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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金怎样发放最合算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年底经考核确定个人的年终奖数额后,再把剩余的奖金以年终奖的名义发放。北京市地税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时作了一项补充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6.一次性奖金怎样发放最合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改变了一次性奖金的征税方法,引发了工资、年终奖发放方式的变革。

新政策对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给予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避免人为进行财务上分解收入或收入挂账的虚假现象发生,企业可以到年终视经营效益考核员工、予以奖励并据实入账。

(1)年终奖的筹划

以前的做法:比如某单位效益比较好,平时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基本工资收入3000元左右。到年底经过考核,每名职工可以领到40000元以上的年终奖金。按照以往这些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应是平时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年底的奖金按国家有关取得数月奖金的计税办法计税。

例如,李某每月工资性收入3500元(已扣除相关养老保险等项目),年终取得50000元奖金。则:

平时每月应缴纳个税=(3500-2000)×10%-25=125(元)

年底奖金应缴纳个税=50000×30%-3375=11625(元)

当年合计应缴纳个税13125元(125×12+11625),税负为15.26%(13125/86000)。

该单位正是因为看到这样发放奖金税负太高,于是采取了分解办法加以避税。大体操作方法是:根据上年度每名职工领取奖金的数额,由单位确定每月预先发放一定奖金数额,连同工资一起发放。到年底经考核确定个人的年终奖数额后,再把剩余的奖金以年终奖的名义发放。

比如上述李某,单位确定其每月预先领取2000元的奖金,这样,李某平时的收入变为5500元,年终奖变为26000元。则:

平时每月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400(元)

年底奖金应缴纳个税=26000×25%-1375=5125(元)

当年合计应缴纳个税9925元(400×12+5125),比第一种方式少缴3200多元(13125-9925)。

该单位采取的上述分解奖金的方法,在税收新政策实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后,显得有点多余了。

仍以上述单位为例,按照新的办法,李某平时应税收入应缴纳的个税税额不变,为125元,年终奖一次性发放50000元,按新办法计算,50000元除以12得4166元,适用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则应纳个税7375元(50000×15%-125)。李某当年合计应缴纳个税8875元(125×12+7375),比采用避税手段少缴1050元(9925-8875)。而且单位财务处理要变得简单得多,年终奖会起到真正的奖励作用。

这样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规范的绩效工资制对职工进行考核和奖励。

(2)半年奖、季度奖的筹划

根据新办法,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前的规定是,数月奖金或劳动分红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确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的差别在于,纳税人取得半年奖、季度奖,必须并入取得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纳税。很明显,由于实行累进税率制,数额的增大,必然导致税负加重。

比如李某每月的工资收入为3500元,单位每季度发放3000元的奖金,年底再发放38000元的奖金。则李某每月应缴纳个税为125元,在领取季度奖的当月应缴纳个税550元[(3500+3000-2000)×15%-125],年终奖38000元缴纳5575元(38000×15%-125),合计全年缴纳个税8775元(125×8+550×4+5575)。

从计算结果看出,全年合计数相差无几,但对于支付季度奖金的月份却相差甚远。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则企业更应当采取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办法。

(3)年底“双薪”的筹划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实行年底“双薪”的单位,“双薪”何时发放直接与税负有关。这些单位除有一部分奖金外,年底还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新的征税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全年只能采用一次。如果在12月发放“双薪”,再在次年1月或2月发放年终奖,因为只能采用新办法一次,则其中必有一项要合并到领取当月的其他工资薪金收入中纳税,会加重企业的税负。

解决办法是把“双薪”和年终奖放在一个月发放,则可以把二者加起来按新办法纳税。北京市地税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时作了一项补充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仍以上述单位为例,按照新的办法,李某平时应税收入应缴纳的个税税额不变,为125元,年底,发放第13个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50000元,按新办法计算,53500元除以12得4458元,适用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则应纳个税7900元(53500×15%-125)。李某当年合计应缴纳个税9400元(125×1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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