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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运作流程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年金运作流程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及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应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分配指令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每个工作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估值,并按托管合同规定,及时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净值增长率或份额净值等会计核算结果发送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一、企业年金运作总体流程

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流程,涉及供款征缴、投资运营、待遇支付、报告等多个运作环节。企业年金运作流程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及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其总体运营流程如图5-1所示。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环节运作流程

1.企业年金计划规则设置和建立账户

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应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图5-1 企业年金基金的总体运作流程

图5-2 计划建立及账户开设流程[1]

2.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变更

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应按变更信息调整账户记录。

图5-3 计划规则变更流程

3.企业年金缴费流程

账户管理人应按账户管理合同规定,在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缴费日前,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及委托人提供的缴费信息,生成缴费账单,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受托人应向托管人发送缴费收账通知。

托管人应为托管的每个企业年金计划分别开设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和支付。委托人应在计划规定缴费日,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划入托管人开设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托管人应按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核对一致时,托管人将缴费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将缴费信息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核对不一致,实收缴费金额多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时,托管人应通知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指令进行超额缴费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实收缴费金额少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时,托管人应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通知委托人补缴。

图5-4 缴费流程

4.企业年金托管流程

托管人应为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分别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负责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托管人应为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分别开设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亏损。

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就指令下达、确认和执行等程序达成一致。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将发送指令的人员和权限通知托管人。

图5-5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保管流程

5.企业年金投资运作流程

受托人应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分配指令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应对受托人投资分配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及时将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资金划入相应投资组合的资金账户,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受托人调整投资管理人的投资额度时,应提前将调整方案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接到受托人划款指令后,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将资金划拨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及时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获得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数据。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托管人及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买卖、回购业务和资金清算等事宜。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分别完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会计核算与估值。托管人应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投资组合净值。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每个工作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估值,并按托管合同规定,及时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净值增长率或份额净值等会计核算结果发送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及时编制和核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值变动表及附注等会计报表,并由托管人报送受托人。托管人应及时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值变动表及附注等会计报表,并报送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应定期出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和风险评估等投资管理报告,并报送受托人。

托管人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托管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会计核算与估值、费用计提与支付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管理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比例或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比例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投资管理人并报告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

账户管理人应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分配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采取金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按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及企业账户与个人账户期初余额,计算本期投资收益,并足额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采取份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记录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份额净值。

托管人接到受托人下达的费用支付指令、投资管理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后,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执行。

6.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流程

职工退休、死亡、出境定居需要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时,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交申请,受托人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权益支付表,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待遇支付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待遇支付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扣减个人账户权益,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7.企业年金转移流程

职工离开本企业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时,委托人根据有关合同规定应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转移申请,受托人确认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转移报告,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资金转移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资金转移指

图5-6 投资运作环节运作流程

图5-7 待遇给付环节运作流程

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职工离开本企业,不能转入新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可将其转入保留账户并进行单独管理。

图5-8 转移流程

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是指法人受托机构不兼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仅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托管理职责,而将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

受托人在整个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全过程中是各种指令及信息的传递中枢,在信息流处理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从法人受托机构承担的责任和企业年金基金运行成本看,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对受托管理的单个年金基金规模要求较大。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下的各专业职能分工化程度最高,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及合作关系完全由法律框架下制定的合同以及市场行为规范所确定。

图5-9 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

一、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捆绑模式

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捆绑模式是指法人受托机构除承担法规规定的受托管理职责外,兼任账户管理人,处理账户管理业务,将托管和投资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在这种模式下,法人受托机构兼任了账户管理人相应承担了账户管理业务。有能力提供这种服务模式的法人受托机构往往是少数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

图5-10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模式

二、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是指法人受托机构除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托管理职责外兼任投资管理人,处理投资管理业务,而将账户管理和托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目前市场条件下,这种模式可能是法人受托模式下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具有较好的现实基础。在此种模式下,法人受托机构承担了有关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全部行为,包括对年金计划特点的考察、风险约束的评估、战略资产配置及战术资产配置以及具体的时机选择和证券选择。当然,受托人在自身兼任投资管理人的同时,可以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大小,设置多个投资管理人。

图5-11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

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是指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一体处理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将托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在这种模式下,法人受托机构除托管业务外包,几乎承担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主要事务,包括日常的账户管理、投资策略制定、战略资产配置、具体的投资管理,并对托管人进行监督。这随着捆绑程度的加深,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对法人受托机构综合能力要求是最高的,虽然可以提供综合性服务,构筑竞争优势,但风险传递性增强。

图5-12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

理事会受托全分拆模式是指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仅承担受托职责,不兼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将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企业年金理事会可以选择一个托管人和一个账户管理人,也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管理人。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以共同受托人的形式共同管理和处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职责与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下法人受托机构的职责基本一致。

由于种种条件的约束,企业年金理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可能有专业能力的缺失。由于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容易造成外聘专业人士的缺位。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承担受托职责,尤其是要决策投资政策和战略资产配置,选择、评估、监督投资管理人,对理事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专业能力要求最高。

图5-13 理事会受托全分拆模式

理事会部分分拆模式是指由年金理事会担任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并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设立专门账户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由外部的专业投资机构担任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和外部托管机构担任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的一种模式——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模式。企业年金理事会是自然人集合,没有法人资格,企业年金理事会不能担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但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机构。理事会受托模式下,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兼任,但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不能兼任。

图5-14 年金理事会、账户管理人捆绑模式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的制度约束

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规范和创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法规和企业及职工的选择,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模式的法律关系、主体职责、适用环境、特点,规范和创新企业年金基金模式,为企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可参考和选择的合法、合规范例是非常必要的。明确法人受托机构或理事会受托人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解决权利与责任不对等问题,更有效地防止企业挪用年金基金,保护受益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入托管人制度,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和企业固有财产、受托人固有财产、托管人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财产分离,并由托管人负责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有效保障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分权制衡,既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还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三、国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

世界各国在企业年金的法律基础、参与主体和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其管理模式也呈现多样性。世界主要国家的企业补充性养老金计划(即“企业年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实体形式;另一类是合同形式。绝大多数企业年金的治理主体通过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将除了监督运作以外的其他职责包括投资管理、托管和账户管理等,对外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办理。如美国AT&T公司的企业年金委托的外部投资管理人达120家之多。

国外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模式主要有“捆绑式”、“分拆式”、“联合式”三类。

所谓“捆绑式”即企业选择一家专业机构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年金计划设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基金托管、投资管理等均由一家机构承担。其最大优点是企业年金要负担的总体费用较低、运营成本较低。其弱点是机构的相互制衡较弱,存在关联操作可能。

所谓“分拆式”即企业通过不同的专业机构获得相应的专业服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基金托管、投资管理等由不同的机构承担,不同机构承担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机构职责。其优点是企业能充分发挥不同机构的专业优势,因此获得较多选择并享受竞争带来的利益。弱点是管理分散、运营成本和费用相对较高。

所谓“联合式”是介于“捆绑式”和“分拆式”之间的管理模式,即企业选择一个专业机构联盟实现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完整的服务。

在成熟市场,在年金计划设计、账户管理、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及企业职工教育等领域,都形成了大量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依据成熟的法规体系和市场规则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有序、良性的竞争和有效合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和坚实的分工基础,企业可以获得充分的灵活度,选择最适合的管理模式,保障基金资产安全,降低基金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绩效。基于制度约束和委托人的成本收益预期,企业年金基金的规模和成本因素是企业选择管理模式的直接决定因素。在充分发挥专业分工的基础上,捆绑式和联合式管理模式,成为国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的主流模式。

[1]本章运作流程及模式示意图参见孙建勇:《企业年金管理指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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