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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及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是怎样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例如,注册会计师是否独立于该项鉴证业务的委托人和责任方,是否具备与所承接的鉴证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3.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及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是怎样的?

答:(1)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例如,注册会计师是否独立于该项鉴证业务的委托人和责任方,是否具备与所承接的鉴证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等。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并非是所有方面的专家,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超出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例如,当鉴证对象是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当鉴证对象是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法律专家的工作。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鉴证对象适当;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项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2)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委托人要求变更业务类型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上述前两个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本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当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业务,委托人又不同意继续执行原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有关方面(例如,委托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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