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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内部化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所需费用较小的产权,适于采取私有产权形式,此时,外部性可能被完全内部化。在企业中,一个恰当的产权结构是按照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而确立的各种形式的产权安排组合,在此状态下,各利益主体才存在着将外部性最大地内在化的动力。

(一)外部性内部化

外部性问题是由马歇尔(Alfred Marshall)首先提出来的。他在其1890年问世的巨著《经济学原理》中首创了“外部经济”与“内部经济”这一对概念。到了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 C. Pigou)出版了《福利经济学》一书,补充了“内部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这一对概念,并运用了边际分析方法,对外部性问题进行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外部性理论。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德(J. E. Meade)给外部性下的定义: “外部经济(或不经济)是这样一种事件,即它给某位或某些人带来好处(造成损害) ,而这位或这些人却又不是做出直接或间接导致此事件之决策的完全赞同的一方。 ”[1]布坎南(1962)等认为,外部性是某个人的效用函数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的行为,即由集体行动强加于个人身上的效用[2]

在企业的营运过程中,一个普遍的情况是,一个人选择某种行动时,不仅涉及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而且可能给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施加成本或带来收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说明该行为具有“外部性” (externality) 。一般而言,行为主体个人直接承担的成本称为“私人成本” (private costs) ,由其直接享受的收益称为“私人收益” (private benefit) ,相应的,私人成本与施加于他人的外部成本之和称为“社会成本”(social costs) ,私人收益与给他人带来的外部收益之和称为“社会收益” (social benefit) 。理性人的决策是基于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的比较做出的,个人最优决策在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点达到[3],而帕累托效率意味着整体最优决策在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点达到。因此,除非一种行为没有外部性(即社会成本等于私人成本,社会收益等于私人收益) ,否则,理性人的个人最优决策一般不等于整体最优决策(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4]

在明确的私有产权下,生产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担,外部性问题完全被内在化了,这种产权形式是最有效的[5];但在正的交易费用前提下,产权的界定和交易都必须花费一定成本,因此,应该根据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原则来进行最佳产权安排。对所需费用较小的产权,适于采取私有产权形式,此时,外部性可能被完全内部化。对有些因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导致产权难以界定,或者即使能够界定,但所花费成本过高,则将一部分产权留在公共领域是恰当的。在企业中,一个恰当的产权结构是按照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而确立的各种形式的产权安排组合,在此状态下,各利益主体才存在着将外部性最大地内在化的动力。这需要通过相应的规则,将个体行为所产生的外溢的成本和收益内部化为行为人自身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使得行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从而通过个体的最优选择实现整体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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