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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有关成长期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完善上海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运行模式,推动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扩大贷款投放。上海市再担保公司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提供担保服务,推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多方分担机制。

一、上海市政府有关成长期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应该说,作为肩负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建设任务和长三角的龙头的上海市,对于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是相当大的。特别是2009年,曾两次发文,积极支持中小企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3月28日正式发布由上海市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银监局和保监局联合提交的《关于完善本市贷款担保体系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宗旨在于更好地引导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上海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意见》主要就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

(1)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完善上海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运行模式,推动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扩大贷款投放。

(2)逐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绩效评估考核机制;二是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三是建立再担保机构,分散商业担保风险;四是引入保险机制,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五是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发展。

(3)积极创新担保服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发适合信用担保等业务的金融产品;二是发挥担保机构的优势,推进贷款担保工作的创新发展;三是建立本市网络联保贷款新机制,服务网上注册的中小企业;四是根据不同经济主题的特点,发展互助担保、个人担保等贷款担保新模式。

(4)努力改善贷款担保信用服务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化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服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意识;三是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担保行业管理;四是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009年11月27日,同样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由市金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提交的《关于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的实施意见》,其宗旨在于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促进本市科技产业的发展,主要涵盖以下八个方面:

(1)突出重点产业领域和科技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杨浦知识创新园区等国家级、市级重点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开设分支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现金流管理、财务顾问等银行服务。

(2)创新管理模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不断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在贷款审核与贷款使用及还款方式上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风险评估、尽职免责和考核奖励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对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

(3)完善政策措施,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发展良好环境。运用科技计划(专项)中的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等方式,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分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提升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信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不同比例集体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务部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在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资产损失时,充分运用司法机关、经济仲裁机构及其他授权鉴定机关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提供高效、便捷的受理审批服务,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

(4)健全担保体系,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支持国家级、市级科技园区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并通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担保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银行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提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的担保放大倍数。上海市再担保公司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提供担保服务,推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多方分担机制。

(5)建立专家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建立市级科技专家库,为银行和科技企业提供科技融资专业咨询服务,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配套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在审贷委员会中吸收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交流、挂职等方式,推荐合适的科技专家担任有关银行分管领导,协调开发地方科技资源。

(6)开展创新试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或“贷投联动”试点,建立资金链供应服务新模式。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转让和抵(质)押统一服务平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商业银行根据银监会关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可以对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资产、项目预期收益和项目发起人的项目公司股权实行抵(质)押担保贷款。积极开展科技信用贷款保险试点。加快发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7)支持直接融资,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引导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性资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本市的发展创造规范良好的环境,发挥本市市场和项目优势,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交易平台和投资资源。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畅通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不同产业发展阶段,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积极推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以科技型中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区域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

(8)建立工作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平台。市金融办、市科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估,进一步搞好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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