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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设立及增减资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该科目改为“股本”。小企业设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接受投资,投资者主要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小企业因某些原因需要减少实收资本,或者投资者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撤出投资,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注销的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第二节 小企业设立及增减资的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设立的账务处理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该科目改为“股本”。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企业应当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或协议确定其他资产的价值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设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接受投资,投资者主要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出资的,应按照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小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例2-1】

A、B两公司协议共同出资,于2×11年1月1日登记注册甲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700 000元,A、B两公司各占50%的份额,各自缴付350 000元,并约定于甲公司成立前缴付出资。在2×1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投资35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2×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例2-2】

沿用【例2-1】,假设A、B两公司约定各自缴纳400 000元,甲公司如期如数收到款项,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2×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实收资本                        7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0 000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接受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借记相应的资产类科目;确定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例2-3】

A、B两公司协议共同出资,于2×11年1月1日登记注册甲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700 000元,A、B两公司各占50%的份额,A公司缴付350 000元,B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50 000元,约定于甲公司成立前完成出资并完成资产所有者转移登记。在2×1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B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

2×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5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1)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例2-4】

沿用【例2-3】,假设B公司作为出资的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00 000元,甲公司与B公司如期完成该固定资产所有权划转登记,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2×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40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 000

(2)“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区别

相同点:企业收到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价值与该投资方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不同点:《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基本只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企业会计准则》中还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包括以下内容: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影响;

③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④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⑤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⑥金融资产重分类中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二、小企业增减资的账务处理

1.增资的账务处理

(1)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小企业成立时收到的投资与经营期间收到的投资,在性质与对企业的重要性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其会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投资者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超过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大多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因而基本不会出现资本溢价。但是,当企业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①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②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对于一般企业,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例2-5】

A、B两公司共同出资于2×11年1月1日登记注册了小型甲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700 000元,A、B两公司各占50%的份额,各自缴付350 000元。甲公司自成立后运转良好,2×11年和2×12年连续两年实现盈利,且未进行股利分配。至2×1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中登记的“实收资本”项目金额为700 000元,“盈余公积”项目金额为30 000元,“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为270 000元。

2×13年1月2日,C、D两公司提出注资意愿,为了增强甲公司实力,A、B公司决定接受注资。各方协议决定,C公司以一项价值550 000元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D公司以银行存款800 000元作为出资,注册资本增加为1 400 000元,增资后四方持股比例皆为25%(其中C公司因为拥有良好的客户关系,可以为甲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保障,故出资额相对较少)。所有相关手续于2×13年1月10日完成。

2×13年1月10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550 000

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实收资本                        7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50 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盈余公积。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例2-6】

2×13年1月1日,乙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 000元,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企业盈余公积,假设该增资符合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乙公司2×13年1月1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100 000

贷:实收资本                        100 000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减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因某些原因需要减少实收资本,或者投资者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撤出投资,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注销的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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