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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目标及其计量规定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内部控制规定及要求,其目标是正确地确认、计量与记录材料的动态状况与持有量,合理有效地控制与使用材料,提高材料的使用效果,做到账实相符,确保材料安全、完整。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一节 施工材料的含义、核算目标及其计量规定

一、施工材料含义及内容

施工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和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仍保持原有基本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二、材料核算目标

根据内部控制规定及要求,其目标是正确地确认、计量与记录材料的动态状况与持有量,合理有效地控制与使用材料,提高材料的使用效果,做到账实相符,确保材料安全、完整。

三、风险提示

1.不同性质不同来源渠道的材料,确认的依据和计量方法不同,确认与计量有误,可能导致成本信息失真风险。

2.不同性质的材料,应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科目中核算,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核算内容不规范,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

3.发出材料计价有多种方法,应该结合材料的性质正确选用,方法选用不当,可能影响施工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效益。

4.库存材料核算与会计核算应保持口径一致、时间统一,否则可能导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影响材料核算的正确性及安全性。

四、材料计量的规定

1.小企业取得的材料应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中的其他直接费用。

2.小企业发出的材料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计算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3.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材料,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材料的成本。

4.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库存材料时,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不得用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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