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口货物退(免)税发生终止事项时,应进行注销认定吗?
答:(1)概述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①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②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理程序
1)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②核对资料。审查出口商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商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回执交出口商。
核对无误后,将出口商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
①结清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款。
②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退税账户账号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
③经过以上步骤,核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在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一份给出口商,在系统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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