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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的概念和特点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诸多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但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因此,各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为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

一、小额贷款的概念和特点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小额贷款并不是中国的首创,在此之前,它已经在国际金融市场诞生并发展了几十年。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小额信贷就已经产生于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创造性地探索和建立了一些适合贫困人群的信贷制度,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壮大。其中,最具盛名的要数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建的孟加拉乡镇银行。

位于亚洲南部印度次大陆的孟加拉国属于第三世界,是一个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当时,其国内挣扎在贫困线下的人群不计其数。孟加拉乡镇银行成立以后,小额信贷受到了当地贫困人群的热烈欢迎。据调查,大约有近六成的借款人和他们的家庭直接或间接地借此脱离了贫困线。

孟加拉乡镇银行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创建于1970年代,20世纪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为了帮助农民早日走出贫困,尤努斯建议农民互相扶持,组成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乡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发放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并要求农户每星期或按约分期还款。乡镇银行在放贷的同时要求贷款客户开设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须购买孟加拉乡镇银行的股份,从而成为银行的股东。迄今孟加拉乡镇银行已经向大约660万人贷款超过5 7亿美元,其中97%的贷款人是妇女;已还款50亿美元,还款率近90%。

穆罕默德•尤努斯在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时说:“我们的工作是贯穿好几个方面的,特别是在消除贫困方面,同时,也有经济层面的。我们提出了许多人从来没有涉及的经济问题,重新设计了经济理念,经济影响和效果很大。”如今,这个模式被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法。

2004年以来,为了弥补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的欠缺,中国也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发展小额信贷的扶持政策,涌现了一批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诸多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方针,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运作原则表现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在高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中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直接原因,可以概括为担保难、抵押难。2008年12月8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业内所称的“金融30条”,提出: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的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在此政策的鼓励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它们主要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在上海这样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小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缓解资金压力,已经成为一种常用手段。

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融资手段,小额贷款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

其一,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公司营业大厅一般都贴有公告: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其二,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对象主要为小客户,如农民或中小企业,这些群体在借贷评估时为高风险客户,很容易被银行拒贷。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原则为“小额、分散”,即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小额、分散”的原则也使小额贷款公司能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其三,利率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相对而言更为灵活多变,可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其浮动范围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其四,经营市场化。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但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因此,各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为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

第五,贷款程序简化,放款迅速。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程序远不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因此其贷款速度要远远快于银行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通胀预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下,引导和规范了民间资本,使民间借贷过程更加透明化,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极大地缓解了“三农”或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扩大了贷款服务的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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