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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会计造假应问责第一责任人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近日发表讲话称,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目前会计造假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刘建华提出,要严肃处理以会计造假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腐败违法行为。会计造假行为是会计核算主体的组织行为,一般由管理层授意为之,会计人员仅是充当“枪手”角色。胡勇认为,是否对会计人员进行处罚,要分析造假原因。

[案例]会计造假应问责第一责任人

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近日发表讲话称,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目前会计造假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产业、新业务不断涌现,企业经营更趋国际化,经济交易和会计核算更加复杂化,会计舞弊的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查处的难度大大增加,对会计监督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刘建华提出,要严肃处理以会计造假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腐败违法行为。

据此,有观点将会计造假、信息失真等会计秩序问题单纯归咎于会计人。这种言论却让一些会计人感到委屈。

业界:会计秩序总体还可以

当前,我国会计秩序的现状怎样?真的是很乱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候说:“总体状况是好的,这个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可见一斑。”

胡勇补充说:一是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的接轨,财务报告作为国际通用语言已经逐步形成。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和规定也密集颁布施行。二是人才队伍建设。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进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职能越来越受到重视。大量年轻人选择会计作为自己的职业。三是行业地位不断得到提高。我国会计行业在国际上已拥有发言权。四是会计行业架构建设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核算、财务管理以及执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但是,我们也看到,各种会计信息失真案件不断涌现,财政部的会计信息检查、审计署的审计、证监会的稽查,还有各种监管机构查出的案件层出不穷,所以会计秩序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胡勇如是说。

应对会计造假认识误区进行重塑

为何会有很多的会计失真、会计造假的情况?对此,胡勇认为,一是信息传递不及时,会计是经济事项的反映,因为经济事项的发生没有传递到会计,所以产生会计信息失真。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现有的准则给予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较多,每个人对事项的判断是不一样的。三是经济事项造假。因为会计人员非决策人员,只是对于经济的一种记录,因为原始的单据等造假而形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不是会计人员本身所能控制的。四是会计造假。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会计人员和单位的主要治理层人员为了达到某一目的,共同作弊。

会计秩序出现问题是否因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够?中国移动南方基地财务主管徐剑锋告诉本报记者说,很有必要对会计造假的几个认识误区进行重塑。首先,会计造假不等于会计人员造假。会计造假行为是会计核算主体的组织行为,一般由管理层授意为之,会计人员仅是充当“枪手”角色。其次,会计造假不等于会计错误。会计造假是一种主动行为,明知后果而有意为之;而会计错误是由于职业判断、职业能力限制所导致的核算差错。

徐剑锋还称,会计核算中存在大量的职业判断,甚至从不同角度分析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任何一个会计组织“真账是相对的,假账是绝对的”。只追究会计人员有违公平原则。

有网友称,必须严惩做假账的会计人员,不能说为了保饭碗做假账就可以原谅,否则会计人员的信誉如何保障。只有当会计人员在社会上有了良好的信誉,个人收入才会有所保障,待遇才会提高。只图眼前利益一定会毁了整个行业。这种说法引来了一些会计人的反感。在北京一家企业做会计的李明告诉本报记者:“这种说法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他们根本不了解会计人的苦衷。”

胡勇认为,是否对会计人员进行处罚,要分析造假原因。对具体行为应该做出判断,如果是职业判断的原因,则不应该处罚,因为每个人的判断是不一样的。但如果是有意为之,则要分清责任,谁是罪魁祸首。最应该得到处罚的是罪魁祸首。《会计法》非常明确地界定了单位的会计责任,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江苏南通注协副秘书长刘志耕也告诉本报记者:“如果要探究我国会计秩序较为混乱的原因,我认为问题的根源不在会计本身,因为每一位专业人士都有一定的敬业精神,都不喜欢把自己的专业工作做得不好,这是每一位专业人士的本性所决定的,我们的会计人员也同样如此。”

刘志耕补充说:“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只是根据企业领导的要求负责记账,满足企业领导的要求。按照我从事财税审30多年的经验发现,没有企业领导的指示,绝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不会也不敢乱记账的。一些企业领导,要么是为了偷税漏税,要么是为了‘浑水摸鱼’,总之是出于各种目的,指示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到头来社会却舍本逐末、本末倒置、治标不治本,只追究会计人员做错账、做假账的责任,而不追究主谋企业领导的责任,这实在不公平,实在不应该。实际上,企业领导的榜样作用非常重要,你领导要求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不仅会遵命执行,而且往往会上行下效,所以,不管怎样,企业领导的榜样作用非常关键。”

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企业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但刘志耕质疑,自从《会计法》出台后,试问又有多少企业领导在其企业的会计舞弊问题上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呢?即使承担了,是否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呢?“绝大多数情况只是让会计人员做了替罪羊。在追究企业领导会计责任第一责任人的问题上,《会计法》还远没有落实到位。”刘志耕说。

问责会计第一责任人才是治本之策

刘志耕认为,绝大多数会计人员主观上都想做好本职工作,但在现实中,由于企业领导出于各自目的,指示或授意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再由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不敢违背企业领导的非法或无理要求,结果造成领导怎么说,会计只好怎么做。但不管怎样,根源在领导。刘志耕强调说:“对于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应该标本兼治,绝不能治标不治本,绝不能仅是欺凌弱者,这是对会计人员的严重不公,是对会计行业的歧视。”

刘志耕认为,如果能够让企业负责人带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带头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严格企业的内部控制,企业领导都带头认真了,试问会计人员还有必要再去为了企业偷税漏税吗?会计人员还敢单方面“浑水摸鱼”吗?还有几个会计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再把企业的账目搞乱呢?如果真有,那只能是该会计人员出于个人目的(如想浑水摸鱼搞贪污),也绝不会再造成目前社会对会计秩序混乱的认识。所以,只要企业领导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带头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带头示范,企业就很容易形成一个遵纪守法的环境,很容易有一个严格遵守内部控制的良好氛围。有了良好的土壤,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也自然会受到心理上的震撼,受到良好的约束,从而大大降低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概率。

“当然,会计人员自身也应恪守职业道德,敢于拒绝为虎作伥。不过在此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会计人权益的保护。”刘志耕说。

另外,刘志耕补充说:“尽管我国会计监督工作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在我看来,由于会计监督在用人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再加上机关工作人员浮躁、不认真学习的通病,以及社会上老好人的思想,我国在会计监督方面不仅缺少业务水平较高的人才,而且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不仅使政府对会计监督的力度大大削弱,而且也导致了多年以来我国会计监督的‘不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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