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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哪些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26.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哪些?

答:(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实行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其计税依据为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销售的,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销售数量。

5)原油中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或不容易划分的,不再区分稠油、高凝油、稀油,统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6)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

7)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品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融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资源税的税目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如表3-4所示。

表3-4 资源税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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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略)执行;表中未列名称的其他非金属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者缓征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暂行条例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略)执行。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30%的浮动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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