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13.发票丢失被盗后,应怎么办?
答:(1)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转交执行环节送达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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