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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中单证的流转过程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托运单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班轮公司同意承运后,会立刻发给托运人装货联单要求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取得了经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后,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通常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

项目二 海上货物运输中单证的流转过程

实训任务

将学生分为小组,每6人为一组,教师为6名学生分配角色,分别为出口企业、货代公司、船公司代理、海关、船长(大副)、收货人。按照流程操作说明,准备好相应的单证,完成实训任务。

实训流程与说明

(一)出港货物运输中单证流转

(1)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填制海运出口货物代运委托单,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必要单据,委托货运代理订舱,有时还委托其代理报关及货物储运等事宜。

(2)货运代理人根据出口商的海运出口货物代运委托书,向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或其营业所)提出货物装运申请,缮制并递交托运单(B/N),随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一同向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办理订舱手续。

(3)船公司同意承运后,则在托运单上编号(该号将来即为提单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退还给货运代理。

(4)货运代理人持船公司签署的装货单及报关所需的全套必要文件,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货放行手续。

(5)海关进行查验,如同意出口,则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并将装货单退还给货运代理人。

(6)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根据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送船舶及理货公司、装卸公司。大副根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计划交代理人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7)货运代理人将经过检验的货物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准备装船。

(8)货物装船后,理货长将装货单交大副,大副核实无误后留下装货单并签发收货单,大副在收货单上注明所收货物的实际情况(大副批注),如果货物外部没问题,则注明“表面状况良好”;如果货物包装有破损或数量有问题,则如实注明。理货长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即大副收据(M/R)转交给货运代理人。

(9)货运代理人持大副收据到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处付清运单(预付运费的情况下)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B/L)。如果是持有“表面状况良好”的大副收据,则换取的是清洁提单;如果是货物有不好批注的大副收据,则只能换取不清洁提单。由于不清洁提单在出口商办理议付结汇时,银行拒收,故在装船时应得到一张“表面状况良好”的大副收据。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审核大副收据无误后,留下大副收据(M/R),签发提单(B/L)给货运代理人。

(10)出口企业向货运代理人支付运费,取得全套已装船提单,凭以结汇。

(11)货物装船完毕,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编制出口载货清单(M/F)送船长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出口载货清单交船随带,船舶启航。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根据提单副本(或大副收据)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连同提单副本、大副收据送交船公司结算代收运费,并将卸货港需要的单证寄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

(二)进港货物运输中单证流转

(1)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做好提货准备。

(2)(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收货人到开证行付清货款赎取提单等单据,准备到港口提取货物。

(3)卸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装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寄来的货运单证,编进口载货清单及有关船舶进口报关和卸货所需的单证,约定装卸公司、理货公司,联系安排泊位,做好接船及卸货准备工作。

(4)船舶抵港后,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随即办理船舶进口手续,船舶靠泊后开始卸货。

(5)收货人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在卸货港代理人处办理提货手续,付清应付的费用后,换取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D/O)。

(6)收货人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支付进口关税。

(7)收货人持提货单到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

实训提示

班轮运输所涉及的主要单证

在班轮运输中,从办理货物的托运手续开始,到货物装船、卸船直至货物交付的一系列环节中,都需要有各种单证。这些单证主要起着货物交接时的证明作用,也是划分货方、港方、船方各自责任的必要依据。

1.在装货港使用和编制的单证

(1)托运单(Booking Note,B/N)

托运单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托运单上通常包括:货名、件数、包装、标志、重量、尺码、装货港、目的港、装船期限等内容。船公司根据托运单的内容,如认为可以接受,就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表示已接受这一托运,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

(2)装货联单

根据国际航运界的通常做法,班轮公司会要求托运人提交详细记载有关货物情况及对运输要求等内容的装货联单。班轮公司同意承运后,会立刻发给托运人装货联单要求托运人填写。

按照国际惯例,装货联单一般为一式三联,这三联分别有不同的作用。

第一联是留底联(Counterfoil),作为船方凭以缮制装货清单(Loading List)和绘制积载图(Stowage Plan),缮制出口载货清单、运费清单、结算运费等的依据。

第二联是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的正本,它是托运人(实践中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因而也称“下货纸”。另外,由于装货单也是托运人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单据之一,有时也称为“关单”。

第三联是收货单(Mate's Receipt),是承运人收妥货物并已装船的凭证,也是托运人凭以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的依据。

当每一票货物全部装上船后,现场理货员会核对理货计数单的数字,在装货单上签注实装数量、装船位置、装船日期并签名,再由理货长审查并签名,证明该票货物如数装船无误,然后随同收货单一起交船上大副,大副审核属实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留下装货单,将收货单退给理货长转交托运人。

装货单是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之一,主要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它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签发装货单就表示承运人已办妥托运手续,通知托运人货物配载的船舶、航次和装货日期;装货单又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据,托运人凭装货单和相关单据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经海关验行并盖章后,货物才能装船;另外,装货单还是船上接受货物装船的依据。

(3)收货单(Mate's Receipt,M/R)

收货单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Chief Mate)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因此,收货单也称为“大副收据”或“大副收单”。托运人取得了经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后,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通常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志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种在收货单记载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习惯上称为“大副批注”,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Foul Receipt),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就称为“清洁收货单”(Clean Receipt)。

(4)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

装货清单是根据装货联单中的留底联,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的性质归类,以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装货清单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毛重及相关注意事项等的说明。

(5)载货清单(Mani Fest,M/F)

又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船公司或其代理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船名及国籍、开航日期、装货港及卸货港,同时逐票列明货物的详细情况。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中一份十分重要的通用单证。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提交载货清单。它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的所载运的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还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根据船舶办理报关手续的不同,向海关提交的载货清单可分为在装货港装货出口时使用的“出口载货清单”(Export M/F);在卸货港进口卸货时使用的“进口载货清单”(Import M/F)和“过境货物载货清单”(Through M/F)。

(6)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S/P)

出口货物在装船前,船方按照货物的装船顺序,对货物在船上的装载位置做一个详细的计划,用图表的形式来表示货物计划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使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显示出其将在船舱内的位置,这个图表就称为计划积载图(Cargo Plan)。在货物装船以后,根据货物在舱内的实际装载位置最后绘制成的实际积载图就称为“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实践中也有人对这两者不加区别,统称为“船图”。

(7)提单(Bill of Lading,B/L)

提单是船公司凭收货单签发给托运人的正式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凭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还是目的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证据。提单是货物运输环节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单据。

2.在卸货港使用和编制的单证

(1)过驳清单(Boat Note)

是指采用驳船作业时,作为证明货物交接和表明所交货物实际情况的单证。主要内容包括:驳船名、货名、标志、号码、包装、件数、舱口号和卸货日期等,一般要由收货人、卸货公司、驳船经营人等收取货物的一方和船方共同签字确认。

(2)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 &Shortlanded Cargo List)

是指一票货物所卸下的数字与载货清单上所记载的数字不符,发生溢卸或短卸的证明单据。货物溢短单由理货员编制,并且必须经船方和有关方(收货人、仓库)共同签字确认。

(3)货物残损单(Broken&Damaged Cargo List)

是指卸货完毕后,理货员票据理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水渍、渗漏、霉烂、生锈、弯曲变形等情况记录编制的,证明货物有残情况的单据,货物残损单必须经由船方确认。

(4)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

也称小提单,是收货人凭以向现场(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提货单的内容基本与提单所列项目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提货单与提单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但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提货单实际是船公司指令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不具备流通的作用,因此,在提货单上一般都有“禁止流通”(Not Negotiable)字样。

附件一 海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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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货物出运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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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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