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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航空运费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最小单位。航空运费主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货物的运价;一是货物的计费重量。普通货物运价又称一般货物运价,它仅适用于一般货物,也是航空货物运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价。指定商品运价也称特殊商品运价,是参加国际航协的航空公司根据一定航线上经常发生货物运输业务的情况,在向国际航协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制定的

第五节 国际货物航空运费

一、计费重量

由于飞机运输货物的能力受到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和货舱本身体积的限制,所以货物的计费重量需要同时考虑所运输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两方面的因素;而且航空货物运价采用“递远递减”的原则,产生了一系列重量等级运价,因此航空运输货物起始重量的确定对最终运价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计费重量的类型

1.实际毛重(Gross Weight)

货物的实际毛重是指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重量,这种计费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重量较大而体积较小的货物。由于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及货舱容积的限制,一般对于高密度货物(High Density Cargo),其货物实际毛重可能会成为计费重量。

2.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

体积重量是指按照国际航协的规定,将货物的体积按照一定的比例折合而成的重量。同样出于对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及货舱容积的考虑,一般对低密度货物(LowDensity Cargo),即轻泡货物,采用根据其体积重量作为计费重量。

在对具体业务进行计算时,不论货物的具体现状是否规则,一律按照最长、最宽、最高的三边的厘米长度计算。长、宽、高的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体积重量在折算时的换算标准为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即:

对于采取英式度量衡的国家,在折算时采用366立方英寸或166立方英寸,将其折算为以公斤或磅为计费重量。

在具体确定计费重量的业务过程中一般以实际毛重和体积重量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3.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

虽然在具体业务中一般取实际毛重和体积重量两者中较大者为准,但当货物按照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货物航空运费较低时,则将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根据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千克的货物按照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千克的货物以1千克计算。例如10.03千克的货物重量按照10.5千克计算;10.5千克的货物重量按照11千克计算。

(二)重货与轻货

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实际业务中,一般按照上述的规定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分为重货和轻货。

1.重货

重货指那些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超过1千克或每166立方英寸重量超过1磅的货物。重货的计费重量就是它的实际毛重。根据国际航协的规定,如果货物的实际毛重以千克为单位,计费重量的最小单位是千克,重量不足0.5千克时按照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而不足1千克时按照1千克计算。对于采取以磅计算的货物也采取相同的处理方法,即不足1磅的按照1磅计算重量。

2.轻货

轻货是指那些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千克或每1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磅的货物,也被称作轻泡货物。这种货物根据其体积重量作为计费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不考虑货物的具体几何现状,分别测量其最长、最宽、最高的部分,以厘米货英寸为单位,测量的结果四舍五入。

(2)将货物的长、宽、高的数值相乘后得出货物的体积。

(3)将所得体积根据不同的度量单位分别除以6000立方厘米货366英寸或166英寸,就会得到以公斤或磅计算的体积重量;其尾数的处理与毛重尾数的处理方法一致。

3.集中托运货物的计费重量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同一运单下一般会安排多种不同的货物,其中可能同时有重货和轻货;对于这种情况的重量计算,以该批货物的总毛重货总体积重量两者中较高的一个为依据。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计算该批货物的总的实际毛重。

(2)计算该批货物的总体积,并换算出体积重量。

(3)比较这两个结果,以较高的数据为该批货物的计费重量。

二、航空运价和运费

(一)航空运价和运费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基本概念

(1)航空运价是指航空承运人为运输货物而对规定的重量单位货物的价值所收取的费用,也称为运费率。

(2)航空运费是根据运价计算出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该货物的航空运输费用。航空运费主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货物的运价;一是货物的计费重量。

2.特点

航空货物运输的运价和费用计算有以下特点:

(1)在具体业务中所使用的运价仅指从运输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费用,不包括其他额外的费用,例如提货、进出口报关、交接和仓储。

(2)运价和费用的表示全部使用始发地国家的货币,运价按照每千克或每磅为单位计算。

(3)国际航空运单中的运价就是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4)国际航空运费中航空公司根据国际航协制定的区划费率收取。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运价种类

目前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市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运价制定形式:

1.协议运价

协议运价是指通航的双方或多方航空公司通过磋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并报请各国政府批准后共同使用和遵守的运价。这种运价制定较为灵活,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各方在具体制定和运用过程中仍然以国际航协运价为依据。

2.国际航协的运价

国际航协运价是指IATA使用国际航空出版社(IAP)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合作出版的《航空货物运价与规则手册》上公布的运价(参见第一节标题一)。

根据IATA货物运价公布的形式划分,国际货物运价可以分为公布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直达运价,其具体内容将在下一个问题中专门论述。

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运价的使用原则

(1)优先使用协议运价。

(2)IATA运价严格按照运价规则执行。

(3)使用运价应该为填写国际航空运单(AWB)之日的有效运价。

(4)使用运价时要注意运输路线的方向性,不得反方向使用运价。

三、国际航协的运价

根据IATA的规定,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运价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公布的直达运价

1.公布的直达运价(Published Through Rates)

公布的直达运价是指承运人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的货物从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的价格。

2.公布的直达运价的种类

直达运价包括普通货物运价、指定商品运价、等级货物运价、集装货物运价,具体内容见下。

运价的公布形式有N、Q运价结构和B、K运价结构。其中N为标准的普通货物运价(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Q是重量等级运价(Quantity Rate);B、K是欧洲特有的运价结构,其中B是基础运费(Basic Charge),K是每千克费率(Per KilogramRate)。

3.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Rates,GCR)

(1)普通货物运价的定义

普通货物运价又称一般货物运价,它仅适用于一般货物,也是航空货物运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价。当一批货物不能适用于特种货物运价或等级货物运价时,就应该使用普通货物运价。

(2)普通货物运价的使用规则

在各航空公司的日常业务中,对普通货物运价所承运货物数量会规定几个不同的计费重量分界点(Break points)。其中最常见的是45千克分界点,即将货物分为45千克(或100磅)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运价的类别代号为N;以及45千克(或100磅)以上(含45千克或100磅)的普通货物运价,运价的类别代号为Q。45千克以上的普通货物运价低于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同时,根据航线的差异,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量,各航空公司对更高的重量点又进一步规定了更低的运价。如100千克、200千克、300千克甚至1500千克等各档运价,分别用Q100、Q200、Q300等来表示不同的重量等级分界点的运价。并且根据“递远递减”的原则,所托运的货物越多,托运的距离越长,相对每千克收取的运价越低。

除此之外,每票货物还会公布最低运费,用M表示。如果用货物的计费重量和适用的运价计算出来的最终运费低于规定的最低运费,则必须按照规定的最低运费支付。具体见下文的起码运费。

(3)普通货物运价的计算

例如:从北京往东京运输一批服装,毛重为35.7千克,长、宽、高分别为90厘米、84厘米和35厘米,公布的运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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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计算体积重量:(90×84×35)÷6000=44.1(千克)≈44.5(千克);

②选择计费重量:因为毛重为35.7千克,小于体积重量44.5千克,所以最终计费为44.5千克;

③选择运价:若根据计费重量44.5千克,适用运价为38.67 CNY/kg,计算后的运费为:44.5×38.67=1720.82(CNY);而采用较高重量分界点计算时,最终的运费为:45×29.04=1306.8(CNY)。两者比较起来,使用后者计算时更为便宜,所以采用这种方式确定运费。

则此时航空运单的运费计算栏填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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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ommodity Rates,SCR)

(1)指定商品运价的定义

指定商品运价也称特殊商品运价,是参加国际航协的航空公司根据一定航线上经常发生货物运输业务的情况,在向国际航协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制定的优惠运价。由于指定商品运价要低于相应的普通货物运价,因此在使用这种运价时,对货物的起止地点、运价使用期限、货物运价的最低重量起点等均有特定的要求。

出现指定商品运价的原因是航空货运市场上托运人与承运人相互合作的产物:一方面在某些特定航线上定期运输货物的托运人希望航空公司能够提供一个比较优惠的运输价格;另一方面是航空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其闲置的运输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因此才使指定商品运价能够得到不断的发展,并成为一些国际航线上的重要运价确定方式。

(2)指定商品运价的分组和编号

国际航协根据货物的性质、属性、特点对货物进行了分类,共分为十大组,每一组又分为十个小组,每个小组再进行细分;同时以四位数字对各组进行编号,该编号就是指定商品的品名编号。这样在使用时,只要确定各种货物适用于哪一组就可以确定该货物的运价。其具体分组及编号如下:

①0001~0999 edible animal and vegetable products:可食用的动物和植物。

②1000~1999 Live animals and inedible animal and vegetable products:活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及植物制品。

③2000~2999 Textiles,fibres and manufactures:纺织品、纤维及其制品。

④3000~3999 Metals and manufactures,excluding manchinery,vehicle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金属及其制品,但不包括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⑤4000~4999 Manchinery,vehicle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⑥5000~5999 Non—metallic minerals and manufactures:非金属矿物质及其制品。

⑦6000~6999 Chemicals and related products:化工品及相关产品。

⑧7000~7999 Paper,reed,rubber and wood manufactures:纸张、芦苇、橡胶和木材制品。

⑨8000~8999 Scientific,professional and precision instrument,apparatus and supplies:科学、精密仪器、器械及配件。

⑩9000~9999 Miscellaneous:其他货物。

(3)指定商品运价的使用规则

在使用指定商品运价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运输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已经有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

②托运人所交付的货物品名必须与指定商品运价的货物品名相同。

③货物的计费重量必须达到使用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要求。

并且要注意,当使用指定商品运价计算航空货运的运费时,其航空运单的运价等级(Rate Class)一栏使用“C”表示。

(4)指定商品运价的计算

例如从北京向大阪空运一批苹果样品,每箱毛重50千克,共10箱,每箱长、宽、高分别为100厘米、50厘米和45厘米,公布的运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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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计算体积重量:(100×50×45)×10÷6000=375(千克);

②选择计费重量:因为总毛重为50×10=500千克,大于体积重量375千克,所以最终计费为500千克;

③选择运价:若根据计费重量500千克,适用运价的选择首先要查找TACT的运价表,发现适用于苹果的是品名编号为0008的货物,即“FRULT,VEGETABLES-FRESH”,此时的指定商品运价为18.80 CNY/kg,计算后的运费为:500×18.80=9400(CNY)。

则此时航空运单的运费计算栏填制如下页表:

5.等级货物运价(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CCR)

(1)等级货物运价的定义

等级货物运价指适用于指定地区内部或地区之间的少数货物运输,通常表示为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也就是说,等级货物运价实际上是对某些特定商品或货物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进行提价或降价的价格。

航空运单的运费计算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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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级货物运价的种类

等级货物运价一般分为两种:一是等级运价加价(Surcharged Rates),用S表示。适用的商品包括活动物(Live Animals)、贵重物品(Valuable Cargo)、尸体(Human Remains),这些物品的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比。另外一种是等级运价减价(Rebates Rates),用R表示。适用的商品包括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Newspaper,Magazine,Books etc)及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Baggage Shipped as Cargo),这些物品的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根据IATA的规定,对于参加国际联运的等级货物,要判断中途的某位承运人是否已经公布有等级货物运价;如果存在这种情况,要根据在特殊航段承运人公布的等级货物运价采取分段计费的方法。对于其他航段的运费则根据IATA的运价进行计算。

(3)等级货物运价的适用范围

适用等级货物运价的货物通常有:

①活动物、活动物的集装箱和笼子。

②贵重物品。

③尸体或骨灰。

④报纸、杂志、期刊、书籍、商品目录、盲人和聋哑人专用设备。

⑤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

其中①~③项通常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增加一定百分比;④~⑤项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百分比。具体内容的介绍见下文。

(4)活动物运价(Live Animals)

①对活动物运价的说明

中国至世界各区的活动物运价见下页表:

《活动物运价》(TACT RULES第53期3.7.2,2001年10月出版)。

运价表中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Ⅰ.名称解释

BABYPOULTRY,幼禽类,指出生不足72小时的幼禽。MONKEYS and PRIMATES,猴类和灵长类。COLDBLOODEDANIMALS,冷血动物类。

ALLLIVE ANIMAL,指除上述三类以外的所有活动物。

表中的“Except”表示一些区域的运价规则与表中规则有例外的情况,使用时应严格按照TACT-Rules的规则要求,计算正确的航空运费。

Ⅱ.运价规则的运用说明:

“Normal GCR”,使用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如无45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可使用100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不考虑较高重量点较低运价。

“Normal GCR or Over45kg”,使用45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或者45千克以上普通货物运价;即使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也不可以使用。

“Appl.GCR”,使用相适应的普通货物运价。

“as a percentage of Appl.GCR”,按相应的普通货物运价附加某个百分比使用。

②活动物运输的最低收费标准

Ⅰ.IATA三区内活动物运价为相应M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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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IATA二区与三区之间的活动物运价为相应M的200%。

Ⅲ.IATA一区与三区之间(除到/从美国、加拿大外)的活动物运价为相应M的200%。

Ⅳ.从IATA三区到美国的活动物运价为相应M的110%。

Ⅴ.从美国到IATA三区的活动物运价为相应M的150%。

Ⅵ.IATA三区与加拿大之间的活动物运价为相应M的150%。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两点:一是运输活动物的笼子等容器、饲料、饮用水等的重量要包括在货物的计费重量之中;二是对于例如蛇类、鳄鱼在内的冷血动物的运输,要根据相关航线所涉及区域的特殊规定办理。

③活动物运价的计算

例如从北京运往温哥华一只老虎,重375.0千克,体积尺寸长、宽、高分别为240×130×80厘米,公布运价如下:

img14

则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Ⅰ.查找活动物运价表,从北京运往温哥华,属于自三区运往一区的加拿大,运价的构成形式是“150% of Appl.GCR”。

Ⅱ.计算体积重量:(240×130×80)÷6000=416(千克)。

Ⅲ.选择计费重量:因为动物毛重375千克,小于体积重量416千克,所以最终计费为416千克。

Ⅳ.计算运费:若根据计费重量416千克,适用运价的选择首先要查找TACT的运价表,发现适用于老虎的指定商品运价为“150% of Appl.GCR”,计算后的运费为:416×150%×38.79=24204.96(CNY)。

Ⅴ.由于计费重量已经接近下一个较高重量点500千克,用较高重量点的较低运价计算:500×150%×35.77=26827.5(CNY)。

对比Ⅳ与Ⅴ取运费较低者,因此,运费为CNY24204.96。

(5)贵重物品运价(Valuable Cargo)

①贵重货物的范围

贵重货物主要包括以下货物:黄金、白金或其他白金类稀有金属(铱、钛、铑、锇)、白金合金、钻石(包括工业钻石)、红宝石、蓝宝石、天然珍珠、现钞、有价证券、股票、旅行支票、手表(用贵金属和宝石两类贵重品制成的手表)等。当托运物品时每票货物包括上述一种或几种物品,并且所声明的价值如果每公斤超过USD1000或每公斤超过GBP450的货物(中国民航规定为1800元),即被视为贵重物品。

②贵重物品运价的标准

Ⅰ.所有IATA区划内贵重物品的运价为按照45千克以下普通运价的200%收取(All IATAArea 200% of the Normal GCR)。

Ⅱ.对于1000千克或1000千克以上贵重货物的运费,当在IATA一区与三区之间且经北或中太平洋(除朝鲜半岛至美国本土各点外)运输时,按普通货物45千克以下运价150%收取(150% of the NormalGCR)。

Ⅲ.贵重货物的最低运费按照普通货物最低运费M的200%收取,但不得低于5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中国民航规定为不得低于75元)。

③贵重物品运价的计算

例如从北京运往伦敦一件金表,重35千克,体积尺寸长、宽、高分别为80×40×30厘米,公布运价如下页表:

则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Ⅰ.计算体积重量:80×40×30÷6000=16(千克)。

Ⅱ.选择计费重量:因为该贵重物品的毛重为35千克,大于体积重量16千克,所以最终计费为35千克。

Ⅲ.计算运费:若根据计费重量35千克,适用运价的选择首先要

贵重物品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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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TACT的运价表,发现适用于贵重物品的指定商品运价为“All IATA Area 200% of the Normal GCR”,计算后的运费为:35×200%×63.19=4423.3(CNY)。

Ⅳ.由于计费重量已经接近下一个较高重量点45千克,用较高重量点的较低运价计算:45×200%×45.22=4069.8(CNY)。

对比Ⅱ与Ⅲ取运费较低者,因此,运费为CNY4069.8。

(6)尸体或骨灰(Human Remains or Cremated Remains)

对于尸体或骨灰的特殊要求主要包括:

①骨灰

Ⅰ.应放入专门的容器(丧葬专用的罐、瓮等)并放置衬垫物以保护容器不致损坏。

Ⅱ.通常情况下骨灰的运输可被任何飞机接受而无需订舱。我国规定: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他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托运人应预先订妥航班、日期。

②灵柩

Ⅰ.灵柩必须放入密封的铅制或锌制并经过焊接的内棺,外包装用木制的容器,最外层还应用帆布或防水油布包裹以防止容器受损,外包装上应装有牢固的把手以便装卸,许多国家要求尸体必须经过防腐处理。

Ⅱ.灵柩不可与其他货物混运,除非整票集运货都是灵柩,另外灵柩应装在全货机或有独立货舱的客机上并经过事先订舱。

③尸体或骨灰运价的计算

Ⅰ.此类货物的运价对不同的航空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采取N运价,有的采取N运价的200%收取。此类货物不得办理运费到付的业务,也不得作为混装货物发运。

Ⅱ.尸体按适用普通货物45千克以下运价,骨灰按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Ⅲ.最低运费按公布的普通货物的最低运费计收,不得低于USD65或其等值货币。

(7)书报、杂志类运价(Newspaper,Magazine,Books etc)

①书报、杂志类货物的范围

书报杂志类货物包括报纸、杂志、期刊、图书、目录、盲人读物及设备。

②书报、杂志类运价的标准

Ⅰ.在IATA业务一区内或在IATA业务一区与二区之间,按照普通货物运价的67%计收运价;其他业务区按照普通货物运价的50%计收运价(With IATA Area l;Between IATA Area l and 2:67% of the Normal GCR,All other Areas:50% of the Normal GCR)。

Ⅱ.最低运费按公布的最低运费的M收取。

Ⅲ.可以使用普通货物的较高重量点的较低运价。

(8)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运价(Baggage Shipped as Cargo)

①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的内容:作为货物交运的行李仅包括旅客衣物,个人用品(包括手提乐器、手提打字机、手提体育器械、但不包括机械、机器零件、货币、证券、珠宝、手表、餐具、皮毛、胶卷、照相机、票、文件、酒精、香水、家用装饰品、广告商和推销员的样品)。

②此类货物的收运条件:

Ⅰ.凡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只能在旅客所按客票中列明的各地点机场间运输,并不得迟于旅客起飞前交运。

Ⅱ.旅客必须提供发运和海关要求的一切文件,在货物到达后由旅客或其代理人交付各种追加的费用和海关费用并办理海关手续。

Ⅲ.应将客票、航班号和日期填入货运单内。

Ⅳ.行李按照承运人所安排的航班运出。

Ⅴ.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运价不得与任何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相加组成,以致造成低于适用规定运价或组成的货物运价。

Ⅵ.除上述收运条件外,适用与任何存在由普通货物运价和特种商品运价的任何其他航线。

③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运价的适用范围

Ⅰ.在IATA业务二区内(全部航程但欧洲分区例外)。

Ⅱ.在IATA业务三区内(至或从美国领地除外)。

Ⅲ.在IATA业务二区与三之间(至或从美国领地除外)。

Ⅳ.在IATA业务一区与二区之间(至或从美国、美国领地至或从格陵兰岛例外)。

Ⅴ.从IATA业务三区至IATA业务一区。

④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运价的标准

Ⅰ.所有IATA业务区按照普通货物运价的50%计收运价(All IATAarea:50% of the Normal GCR)。

Ⅱ.最低运费按公布的最低运费的M收取。

Ⅲ.可以使用普通货物较高重量点的较低运价。

6.集装货物运价(Unit Load Device Rates,ULDR)

除上述运价形式外,航空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还会公布利用航空集装设备运输货物的运价,这种运价形式主要适用于能够通过托盘或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行李和邮件。

(1)使用集装设备的规定

集装货物的集装设备的使用有两种情况:一是使用航空公司的集装器;二是使用托运人或代理人的集装器。目前第二种方式在我国不适用。使用航空公司的集装器时,是将整个集装器交给托运人或代理人装好货物后交给航空公司进行运输。航空公司对此有以下规定:

①装载集装货物的集装器内不得装有危险品、动物、贵重物品、尸体和骨灰。

②装箱/板、拆箱/板、取送箱/板,以及重新调整箱板一般由托运人或代理人负责。如果航空公司也开展此项业务,可向托运人或代理人收取服务费。

③托运人、收货人或代理人在始发地机场或目的地机场使用航空公司的集装器装卸货物,48小时内不收取费用,超过48小时要收取滞留费,每一个集装器每天收取25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时间计算的方法是:在始发地机场按照托运人或代理人将航空公司的集装器取走之日午夜24时算起;在目的地机场按照货物运达后第二天午夜24时算起,星期六、星期天和法定休假日不计算在内。

(2)大宗货集装货物的运费

将货物集装在指定型号的集装器内,使用TACT Rules 4.3所列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特别费用,被称为大宗货集装运费(Bulk Unitiztion Charge,BUC)。

这种运输以一个集装器为单位,规定一个最低收费重量和最低收费金额。如果超过最低重量,就要收取超重量运费,各种规格的集装器至不同地区,其最低重量和最低收费金额不同。使用航空公司集装器的收费计算方法如下:

运费=最低费用(适用于所有的集装器)+超过基重每千克货物运价×所超重量级(千克数)

超重=毛重-集装器皮重-基重

其中基重为对装有货物的集装器所规定的最低收费重量。

如果一批货物装在多个集装器内,该批货物的最低收费重量应该为适用于所有单个集装器最低收费重量的总和,最低费用应该为适用于所有单个集装器最低费用的总和。超重是指超过基重总和的重量。

注意:我国目前尚未公布自我国始发的大宗货集装运价。

(3)集装货物运费的计算

①使用航空公司的集装器,对于已经包装好、不需要用集装器作为包装的货物,运费计算如下:

运费=(总毛重或体积重量取其高者-所使用集装器自重)×适用运价

②对于货物未包装好,需要使用航空公司的集装器作为包装使用的集装货物,运费计算如下:

运费=集装器的总毛重或总体积重量取其高者×适用运价+集装器租费

其中,集装器租费为每10立方英尺(0.2832m3)为0.2美元,最低租费为3美元。

7.起码运费(MinimumCharges,M)

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运输业务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是航空公司在考虑办理一批最小单位货物运输时也会产生的固定费用后制定的。如果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低于起码运费,就不能弥补运送成本。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无论所运送的货物适用哪一种航空运价,所计算出来的运费总额都不得低于起码运费。若计算出的数值低于起码运费,则以起码运费计收,另有规定除外。

8.公布的直达运价的使用和特点

(1)航空货物运价的特点

①所报的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并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②从机场到机场的运价不包括其他额外的费用,例如、提货、报关、交接和仓储的费用。

③运价一般使用当地货币公布。

④除起码运费外,公布的直达运价一般以1千克或1磅为单位。

⑤公布的直达运价,通常与飞机飞行的路线无关,但可能因承运人选择的航线不同而受到影响。

⑥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2)公布的直达运价的使用

①航空运费计算时,应首先适用指定商品运价,然后是等级货物运价,最后是普通货物运价。

②如按指定商品运价或等级货物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货物运费总额低于所规定的起码运费时,按起码运费收取。

③承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以高者为准;如果某一运价要求有最低运量,而不论货物的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都不能达到要求时,以最低运量为计费重量。

④如果货物可以按照指定商品运价计算,但货物重量没有达到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要求,则使用指定商品运价计费与采用普通货物运价计费的结果进行比较,取其低者。

⑤如果指定商品同时又属于附加等级运价的货物,只允许采用附加等级运价与指定商品运价的计算结果相比较,取其低者。

⑥如果货物属于附减的等级货物,即书报杂志类货物、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其按等级运价计费与按普通货物运价计费相比较,取其低者。

(二)非公布的直达运价

在国际航空货运中,如果自货物的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没有IATA公布的直达运价,则可以采取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的方法来组成关于货物全程运输的最低运价,这些统称为组合非公布直达运价(UN—Published Through Rates)。

非公布的直达运价主要有以下两部分组成:

1.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

(1)比例运价的构成

当货物运输始发地至目的地无公布直达运价时,比例运价采用货物运价手册中公布的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运价附加数(Add-on Amounts),与已知的公布的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直达运价,此运价就被称为比例运价。

(2)比例运价的分类

在运价手册中比例运价主要分为三类:

①普通货物的比例运价,用“GCR”表示,只能用于组成直达的普通货物运价。

②指定商品的比例运价,用“SCR”表示,只能用于组成指定的商品运价。

③集装箱的比例运价,用“ULD”表示,只能用于组成直达的集装设备运价。

(3)比例运价的使用规则

采用比例运价与公布直达运价相加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①比例运价只适合于国际货物运输,不适合于国内货物运输。

②采用比例运价时,必须严格遵守只有相同种类的货物运价才能组成始发站至目的站的货物运价。如:普通货物比例运价只能与普通货物运价相加;指定商品的比例运价只能与指定商品的运价相加;集装箱的比例运价只能与集装箱的运价相加。

③采用比例运价构成直达运输时,比例运价可加在公布运价的两端,但每一端不能连加两个以上的比例运价。

④当始发地或目的地可以经不同的运价组成点与比例运价相加组成不同的直达运价时,应采用最低运价。

⑤运价的构成不影响货物的运输路线。

(4)比例运价的适用货币

比例运价表中有两种货币的比例运价:当地货币的比例运价是为自该国始发构成全程直达运价时使用,可以直接将当地货币相加,构成全程运价;列有美元的比例运价是为自始发地到目的地国家组成全程直达运价时使用,需要将美元按照规定的比价换算为始发地货币,再与已知的公布直达运价相加使用。

(5)比例运价的计算

例如计算自上海向亚历山大运输15千克普通货物的运费。

已知上海至开罗普通货物的运价等级N对应的运价为72.93元/千克,开罗至亚历山大的运价附加费为0.06EGP/kg,即时汇率为1美元=8.3元(CNY),1美元=3.299埃及镑(EGP)。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由于上海向亚历山大无直达运价,所以可使用比例运价组成的运价计算运费。首先选择开罗作为比例运价组成点,开罗至亚历山大当地货币EGP0.06折合为人民币是0.15元,上海至亚历山大的运价为:N=72.93+0.15=73.08CNY/kg,计费重量为15千克,则航空运费为:73.08×15=1096.2(CNY)。

2.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of Rates)

分段相加运价指在两地间既没有直达运价,同时也无法利用比例运价构成全程直达运价时,可以在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选择合适的运价计算点,分别找到始发地至该点,该点至目的地的运价,两段运价相加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

在采用分段相加运价时,要严格遵守运价规则中关于运价相加的有关规定,并选择若干个不同的运价计算点,相互比较,取运价最低者为分段相加运价。

(1)分段相加运价的相加规则

国际货运分段相加运价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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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越边界运价/过境运价指适用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运价,除自加勒比海地区/和至/自IATA3区各点外,该运价不能与至/自加拿大的运价相加使用。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际指定商品不可以与国际指定商品运价相加,国际等级货物运价不可以与国际等级货物运价相加,否则就违背了某种国际指定商品运价与国际等级货物运价的特定含义,从而破坏了运输起讫地点间的运价体系。

根据运价组成表,可采用左列运价和右列相加,也可采用右列运价和左列相加,以构成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分段相加运价。国内运价和过境运价在组成分段相加运价时具有普遍性,其他运价则受到一定的限制。

(2)分段相加运价计算要注意的问题

①如果货物运输起讫地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且比例运价无指定商品运价,而运输的货物属于指定商品,按分段相加组成规则,可以采用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Ⅰ.按普通货物比例运价计算。

Ⅱ.按分段相加的指定商品运价计算。

由于属于不同运价种类,比较计算时应考虑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之原则,还应兼顾货物的重量是否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限制。总之,通过比较,计算出较低的航空运费。

②无论是比例运价还是分段相加运价,中间计算点的选择也就是不同航线的选择,它直接关系到计算出的两地之间的运价。因此承运人允许发货人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以不同的结果中最低值作为该货适用的航空运价。

四、混运货物运价

(一)混运货物(Mixed Consignments)

混运货物亦称混载货物或集合货物,指使用同一份货运单运输的货物中包含有不同运价、不同运输条件的货物。

(二)混运货物中不得包括的物品范围

1.混载货物中不能含有危险物品,制作为制冷剂的干冰除外。

2.混载货物中不能含有活体动物、贵重货物、灵柩。

3.混载货物中不能含有下列物品,除非一票混载货物全部是下列物品中的某一类:(1)灵柩、骨灰;(2)贵重货物;(3)汽车;(4)鲜活易腐货物(只能将性质相近的鲜活易腐货物作为混载货物运输,如:全部为鲜花或全部为蔬菜等)。

(三)混运货物的申报方式与计算规则

1.申报整批货物的总重量(或体积)

计算规则:混运的货物被视为一种货物,将其总重量确定为一个计费重量;运价采用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计算运费。

2.分别申报每一种类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及货物品名。

计算规则:按不同种类货物适用的运价与其相应的计费重量分别计算运费。

3.如果混运货物使用一个外包装将所有货物合并运输,则该包装物的运费按混运货物中运价最高的货物的运价计收。

(四)混运货物的声明价值

混运货物只能按整票(整批)货物办理声明价值,不得办理部分货物的声明价值,或办理两种以上的声明价值。所以,混运货物声明价值费的计算应按整票货物总的毛重或体积。

(五)混运货物的最低运费

混运货物的最低运费,按整票货物计收,即无论是分别申报或不分别申报的混运货物,按其运费计算方法计得的运费与货物运输起讫地点间的最低收费标准比较,取高者。

(六)混运货物的文件准备

1.货物集运商必须填制货运单,连同货物一起交给承运人。在货运单的“Nature and Quantity0fGoods”栏内填写“CONSOLIDATION AS PER ATTACHEDLIST”。

2.混载货物的货运单后必须随附混载货物舱单,货运单号码、货运单分单号码、件数、重量、货物品名等内容均应填列于混载货物舱单上。

3.混载货物的货运单后应附有货物分运单,货物分运单是货主与货物集运商之间的契约文件。

4.承运人不能作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除非法律或政府规定中有特殊要求。

五、航空附加费

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实际操作中,对于货物从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全程发生的费用,除了上述的航空运费外,还要包括在始发地机场、目的地机场和中转机场发生的其他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声明价值附加费(Valuation Charges)

根据《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航空运输的承运人同海运或铁路运输的承运人一样,要对托运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承运人承担的货物价值一般理解为每千克20美元或每磅9.07英镑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了上述价值,即意味着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因此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否则在出现超过上述限额的损失时,承运人对超出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千克价值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时,托运人要求在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时得到全额赔偿,托运人可以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并按照规定向承运人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为货物声明价值超过承运人赔偿限额部分的0.5%,并且与航空货物运费一同支付。

货物从中国始发,航空运单上所有表示费用的货币规定为人民币,声明价值应为人民币数额。

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公式为:

声明价值附加费=(货物声明价值-货物毛重×20美元/千克×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0.5%

多数航空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附加费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低于航空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则托运人要按照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缴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托运人填制的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1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每千克价值超过20美元,发货人也可以不办理声明价值,只需要在运单的有关栏中填写“N.V.D(NoValue Ddclared)”,表示无声明价值,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千克毛重不超过20美元。

当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办理声明价值必须是一票货运单上的全部货物,不得分批或者部分办理。

(二)货运单费(Documentation Charges)

货运单费又称为航空货运单工本费,此项费用为填制航空货运单之费用。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销售或填制货运单时,该费用包括逐项逐笔填制货运单的成本。对于航空货运单工本费,各国的收费水平不尽相同。依TACT Rules 4.4及各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来操作。货运单费应填制在货运单的“其他费用”一栏中,用两字代码“AW”表示(AW-Air Waybill)。按《华沙公约》等有关公约,国际上多数IATA航空公司做如下规定:

1.由航空公司来销售或填制航空货运单,此项费用归出票航空公司(IssuingCarrier)所有,表示为AWC。

2.由航空公司的代理人销售或填制货运单,此项费用归销售代理人所有,表示为AWA。

中国民航各航空公司规定:无论货运单是由航空公司销售还是由代理人销售,填制AWB时,货运单中“OTHER CHARGES”一栏中均用AWC表示,意为此项费用归出票航空公司所有。

(三)垫付款(Disbursements)

垫付款是指在始发地机场收运一票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到付。这部分费用仅限于货物地面运输费、清关处理费和货运单工本费。

此项费用需按不同其他费用的种类代号、费用归属代号(A或C)及费用金额一并填入货运单的“其他费用”一栏。例如:“AWA”表示代理人填制的货运单;“CHA”表示代理人代替办理始发地清关业务;“SUA”表示代理人将货物运输到始发地机场的地面运输费。

有关垫付款的特殊要求:

1.垫付款仅适用于货物费用及其他费用到付,并且按照TACT Rules 7.2规定的目的地国家可接受的货物。

2.垫付款业务在有些国家不予办理,操作时应该严格按照TACT 7.2的规定。

3.垫付款由最后一个承运人向提货人收取。按照国际货物运费到付结算的规则,通过出票公司结算,最终支付给支付垫付款的代理人或出票公司。

在任何情况下,垫付款数额不能超过货运单上的航空运费总额。但当货运单的航空运费低于100美元时,垫付款数额可以达到100美元的标准。

(四)垫付费(DisbursementsFees)

垫付费是对于垫付款的数额而确定的费用。垫付费的费用代码为“DB”,按运价规则的规定,该费用归出票航空公司所有。在货运单的其他费用栏中,此项费用应表示为“DBC”。

垫付费的计算公式:垫付费=垫付款×10%

但每一票货物的垫付费不得低于20美元或等值货币。

(五)危险物品操作手续费(Dangerous Goods Surcharge)

危险物品操作手续费适用于托运人申报的,按照危险物品规定运输的危险物品(包括除放射性物质以外的货物)。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对于收运的危险品货物,除按危险品规则收运并收取航空运费外,还应收取危险货物操作手续费。该费用由货运单的承运人收取。

如果货物需要中转,指定的中转承运人要求增加操作手续费时,也可以由始发地机场收取。该费用必须填制在货运单“其他费用”栏内。在货运单中危险品处理费表示为“RAC”。

自中国始发至IATA一区的每批危险货物最低收费为40美元,至其他业务区的每票货物的最低收费标为20美元或等值货币。

(六)运费到付货物手续费(Charges Collect Fee,CC Fee)

国际货物运输中,当货物的航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到付时,在目的地的收货人,除支付货物的航空运费和其他费用外,还应支付到付货物手续费。

此项费用由最后一个承运航空公司收取,并归其所有。一般运费到付货物手续费的收取,采用目的站开具专门发票,但也可以使用货运单(此种情况在交付航空公司无专门发票,并将AWB作为发票使用时使用)。

对于运至中国的运费到付货物,到付运费手续费的计算公式及标准如下:

到付运费手续费=(货物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2%

各个国家CCFee的收费标准不同。在中国,CCFee最低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民币。

此外,还有航空运单费(Air Waybill Fee)、货物提取费(Pick Up)、中转手续费(Transit Charges)、地面运输费(Surface Charges)等附加费用。

六、运价的使用和选择

(一)航空运价的使用原则

1.如果有协议运价,则优先使用协议运价

协议运价是通航的双方或多方航空公司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并经有关国家批准后确定的运输价格。如果从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存在协议运价,应首先使用协议运价。

中国民航的各通航地点,除个别运价外,多数为协议运价。这些运价中多数在运价规则中已经予以公布,但也有个别运价协议仅限于双边使用而没有公布。

2.无协议运价时,优先使用公布直达运价

在相同运价种类、相同航程、相同承运人条件下,公布直达运价应按下列顺序使用:

(1)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如果指定商品运价条件不完全满足,则可以使用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SCR优先于CCR&GCR)。

(2)其次使用等级货物运价。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使用(CCR优先于GCR)。

①如果货物可以按指定商品运价计费,但如果因其重量没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要求,则用指定商品运价计费可以与采用普通货物运价计费结果相比较,取低者。如果该指定商品同时又属于附加的等级货物,则只允许采用附加的等级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的计费结果比较,取低者,不能与普通货物运价比较。(GCR<SCR,用GCR)。

②如果货物属于附减的等级货物,即书报杂志类、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其等级货物计费则可以与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运费相比较;如果用等级货物运价的附减运价计得的运费低于用普通货物运价计得的运费时,可使用该附减的等级货物运价(CCR(NWP,BAG)<GCR,用CCR)。

3.如果当运输两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则应使用非公布直达运价。

(1)优先使用比例运价构成全程直达运价。

(2)当两点间无比例运价时,使用分段相加的办法,通过选择最合理的运价相加点组成全程最低运价。

(二)无运价时的处理方法

如果两点之间没有协议运价,也没有公布直达运价,甚至无法采用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组成全程运价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向有关航空公司询问。

2.可在货运单上填写距离目的地最近、有公布运价的地点,并按照到达该点的运价计收运费。

3.也可以在货运单上填写无公布运价的实际目的地机场,运价则采用离目的地机场最近的航空港的运价。同时应在货运单“处理情况(HANDLING INFORMATION)”一栏内注明托运人保证支付该点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费。

思考题

1.班机、包机运输的特点和区别是什么?

2.航空货运出口代理业务的主要操作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3.航空公司出港业务的主要操作程序有哪些?

4.航空货运进口货物的程序包括什么?

5.国际货物航空运单的构成和作用是什么?

6.国际航空运单的正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且如何填写?

7.国际航空运单的背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8.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计费重量如何确定?

9.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运价类型有几种?

10.公布的直达运价有几种具体形式?

11.普通货物运价如何计算?

12.指定商品运价如何计算?

13.等级货物中五种具体货物如何计算运价?

14.集装箱货物运价如何计算?

15.非公布的两种直达运价如何计算?

16.混运货物的运价应该怎样计算?

17.航空附加费包括哪些内容?

18.确定航空运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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