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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估价格需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26.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1)转让旧房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转让旧房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

①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需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此外,纳税人支付的评估费用准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2)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①购房发票所载金额。

②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上述税金及附加均须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

3)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2)转让旧房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转让旧房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按下列方法进行:

1)确定转让旧房的应税收入。

2)确定转让旧房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3)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

4)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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