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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报表列报的基本前提。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项目具体的列报方式应根据其重要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止的期间。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规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11.财务会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列报基础

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报表列报的基本前提。企业管理层在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时,如果产生严重怀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已经决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则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重要性的判断

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项目具体的列报方式应根据其重要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3)正常营业周期

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划分应根据其正常营业周期的不同来划分。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止的期间。当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时,即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或者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以一年(12个月)作为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标准,即周转期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资产为流动资产,长于12个月的为长期资产;偿还期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负债为流动负债,长于12个月的为长期负债。

但是,如果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则应以长于一年的正常营业周期作为划分标准,即周转期短于一个正常的营业周期的资产为流动资产,长于的为长期资产;偿还期短于一个正常的营业周期的负债为流动负债,长于的为长期负债。

(4)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规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

①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

②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③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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