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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个人分配关系,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个人收入分配与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已经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理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同时应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调整,个人收入形式及结构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四、理顺个人分配关系,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

由于个人收入分配与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已经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理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首先,要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消除目前工资收入中收入的隐性化、非现金化、来源多渠道等弊端,实现收入的公开化,把正常收入尽可能地纳入到工资中去,使工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其次,在收入公开化基础上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度和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积极创造条件,并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同时应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自1980年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这在改革开放初期,个人收入形式较为单一,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是比较适宜的。但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调整,个人收入形式及结构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必然会出现取得多种收入的个人,分多次扣除费用,分别适用较低的税率的情形,使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弱化。参照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目前个人所得税宜采取综合分类制,并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具体操作采取分项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综合申报的办法,逐步推进,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逐渐增加综合征税项目,最终实行完全的综合税制。

再次,根据经济形势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线,刺激消费,缩小贫富差距。合理的社会发展结构应该是中产阶层占有社会绝大多数财富,社会阶层结构呈“橄榄形”发展。如果个税起征线制定过低,就会增加中产阶层隐形生活成本,使中产阶级财富减少,使之坠入贫困阶层,产生中产阶层“下流化”现象。中产阶层一般指处于社会中层,靠出卖脑力或体力为生,其收入来源是出卖其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或者薪金。一个合理社会的发展,中产阶级应占其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国家实现税负公平,缩小贫困差距应加大富人纳税比例,减少贫困阶层纳税额,保护中产阶层个人财产。德国、英国的税收体制一直倾向于保护中产阶级利益,泰国的税制改革,美国在奥巴马上台后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核心也是解放中产阶级,减轻其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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