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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类投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类别债权投资所涉及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对于其他类别的债权投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每季末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以及可供出售债权投资还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终止确认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确认利息收入。

第五章 债权类投资

第一节 债权类投资概述

根据投资对象不同,我行的对外投资可以区分为债权类投资和权益类投资。债权类投资是我行以第三方发行的债权工具,如债券、票据等作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包括我行持有的国债、金融债等。权益类投资的有关规定请参见本书第六章。

债权投资是我行最重要的业务之一,我行本外币投资规模仅次于贷款规模,是我行第二大资产。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发展,债权投资业务无论从品种上还是规模上也将会得到长足发展。本节将介绍债权投资核算的基本要求和一些重要的概念。

一、债权投资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对金融工具分类进行颠覆性的调整,摒弃先前惯用的流动性分类标准,而是按企业持有意图和目的不同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债权投资是金融资产的组成部分,在介绍具体债权投资分类前,有必要先了解新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和要求。表5-1中列示了四类金融资产划分的主要条件和依据。

1.债权投资的四种类别

我行持有的债权性投资指各类债权性有价证券,主要包括中国国债、外国政府债、公司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有价债券。

我行的债权性投资按照持有意愿及能力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

(1)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交易性债权投资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性投资。

交易性债权投资可以理解为银行短期持有的,为了获取买卖价差为主要目的的金融资产。具体而言,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债权性投资:

表5-1 金融资产划分标准

①取得该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②该投资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我行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性投资主要是指我行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比如,我行准备运用衍生工具对某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进行套期保值,但由于套期有效性未能达到套期保值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该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可以更好地反映我行风险管理的实际,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2)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债权性投资是指具有固定或可确定的回收金额但没有公开交易市场的投资。

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指银行持有该项投资的未来收回金额是可以确定的,一般而言债权性投资均满足这个条件。

没有公开交易市场是贷款应收款类债权性投资划分的重要标准。若债券投资有公开市场可以交易,如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等,则不能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类债权投资。

(3)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权性投资是指我行明确计划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具有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期限并且可在公开交易市场上标价交易的投资。

对于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如:我行持有该债权性投资的期限不确定;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我行将出售该债权性投资。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债权性投资出售除外;该债券投资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等)或缺乏持有至到期的能力(如:我行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来继续为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债权性投资持有至到期;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我行难以将该债权性投资持有至到期等)的债权投资,我行不能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

(4)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权性投资是指我行持有的、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其他投资。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性投资以及不属于上述三类的债权性投资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基于特定的风险管理或资本管理需要,我行也可将某项债权性投资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债权性投资分类特殊事项

债权性投资初始分类过程中出现下列特殊事项的应严格遵循分类标准:

(1)如果我行拥有某债券的回售权,则表明该债券投资与持有至到期的目的相矛盾,因此该债券投资不能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对附带赎回权的债券,虽然有固定或可确定偿付额,但如果该权利的行使将导致我行不能收回该债券投资几乎全部的账面金额,则该债券投资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应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对因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导致持有者可能无法收回其绝大部分初始投资的债券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因债券发行人经营风险或市场风险的原因而导致我行无法收回绝大部分初始投资的债券。

(4)可变利率债务工具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债权性投资分类流程

根据上述对债权性投资分类的简要介绍,可以归纳投资分类判别流程见图5-1。

二、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

债权投资由业务部门前台处室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交易申请,经授权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具体业务流程见图5-2。

债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通常情况下,债权投资以成交价(即支付的对价)作为公允价值。但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我行在进行债权投资时,除了支付对价外,还需要支付各种交易费用,例如,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的支出。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不同类别债权投资所涉及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债权投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图5-1 债权投资分类流程

图5-2 债权投资交易日业务流程图

三、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我行债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核算顺序为:首先,核算债权投资相关利息,然后核算公允价值及其变动,最后核算减值。债权投资估值日的业务流程见图5-3。

图5-3 债权投资估值日业务流程图

不同类别债权投资后续计量中使用的计量属性不同。对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对于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应收款投资的债权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每季末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以及可供出售债权投资还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一)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

我行债权投资将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与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分别核算。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终止确认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确认利息收入。

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的面值×票面利率×持有天数/365

对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投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终止确认日以及分期付息债券投资的付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调整。

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摊余成本×[(1+日实际利率)持有天数- 1]

(二)实际利率的计算

在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中,广泛使用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本部分将在阐明几个相关概念后,着重介绍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投资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我行在初始确认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投资时,需要计算确认实际利率,并在该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浮动利率和非浮动利率两种情况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1.浮动利率债权投资实际利率的计算

对于平价购入的浮动利率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应收款项投资,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该投资的实际利率,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对于溢价或折价购入的浮动利率债权投资,其溢价以及非信用风险的折价应当在购入后的第一个利息调整日以前摊销完毕,以后期间仍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该投资的实际利率;对于因信用风险产生的折价应当在预期的存续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并根据每期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合同规定的现行利率预测未来现金流,计算确定各期的实际利率。待市场条件成熟和企业自身能力提高后,应当优先考虑运用收益率曲线来预测未来现金流,计算确定各期的实际利率。

对于浮动利率投资,各期实际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日和每个利率调整日重新计算当期的实际利率。

(1)非信用风险折价购入的浮动利率投资实际日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前实际日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非信用风险折价购入的浮动利率投资的实际日利率时,需要保证合同约定的浮动期间与计算采用的现行实际利率的期限单位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为3个月,那么在计算实际日利率时也应当将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转换为季利率;如果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为1个月,那么在计算实际日利率时也应当将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转换为月利率。在初始确认时,初始确认日与购入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间可能不是一个完整的浮动周期,因此需要根据两者之间的实际天数来调整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如我行3月1日购入一项浮动周期为半年的浮动利率投资,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为12%(年利率),下一个利息调整日为当年的7月1日,那么初始确认日至利率调整日之间间隔4个月,因此在计算实际日利率时也需要采用4个月期的合同规定的现行利率相应调整,4个月的合同规定现行利率为4%(12%÷12×4)。

【例5-1】2006年7月1日,我行以99万元购入面值100万元华润公司2005年7 月1日发行的3年期浮动利率债券(Shibor+ 30),该债券每年6月30日付息一次,每年7月1日调整利息。已知该债券的现行利率为5%,计算该债券投资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计息年度的实际利率i。

我行购入该债券的折价是市场因素形成的,并非华润公司信用风险折价,因此该1万元折价在第一个利息调整日以前摊销完毕。

该债权投资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计息年度的实际利率就是当期现行利率。

(2)信用风险折价购入的浮动利率投资实际日利率为使下列等式成立的内含报酬率i:

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例5-2】2006年7月1日,我行以90万元购入面值100万元华润公司2005年7 月1日发行的3年期浮动利率债券(Shibor+ 30),该债券每年6月30日付息一次,每年7月1日调整利息。已知该债券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计息年度的现行利率为5%,计算该债券投资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计息年度的实际利率i。

(1)我行购入该债券的折价是华润公司信用风险折价,因此,该10万元折价在预期存续期2年内摊销,在2006年7月1日预测现金流如下:

将现金流预测结果代入计算公式:

5/(1+i) 365+ 105/(1+i) 730= 90(万元)

计算得出该债券投资的实际日利率i=0.0002816545

2007年6月30日该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 90+[90×(1+i) 365- 100×5%]= 94.74(万元)

(2)在2007年7月1日合同利率调整为6%,预测现金流如下:

将现金流预测结果代入计算公式:

106/(1+i) 365= 94.74(万元)

计算得出该债券投资的实际日利率i= 0.0003076341

2.非浮动利率债权投资实际利率的计算

对于非浮动利率的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应收款项投资,采用计算的初始实际利率作为该投资的实际利率,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初始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在确定初始实际利率时,应当考虑在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投资的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投资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投资在整个合同期间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对于含有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或类似期权等条款的混合工具投资,在计算实际利率时,首先应当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投资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判断嵌入的衍生工具是否需要分离。如果嵌入衍生工具分离并单独计量,那么在预计主合同的现金流量时不再考虑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或类似期权等条款的影响;如果嵌入衍生工具没有分离,那么在预计主合同的现金流量时应当考虑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或类似期权等条款的影响。

对于非浮动利率投资,实际日利率为使下列等式成立的内含报酬率i:

其中,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为不含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i为该投资的实际日利率;j为现金流量发生的不同时点实际利率计算公式。

(三)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债权投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且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当某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发生非减值因素的变化时,应当按照实际利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并调整该期期初的摊余成本,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我行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操作指引的要求,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债权投资进行估值,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在该投资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在市场上交易时,债券报价有净价和全价之分,因此,在计算确定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时,应当保持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所涵盖范围的一致性。在会计核算中,我行需要根据所获取的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具体内涵对其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1)当我行获取的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为包含上次付息日到估值日之间所孳生的利息和债权本金部分价值的结算全价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为该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与加上应收未收利息(已单独确认但尚未收取)后该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2)当我行获取的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不包含上次付息日到估值日之间所孳生的利息而仅反映债权本金部分价值的交易净价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为该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与扣除应计利息后该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四、债权投资的终止确认

债权投资正常终止确认的情形主要包括出售和到期兑付两种。图5-4中详细列明了债权投资出售或到期兑付的业务流程。对于持有期间出售的债权投资需要业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作出交易,对于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由会计部门投资业务部门,提请到期催收

图5-4 债权投资到期日或出售日业务流程图

债权投资终止确认的情形具体包括:不附任何追索权的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公允价值的附回购协议的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公允价值的附优先回购权的出售、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的出售(持有该看跌期权的买方在期权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附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出售(持有该看涨期权的买方在期权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债券到期兑付本息、债券发行人提前赎回等。

当我行收取与该债权投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或者我行已将该债券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投资。我行债权投资的成本结转采用先进先出法。终止确认债权投资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终止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时,需要将原计入该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终止确认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时,需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该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收回债券投资并终止确认的,请参照本书中债务重组有关章节的规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投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核销,图5-5中给出债权投资核销的具体业务流程。

图5-5 债权投资核销业务流程图

五、债权投资之间的重分类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等原因可能使得金融资产不再适合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就会涉及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但是,由于不同类别金融资产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差异很大,因此准则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进行严格限制,这就要求我行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需要十分谨慎,充分考虑银行的意图和能力,对金融资产进行恰当的分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我行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其他三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随意重分类

我行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债权性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在持有期间原则上不应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进行出售或融出等导致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变更的交易,包括租出、抵押式或买断式卖出回购等交易。

但是,我行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债权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也可以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重分类调节利润、进行盈余管理,准则对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行为设定了惩罚性条款。根据惩罚性条款规定,如果我行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部分提前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提前出售或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三种例外情况分别是:

(1)出售日或到期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企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等事项引起出售或重分类,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三)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重分类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出现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极少出现),或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持有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该债权投资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等情况时,我行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

将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按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入账。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该债权投资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与该债权投资相关的、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债权投资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债权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四)应收款项投资重分类

会计准则虽然没有就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重分类作明确规定,但是,在会计实务中,应收款项投资一般也不能或不会重分类。

由于应收款项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应收款项投资如果没有固定到期日,不能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即使应收款项投资有固定到期日,考虑到应收款项投资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核算上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完全相同,而且应收款项投资提前收回或出售,不受惩罚性条款限制,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也无须重分类。

六、外币债权投资

我行的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外币债权投资在日常核算中使用外币原币计账,与人民币债权投资的核算要求一致。对于因外币交易形成的债权投资的分账制处理方法和折算汇率参照本书有关章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外币债权投资、可供出售的外币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的外币投资、应收款项的外币投资为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汇兑损益。

七、债权投资的会计科目设置

我行以金融资产四分类为债权投资会计科目设置的基础,在每类债权投资中,我行首先按照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利息分设二级科目,然后在每个二级科目下按照债权投资标的(如:国家债券、公司债券等)分别设置核算科目,并且按笔设置明细科目。对于债权投资所产生的损益我行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下按照债权投资的类别分别设置核算科目。

第二节 债券的计息方式

国际通行的债券的计息方式主要有单利、复利、贴息、累进利率四种。

一、单利

单利计息方式下,每期都按初始本金计算利息,当期利息即使不取出也不计入下期的计息基础,每期的计息基础不变。例如:企业购买某债券,面值100元,票面利率10%,单利计息。则第一年利息为:100×10%=10(元);第二年利息为:100× 10%=10(元)。

二、复利

复利计息就是将第一期的利息与本金之和作为第二期的本金,然后反复计息。例如:企业购买某债券,面值100元,票面利率10%,复利计息。则第一年利息为:100× 10%=10(元);第二年利息为:(100+ 10)×10%=11(元);第三年利息为:(100+ 10+ 11)×10%=12.1(元),以此类推。

三、贴息

贴息债券折价发行,债券购买者以低于票面的价格买进债券,到期以票面额兑付,票面额与购买价格之差就是该债券的利息。例如:企业购买某贴息债券,面值100元,购买价格90元,则利息为100-90=10(元)。

四、累进利率

累进利率是指随着债券的期限延长,利率逐步累计上升。例如:企业购买一债券,面值100元,该债券实行累进利率,第一年年利率为9%;第二年为10%。第一年利息为:100×9%=9(元);第二年利息为:100×10%=10(元)。

第三节 债权类投资的确认与计量

我行的债权投资采用在交易日(我行与交易对手签订合约的日期)进行相关投资的会计确认。

我行取得的各类债权投资,首先需要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投资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其投资的具体类别,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投资等。其中,对于我行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债券,应当在收到证券时作表外登记。在发行期结束后,对于未售出应当由我行购入的债券,再按照我行的持有目的进行分类,确认为我行的投资。下面将按债权投资种类分别讲述具体会计核算。

在介绍具体会计核算之前,有必要明确两个概念——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是指该债权投资各相关明细科目的总和,即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余额之和。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指该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一、交易类债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我行的交易类债权投资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包括交易性债权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以下简称指定类债权投资)。交易性债权投资与指定类债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内容和要求相同,本节主要讲述交易性债权投资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终止确认阶段的会计核算,指定类债权投资的各项会计核算参照执行。

(一)交易性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

我行取得的债权投资,如果是以短期持有赚取差价为目的,在我行与交易对手签订合约后,应当按其公允价值确认的交易性债权投资。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成本(面值)

  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未到付息期的利息)

  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其他各项的差额)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付投资款项(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

   对于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的投资,在结算日支付款项时,转销应付投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投资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交易性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和约定付息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在约定付息日,将应计利息转入应收利息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贷: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实际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利息时,转销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估值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进行估值,将该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并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高于其投资的账面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当公允价值低于其投资的账面余额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交易性债权投资的终止确认

我行将交易性债权投资出售,在合同签订日,终止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首先,按照票面利率计算该债权投资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至终止确认日之间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同资产负债表日)。然后终止确认该债权投资,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收未收利息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或应收投资款项

 贷: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成本

   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未到付息期的利息)

 贷或借: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收益

最后,将原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转出,计入投资收益。如该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为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交易性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境内交易性央行债券投资收益

如该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为贷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对于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的投资,在结算日收到款项时,转销应收投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应收投资款项

【例5-3】2007年1月1日我行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马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6%,3年期,每半年付息一次,该债券为2006年1月1日发行。取得时支付价款105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2006年下半年的利息3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全部价款以央行存款支付。

2007年1月16日,收到2006年下半年的利息3万元;3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净价)为105万元。6月30日,该债券公允价值(净价)为99万元,7月16日,收到2007年上半年的利息3万元。8月16日,将该债券全部处置,实际收到价款104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1)2007年1月1日,根据持有目的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2007年1月16日,收到2006年下半年的利息3万元。

(3)2007年3月31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100×6%×3÷12=1.5(万元)。

(4)2007年3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净价)为105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5-102=3(万元)

(5)2007年6月30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100×6%×3÷12=1.5(万元)。

(6)2007年6月30日,该债券公允价值净价为99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9-105=-6(万元)

(7)2007年7月16日,将应计利息转出。

(8)2007年7月16日,收到2007年上半年的利息3万元。

(9)2007年8月16日,将该债券处置时,分三步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100×6%×1.5÷12=0.75(万元)。

然后,将实际收到的金额104万元与该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99万元、应收未收利息0.75万元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4.25万元。

最后,将原计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总结:该投资的现金净流入=(104+ 3+ 3)-(105+ 2)= 3(万元)

该投资的净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1.5+1.5+0.75)+(-2+4.25-3)=3(万元)

【例5-4】2007年2月1日我行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宝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6%,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该债券为2006年1月1日发行。取得时支付价款102万元(其中:净价101.5万元,发行后的应计利息0.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全部价款以央行存款支付。

3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净价)为102.5万元。5月1日,将该债券全部处置,实际收到价款10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1)2007年2月1日,根据持有目的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2007年3月31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100×6%×2÷12=1(万元)。

(3)2007年3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净价)为102.5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2.5-101.5=1(万元)

(4)2007年5月1日,将该债券处置时,首先,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持有期间利息收入= 100×6%×1/12=0.5(万元);然后,将实际收到的金额105万元与该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04万元、利息收入0.5万元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0.5万元。

最后,将原计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总结:该投资的现金净流入=105-(102+2)=1(万元)

   该投资的净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1+ 0. 5)+(- 2+ 0. 5+ 1)= 1(万元)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

我行取得的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在我行与交易对手签订合约后,应当确认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成本(面值)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未到付息期的利息)

 贷或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其他各项差额)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或应付投资款项(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

对于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的投资,在结算日支付款项时,转销应付投资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投资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我行将可供出售债权投资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该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可以参照可供出售债权投资重分类的相关内容。

(二)正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对于未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收未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借或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在约定付息日,也应当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收未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调整(会计分录同资产负债表日)。同时,为了避免债权投资利息未能按时收取,影响以后期间摊余成本,将原计入应计利息科目的应收未收利息结转至应收利息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权投资的利息时,转销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关金融资产减值指引的要求,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支出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三)正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未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其会计处理为:

(1)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收未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借或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2)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收未收利息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或应收投资款项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成本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分期付息债权投资利息)

 贷或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收益(其他各项差额)

【例5-5】我行于2005年1月10日购入面值1,000万元的中石化公司2005年1月1日发行的、起息日为2005年1月5日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0%,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1月5日。购入全价950万元,其中:净价948.36万元,2005年1月5日至10日的利息1.64万元。债券交割日为2005年1月11日,不考虑其他交易费用。我行拟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

(1)2005年1月10日,确认持有至到期投资。

(2)计算该债券投资的日实际利率i和各期摊余成本。

即:100÷(1+i) 359+ 100÷(1+i) 724+ 1,100÷(1+i) 1089= 950(万元)

计算得出i=0.000314506766970221,各期摊余成本、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见表5-2。

表5-2 正常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和摊余成本计算表

(3)2005年12月31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2006年1月5日,为约定付息日,分三步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然后,将原计入应计利息科目的应收未收利息结转至应收利息科目。

应结转的应计利息科目余额= 1.64+ 96.99+ 1.37= 100(万元)

最后,在收到利息时,转销应收利息。

(5)在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5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1 月5日,参照(2)~(4)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6)2008年1月5日,收回债券本息。

(四)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其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1)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转入已减值投资。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已减值投资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成本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或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2)红字冲回已确认利息收入但未收到的应收利息,纳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确认。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红字)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支出(蓝字)

同时登记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票面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4)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支出

2.如果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部分收回的本金和利息的会计处理

(1)应当先行收回表内本息,冲减该已减值投资的账面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已减值投资

(2)当收回的金额大于该已减值投资的摊余成本时,超出部分的金额,应当先行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支出

(3)当收回金额大于该已减值投资的账面余额时,超出部分的金额,应当确认为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表外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表外利息收入

同时转销相应金额的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五)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终止确认

通过非债务重组方式收回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提前处置且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其会计处理为:

(1)应当按照该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票面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该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2)应当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比较,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当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该已减值投资的账面价值时,应当将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或应收投资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收益(其他各项的差额)

 贷:已减值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

同时,全额转销该投资的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②当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该已减值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该已减值投资的账面余额时,应当将其差额计入减值准备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或应收投资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已减值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支出(其他各项的差额)

同时,全额转销该投资的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③当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该已减值投资的账面余额时,应当先行收回表外应收利息,计入表外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或应收投资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已减值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支出

   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表外利息收入

收回全部表外应收利息后还有余额的,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或应收投资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已减值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支出

   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表外利息收入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收益(其他各项差额)

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同时,全额转销该投资的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本书相关章节中有关债务重组的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例5-6】(续【例5-5】)假如,2006年12月31日,我行进行减值测试时,中石化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逾期到期无法全部收回本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和对事态的充分预计,认为中石化公司在债券到期日能够支付本息合计980万元。我行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计算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980÷(1+i) 370= 872.36(万元)

如表5-3所示,2006年12月31日减值前的摊余成本= 1,079.02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1,079.02-872.36= 206.66(万元)

(2)2006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

(3)2006年12月31日,将该投资的账面余额转入已减值投资。

(4)2007年12月31日,计算减值后各期的利息收入、表外应收利息和摊余成本,详见表5-3。

表5-3 减值后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和摊余成本计算表

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同时,按票面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5)2007年12月31日,对该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期现金流不变,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6)2008年1月5日,参照(4)进行会计处理。

(7)2008年1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由中石化公司一次支付一定金额本息,我行放弃剩余债权的追索权。我行终止确认该投资,并转销表外应收利息。

第一种情况:假如收回债券投资本息950万元,小于该投资的账面价值(适用债务重组准则)。

同时,转销表外应收利息。

第二种情况:假如收回债券投资本息1,100万元,大于该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转销表外应收利息。

(六)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核销的会计处理

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贷款核销批复等资料,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已减值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

同时,将已核销投资转入表外核算,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计入已核销风险资产科目,表外应收未收利息计入账销案存应收未收利息科目,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已核销风险资产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贷:账销案存应收未收利息

(七)已核销持有至到期投资收回的会计核算

对于我行已经核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又收回全部或部分金额的,我行需要根据业务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已核销持有至到期投资收回的会计处理:

(1)应当根据核销前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重新登记已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已减值投资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同时,转销相关表外应收本息。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已核销风险资产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借:账销案存应收未收利息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表外应收利息

(2)根据相关债务重组合同约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属于分次清偿的,参照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一次清偿的,参照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在重分类日,应当终止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且按该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入账价值,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科目分别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对应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成本(面值)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分期付息债权投资利息)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的账面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该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成本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例5-7】(续【例5-5】)假如,2006年12月31日,我行计提减值准备后(如表5-3所示,减值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72.36万元),考虑到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打算择机将其售出。当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全价)为900万元。

(1)计算该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900- 872.36= 27.64(万元)

(2)2006年12月31日,重分类。

三、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我行取得债权投资,根据持有目的和意图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我行与交易对手签订合约后,应当确认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未到付息期的利息)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成本(面值)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其他各项的差额)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付投资款项(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

   对于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的投资,在结算日支付款项时,转销应付投资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投资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对于有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初始确认参照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二)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不仅要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利息收入,还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应收未收利息,按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借或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在约定付息日,也应当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应收未收利息,按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调整(会计分录同资产负债表日)。同时,为了避免债权投资利息未能按时收取,影响以后期间摊余成本,在约定付息日,将原计入应计利息科目的应收未收利息结转至应收利息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权投资的利息时,转销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估值日,对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进行估值,将该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并计入资本公积。当公允价值高于其投资账面价值时,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当公允价值低于其投资的账面价值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终止确认

我行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需要在合同签订日终止确认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其会计处理为:

(1)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该债权投资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或约定付息日)至终止确认日之间的应收未收利息,按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或约定付息日)至终止确认日之间的利息收入,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借或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2)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收未收利息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或应收投资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成本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分期付息债权投资利息)

   贷或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收益

(3)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累积变动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该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为借方余额,则原计入资本公积的与该投资相对应的公允价值累积变动额为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收益

如该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为贷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对于交易日与结算日不同的投资,在结算日收到款项时,转销应收投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应收投资款项

【例5-8】我行于2005年1月10日购入面值1,000万元的中石化公司2005年1月1日发行、起息日为2005年1月5日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0%,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1月5日。购入全价950万元,其中:净价948.36万元,2005年1月5日至10日的利息1.64万元。债券交割日为2005年1月11日,不考虑其他交易费用。我行拟将该债券持有一年后再择机出售,因此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05年1月10日,确认可供出售债券投资。

(2)计算该投资的实际利率和各期的摊余成本,详见表5-4。

表5-4 正常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利息和摊余成本计算表

本章【例5-5】计算得出i= 0.000314506766970221。

我们可以看出,表5-4的计算结果与表5-2一致,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初始确认时,债权投资的分类结果(企业持有目的和意图)不影响该债券投资本身的内含报酬率(实际利率)。

(3)2005年12月31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2005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全价)为1,1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 1,100- 1,061.86= 38.14(万元)

(5)2006年1月5日,为约定付息日,分三步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然后,将原计入应计利息科目的应收未收利息结转至应收利息科目。

应结转的应计利息科目余额= 1.64+ 96.99+ 1.37= 100(万元)

最后,在收到利息时,转销应收利息。

(6)2006年1月6日,我行将该债券售出,实际收到金额为1,020万元。

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累积变动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四)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减值的会计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是由于其公允价值变动没有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仍然需要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发生减值的,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要将原已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积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即:摊余成本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贷: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债权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例5-9】(续【例5-8】)假如我行没有出售该债券,200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全价)下降为950万元。我行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中石化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市场信用评级下降,若不采取措施,该债券价格会进一步下降。我行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2006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全价)为950万元。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950-(1,079.02+ 38.14)=-167.16(万元)

(2)计算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06年12月31日减值前的摊余成本= 1,079.02(万元)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950- 1,079.02= 129.02(万元)

(3)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积损失转出。

(4)将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确认减值准备。

(5)减值后的摊余成本= 1,079.02- 129.02= 950(万元)。

(五)可供出售债权投资重分类的会计核算

我行将可供出售债权投资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日,应当终止确认该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同时将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果该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时,也可以使用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其会计处理为:

(1)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该债权投资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或约定付息日)至重分类日之间的应收未收利息,按可供出售债权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或约定付息日)至重分类日之间的利息收入,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2)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评估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当公允价值高于其投资账面价值时,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当公允价值低于其投资的账面价值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转销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将成本、应计及应收利息、利息调整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对应科目,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成本(面值)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分期付息债权投资利息)

  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其他各项的差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该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成本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分期付息债权投资利息)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重分类调节利润,新会计准则规定,该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重分类日不予转出,而是在该投资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六)可供出售债权投资重分类后的原资本公积摊销

我行将可供出售债权投资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需要在重分类日重新计算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新实际利率用于核算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剩余期限内的利息收入。

由于计算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实际利率时,使用的初始确认金额是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与重分类日该投资摊余成本的差额为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所以将重分类后新实际利率和新摊余成本计算确定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与重分类前该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原实际利率和原摊余成本计算确定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的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转出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贷:境内持有至到期央行债券投资收益

转出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损失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除了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外,对于由可供出售债权投资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在该投资发生减值时,也需要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转出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支出

转出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损失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例5-10】(续【例5-9】)假如我行正常持有该投资至2007年12月31日(如表5-4所示,该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098.27万元),已经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该投资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我行改按摊余成本计量,将其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当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全价)为1,090万元。

(1)2007年12月31日,在分别核算利息收入和公允价值变动后,进行重分类。

由于该债券投资没有发生减值,因此其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一致。

公允价值的累积变动= 1,090- 1,098.27=-8.2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境内持有至到期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科目的入账金额,是境内可供出售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余额和境内可供出售公司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余额之和。

(2)计算重分类后该投资的新实际利率r,以及新摊余成本和利息收入,详见表5-5。

即:1,100÷(1+ r)5= 1,090

计算得出:r= 0.0018281658

表5-5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重分类后利息和摊余成本计算表

(3)2008年1月5日,用新实际利率和新摊余成本计算利息收入。

(4)将该投资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损失摊销。通过比较表5-4和表5-5中对应期间的利息收入,计算出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累积损失的当期摊销额。

应摊销的资本公积=调整后利息收入-调整前利息收入

        =10-1.73=8.27(万元)

四、应收款项债权投资

我行将取得的没有活跃市场的债权投资,确认为应收款项债权投资。例如:凭证式国债,虽然发行期结束后余额包销的债券以及客户提前兑付的部分债券可以继续出售,但是由于没有公开市场,且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事实上很难再出售,因此我行将提前兑付的以及其他方式持有的凭证式国债分类为应收款项债权投资。

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终止确认以及减值及减值后的会计核算方面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本节不再重复讲述,具体的会计核算可以参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相关处理。

【例5-11】我行于2006年4月1日收到客户提前兑付的凭证式国债100万元,该债券财政部2005年4月1日发行,票面利率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我行承诺的持有一年期、提前兑付的利率2%,支付客户本息102万元。因该债券没有活跃市场,我行确认为应收款项债权投资。

第四节 债权类投资减值测试与计量

我行应当在每季末的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关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指引的要求,对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债权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债权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准则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详细的列举,对于债权投资而言主要包括: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所处行业不景气、所提供担保物价格明显下降等微观和宏观信息。

实际工作中,在判断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须对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充分、全面的分析。

二、债权投资减值测试流程

我行拟在每季度末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再进一步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农业银行的债权投资减值是由从事该类投资的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完成,在部室内部进行分工协作,见图5-6。

图5-6 债权性投资减值测试流程图

首先,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后台处室负责提供待测试金融资产列表,由交易处室协助提供相关金融资产的基础信息。

其次,由中台处室对列表所列金融资产实施减值测试,确认金融资产是否减值,计算相关减值损失的金额,包括减值的新增金额或需要转回的金额,并将确认、计算的结果和作为客观证据的相关信息提交部门总经理审核确定。

最后,由后台处室根据总经理核定的金融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结果登记台账,由会计部门或承担会计工作的后台处室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一)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判断流程

图5-7 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判断流程图

从图5-7可以看出,对于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债券发行方或其他债务人发生了导致该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并且影响了该债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则视为发生减值,需要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判断流程

图5-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判断流程图

从图5-8可以看出,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幅或持续下降,导致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或摊余成本,并且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市场波动幅度的过往数据、投资对象的行业表现和财务信息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是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三、债权投资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及转回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其减值损失为该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的差额。即将该债权投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减值准备支出。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应收款项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五节 债权类投资披露要求

在会计报告中,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分别披露,债权投资按其分类情况分别并入相应的金融资产中披露。

一、交易性债权投资的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负债与其他非衍生交易型金融资产一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披露。因此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交易性债权投资与其他性质的非衍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并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性质分为债券、基金等,分别披露期初和期末余额。其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与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需要分表披露。具体披露格式见表5-6。

表5-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披露

在会计报告中,可供出售债权投资与其他性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并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性质分为债券投资、权益性工具投资等,分别披露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其中债券投资又按发行主体分别披露。同时,还需要披露已计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具体披露格式见表5-7。

表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如有已用于质押的部分应当予以注明。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披露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披露按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别披露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其中债券投资要按发行主体分别披露。同时,披露已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如无法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披露该事实并说明原因。具体披露格式见表5-8。

表5-8 持有至到期投资

报告期间,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需要列示重分类的金额及该金额占重分类前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此外,披露本期内出售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及其占该项投资在出售前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

四、应收款项投资的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投资在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项目披露。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按投资品种,如凭证式国债、应收央行票据等,分别披露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同时,披露已计提的应收款项投资减值准备,以及应收款项投资账面价值。具体披露格式见表5-9。

表5-9 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第六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一、农业银行债权投资会计核算的新旧比较

在新旧会计核算上,债权投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异。

第一,在债权投资的分类方面。按原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我行的债权投资划分为短期债权投资、自营债券、长期债权投资等。按新会计准则要求,我行取得债权投资时,将其划分为以下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二,在债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原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对债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作出明确规定。按新会计准则要求,我行成为债权投资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新会计准则根据债权投资不同分类,对其后续计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我行对交易类债权投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我行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我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对债权投资按照历史成本计量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在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面。原财务管理制度对短期债权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长期债权投资采用可收回净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与原财务管理制度不同,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我行应当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该债权投资原实际利率,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对于价格发生持续和大幅下降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我行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积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对农业银行的影响

债权投资会计核算上的变化对我行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会计核算的难度加大,需要我行会计人员迅速提高业务能力。新会计准则将债权投资按照持有意图和能力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四类债权投资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终止确认环节的会计处理完全不同,对我行的业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截然不同。无论是公允价值的获取还是实际利率、摊余成本的计算,无论是减值迹象的判断还是减值损失的确定,都对我行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其中,公允价值的估值、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等工作甚至超出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借助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成果。但是会计人员作为会计核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还需要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加强对相关信息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第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我行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理念,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摊余成本,进一步加大管理层在债权投资确认和初始计量环节的认定比重。不同类别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影响不同,尤其交易类债权投资和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公允价值又是随市场变化而变化,增加了损益的波动和资本的不确定性,使资本充足率管理的难度加大。

第三,新会计准则对金融风险的列报与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对我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强调相关风险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的披露。要求我行披露与每类债权投资相关的信用风险,到期期限分析和流动风险管理,资产负债表日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这些披露信息的完成和完善,需要我行迅速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四,新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量加大、透明度提高,要求我行加快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新会计准则中,每类债权投资都需要披露公允价值信息(除非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很小)、实际利率等信息。除常规披露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外,还需要对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进行披露。随着债权投资分类明晰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化,现有的信息平台无法满足提供列报所需的全部信息,数据缺口较大,信息采集的难度和工作量都非常大,迫切需要我行改进和完善信息系统。

三、农业银行债权投资的新旧衔接

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我行将所持有的债权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投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对于不同类别的债权投资采用不同的衔接办法。其中: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投资的,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根据首次执行日的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初始实际利率,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除上述方面外,我行在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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