “贾尼尼”获得驰骋舞台(5)

“微小银行”,是指资本金不足1亿元的、营业范围限于县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放“微小银行”市场,是指让此类机构依法“准入与退出”。凡是预算硬约束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组建“微小银行”,金融行政部门仅审查其是否确实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微小银行”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达到法律规定的必须“退出”的标准,监管部门便可依法强制清盘。

尤努斯和贾尼尼都是以面向小客户的小银行起家的国际著名银行家。尤努斯,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2006年诺贝尔奖获得者,他进行了向赤贫人群放贷款的金融创新。以1976年向42名赤贫农妇放贷27美元为起点,30年间,发展成为拥有400万借款者(96%为妇女)、1277家分行、12546名员工,还款率98.89%的庞大银行网络,使数百万人因此脱贫。贾尼尼,美洲银行创始人,从果蔬批发商转型银行业。1904年以15万美元(相当于2004年300万美元)资本金创办了意大利银行,他坚持“大众银行”理念,服务被当时其他银行完全忽视的中下层普通老百姓。经过40年左右,发展成为美国乃至全球数一数二的大银行,但是其“大众银行”的市场定位未变,目前,其总收入的54%和总利润的46%均来自于小客户业务。

毫无疑问,对于目前的我国无论是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还是和谐社会建设,都十分需要“尤努斯、贾尼尼”。并且,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存在大量的金融创业“冲动”,比如,即使在中西部的少量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也有许多人前来竞标,他们的目标很明确,都是为着有朝一日能成为“能贷能存”的银行。然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尤努斯、贾尼尼”是无法成长起来的,因为,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是“行政化”的,民间人士没有“话语权”,“微小银行”的大门更是关得死死的;而尤努斯、贾尼尼都出身“草根”,他们正是依托着一个充分开放的“微小银行”市场而成长起来的。

目前,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并不缺少大中型银行,而是严重缺乏小银行。这已经是许多人士包括一些高层金融管理人士的共识。2003年,我国银行业存款市场份额中,农信社占13%,城信社占0.7%,合计13.7%;而美国(2002年),信用合作社占9.5%,“社区银行”占18.8%,合计27.3%。正因为“微小银行”数量不足,以致县域信贷资金不断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如江苏省泰州靖江市,2005年末,工、农、中、建、交行的存贷比为35.6%—50.3%,城信社为71%,农信社为71.2%; 2000—2005年,全部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依次为61.7%、57.8%、54.8%、51.5%、50.5%和45.3%。县域“存贷比”逐年下降,造成了农户与“微小企业”贷款困难。尤其是农户,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全国2003—2004年,农户借款占总收入的13%,借款中26%来自银行和信用社,71%来自私人。

面对上述情况,有关部门既没有开放“微小银行”的市场准入,也没有进行“开放”的试点,反而对现有的区域性小银行用行政手段进行合并、重组,使之成为规模较大的银行。殊不知,这种做法只会使合并后规模变大的银行的市场定位“上移”,进而加剧农户与“微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当然,有关部门并非不考虑小额贷款问题,他们要求大中型银行成立小企业信贷部,专门向小企业和“微小企业”放贷。但是,这种办法是不合常理的,好像一方面强制关闭乡村、社区中的小杂货店,另一方面又组织大百货公司送货下乡村、下社区搞便民服务,结果势必事倍功半。

有关部门之所以这样做,基本理由是:与全国性大银行机构相比,小银行机构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

其实,以上述理由来拒绝开放“微小银行”市场是悖谬的——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悖。首先,风险要与成本、收益综合起来考量。确实,小银行的稳定性不如大银行,这正像小企业的稳定性不如大企业、民营企业的稳定性不如国有企业那样。我们能否因此而不许办小企业、民营企业呢?当然不能。浙江是民营企业大省,虽然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51年,但却是我国最大的资本输出省,经济活力全国第一。“微小银行”是为低端客户服务的银行。目前,我国的农户与“微小企业”贷款难相当严重,能够从银行和农信社获得贷款的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20%左右。据央视调查,农民工中的创业意识十分强烈,但是他们要想获得几万元的创业贷款却没有门路。因此,从全局角度考察,开放“微小银行”市场的边际收益相当的高。从而,若将收益、成本、风险综合考量,开放“微小银行”市场的“净收益”肯定将远远强于前述“事倍功半”的做法。其次,全国性大银行的风险一定就小、“微小银行”的风险一定就大吗?恐怕也不能完全这么说。1999年以来,工、农、中、建、交行为剥离不良资产和增补资本金,中央银行已投入再贷款15000亿元,约占同期投入银行业的央行再贷款的80%左右,明显高于这五行的银行存款市场份额(69%,2003)。1998年末,这五家银行由于不良贷款高企,实际上已经是资不抵债,也即100%达到应当(如果是真正的商业银行)破产、清盘的程度。而在“微小银行”中,至少还可以找到一些运行得相当健康的优秀机构,它们的不良贷款率都只有一位数。如在浙江省,农信社中有苍南、鹿城、路桥、义乌等县联社,城信社中有银座、泰隆、商城、绿叶、稠州等,其中银座与泰隆的不良贷款率都在2%左右或以下。在江苏省也有长江城信社。1998年末,浙江省城市信用社合计的不良贷款率(16.55%)也低于“四大银行”在浙机构(18.12%);在浙江的城信社中,除上述的优秀社外,还有一批“良好社”,其不良贷款率虽然超过10%,但仍为当地资产质量最优的银行机构,如临安钱王社、兰溪兰溪社、桐庐开元社、磐安磐安社、临海临海社、江山须江社等。再次,虽然20世纪90年代中,大量“微小银行”的失败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据中国人民银行吴晓灵副行长分析,其个中原因主要有:一是股东素质不高,公司治理结构不良,许多股东不是将金融机构作为产业经营,而是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二是市场定位不当,偏好于与大银行争高端客户,很少安心地为地方、为中小企业服务;三是金融人才缺乏,员工队伍素质不佳(《经济日报》2005年11日12月)。这一分析是中肯的,同时也表明,只要妥善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微小银行”是完全可以办好的,事实也正是如此。前述的优秀社在这三个问题上都做得相当好。同时,一些“烂”机构,只要解决好这三个问题,也可以变为优秀,宁夏自治区的石嘴山市城信社便是如此。该社原来很“烂”,连年亏损,1998年末,员工人均存款只有73万元,不良贷款率高达43%,自从当地人民银行两位优秀经营者调入后,经过数年努力,面貌大改,已跃入优秀行列。2006年6月末,员工人均存款2170万元,不良贷款率1.55%,资本充足率8.55%,1—6月人均实现利润48万元。

开放“微小银行”市场还是从根本上健全金融运作、进而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银行业最根本的缺陷在于“预算软约束”,所有银行机构的经营“窟窿”均由政府兜底,这是银行业最大的风险源。在这种体制条件下,银行同业间的竞争也是“软约束”的,行为特别大胆,往往不计后果,很容易形成恶性竞争。在这种体制条件下,有关部门为防范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有悖于市场经济要求的做法。诸如:(1)控制,把银行机构的人事权、控制权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在政府手中,法人治理结构是“形似神不似”,实际上仍然是“政企不分”;(2)垄断,银行机构的“准入与退出”都是行政化的,一个银行要不要组建,能不能组建,都由有关行政部门说了算,并且已有的法规也可以通过有关行政部门的“特批”而突破,银行机构的“退出”也是一样,这就使得现有银行机构都具有一定的行政垄断性;(3)压低资金价格,管制利率,把存贷利差定在4%—6%,人为地扩大银行业的盈利空间;(4)实行偏于宽松的货币政策,推迟不良资产的暴露等。容易理解,银行机构“预算软约束”格局是不宜长久维持的,只要这一格局不变,不但银行业不可能迎来真正的健康发展,而且经济体制“转轨”也不可能最终完成。要改变银行机构“预算软约束”格局,需要确立完备的产权约束、规则约束、竞争约束。“产权约束”,不但产权明晰,而且政企分开,控制权、人事权真正属于“三会”,资产有人格化代表。“规则约束”,不但“准入与退出”有完备、详细的法律法规并且予以严格执行,而且清盘时的“未能清偿债务”有明确的责任人,可以向他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而“竞争约束”则不同,在同一市场上有多个经营主体,不但竞争充分,而且当某一机构“退出”时有替代者、接盘者,不全出现“空缺”(农信社改革中就是由于竞争不足、没有替代者,因此只要存在支农需求,亏损再严重也不能撤销)。鉴于我国目前严重缺乏金融企业家,大中型银行要完备“产权约束”的难度甚大。因为引入的民间资本都是工商业资本,工商企业主们不谙金融业务,缺乏稳健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而且他们的资本的“大头”都在工商企业中,难免会把银行看作融资平台,因而把银行的控制权交给他们十分危险,城市商业银行改革中便因此发生多起“恶东”件事。这就导致我们的银行改革只能纷纷引入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当然,这里也有风险)。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应当确立两点认识:第一,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银行业自身发展,都要求尽快改变银行机构“预算软约束”的现状,尽快建立起完备的产权约束、规则约束、竞争约束,为此,就必须开放市场准入,实行市场化、法制化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第二,在硬化银行机构预算约束时,各类银行机构不可能“齐步走”,只能分类分批地走,其中,“微小银行”尤其是纯商业性的“微小银行”,由于规模小,易于解决“产权约束”等问题,出了风险也易于处置,因而可以先走,率先开放市场。由于“微小银行”市场的开放将十分有助于金融企业家们的成长,因而对其他规模较大银行的改革都将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不久前,某国家领导人在一次内部谈话中指出:“发改委在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三十六条意见》的过程中,要认真考虑开放民营金融机构的问题,不能等着外国银行来全面占领中国的金融市场。”这一指示十分正确,应当尽快贯彻落实。在贯彻过程中应当注意两点:(1)不宜笼而统之地讲“开放”,应当首先开放“微小银行”市场。(2)应当着重鼓励与支持两类人:一是金融业务骨干“下海”创业的;二是工商企业主“转型”的,即像当年美国的贾尼尼那样将全部资本转投银行业的。原则上,新组建的民营金融机构应当掌控在这两种人手中。

开放“微小银行”市场的措施要点简单建议如下:

1.区域试点。为稳妥起见,可选择几个条件较好的市(地)先行试点,通过全面配套措施,进而对“微小银行”实行市场化、法制化“准入与退出”。试点市(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个私经济发达;民间资本较为充沛;政府行为较为“开明”,对银行的不当干预少;监管力量较强;对试点有积极性。

2.法律先行。试点区域首先要制定完备、配套的各种法规条例,以便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当然,法律制定后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关于建立产权约束。(1)由于规模过大既不利于服务小客服又不利于风险处置,所以资本金门槛不宜过高,下限为1000万元,上限原则上为1亿元。(2)股东应为自然人和预算硬约束的企业法人。(3)鼓励金融业务骨干“下海”和工商企业家“转型”,前者的持股份额可以突破0.5%,达到法人持股额(即10%);后者可以超过10%,达到15%—20%。(4)产权组织形式必须为“两合公司”,即一般股东负有限责任,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负无限责任,要对“未能清偿债务”负偿还全责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建立规则约束。(1)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10%,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低了要罚款,资本充足率低于6%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则要强制清盘。(2)对于关联贷款和超比例大额贷款要严格处罚,罚到无利可图。(3)明确规定必须强制“退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建立竞争约束。(1)原则上,“微小银行”密度不超过10万人口/家时,不设数量限制(美国的“社区银行”是4万人口有1家)。(2)鼓励优胜劣汰,允许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要支持优秀机构增设网点、增加资本金和发展业务规模。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按营业地域范围分为县域、市域、省域、全国等四档,对于业绩优秀而又想发展壮大的机构,允许三年上升一档。(3)今后,原则上应当不再新设大中型银行,而必须从“微小银行”做起。

6.政策支持。考虑到小额贷款实际上含有“政策性”,同时更要引导“微小银行”(和其他银行)为小客户服务,因此需要制定必要的政策予以支持,其措施如下:(1)所得税方面,新组建的“微小银行”,可以考虑“两免一减半”,甚至“三免两减半”,但减免部分必须用于充实资本金。(2)营业税方面,小于5万元的小额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每10%,减1个点,直到减完。小于50万元的小额贷款比重,每25%减1个点。(3)存款准备金率方面,小于50万元的小额贷款比重,每10%减1个点,直到减完。(4)存贷比上限放宽到80%。(5)利率方面,存款利率允许上浮50%,贷款利率取消上限。

7.重要配套措施。(1)改善监管,主要是切实做好“三个及时”,即及时掌握“微小银行”的经营情况,及时从中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置;(2)为有利于改革推进并促进监管的严肃性,可以考虑将管“生”与管“死”的机构分开,即将管“微小银行”出生的职能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承担;(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或相关安排,其基本作用是,增强“微小银行”的社会公信度及防范单纯型流动性风险,不能设想由存款保险公司为经营“窟窿”兜底,在存款保险制度未出台前,为防范单纯型流动性风险,可作临时性相关安排;(4)完善信息披露,要以县域为单位,按月披露全部银行机构的经营和财务信息,使公众对其了解,进而对“微小银行”的经营稳健程度作出客观判断,这对防止发生“挤兑”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没有大批优秀的金融企业家,就不可能有大批真正优秀的金融企业,进而也就难以有活力充沛的金融业。开放“微小银行”市场,不仅能有效缓解农户及“微小企业”贷款难,而且将大大促进金融企业家的成长。不要认为“微小银行”规模不起眼、成不了大事。试看“娃哈哈集团”,十几年间,便由小学的校办工厂成长为全国饮料行业的“大哥大”。同样的,只要把道路打开,优秀金融企业家和金融企业也将会有快速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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