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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据的效力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注册获取审计证据的总体审计程序,也是本次准则配套修订的主要内容。当预期控制运行是有效的或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关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4.为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应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答: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将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这是注册获取审计证据的总体审计程序,也是本次准则配套修订的主要内容。风险评估程序为注册会计师确定重要性水平、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合理分配审计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当预期控制运行是有效的或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关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不管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内部测试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

具体的审计程序可以分为: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性程序。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中具体审计程序中不包含监盘程序,监盘程序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规范。

在审计实务中,为了实现由管理层会计报表认定推论出这些具体的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将会使用上述具体的审计程序和各类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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