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货物航空运单

国际货物航空运单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主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

第四节 国际货物航空运单

一、国际货物航空运单概述

(一)国际货物航空运单的概念与性质

航空运单(Airway Bill,AWB):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与海运运单不同,它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也不是可以议付或可以转让的单据。但根据合同和买卖双方的约定,可以凭借航空货物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

航空运单一般由三份正本(original 1-3)、六份副本(copy 4-9)和三份额外副本(exra copy)组成。在三份正本中,第一份为蓝色,交发货人保存,是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的证明;第二份为绿色,由承运人留存,作为其运费账单、发票和记账凭证;第三份为粉红色,随货物交付收货人,作为其收货和向海关报关的凭证。在副本中,黄色副本作为提货收据,在收货人收到货物后签字并留存在到达站;其余副本都是白色,分别作为代理人、第一、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目的港有关业务的凭证。

(二)国际货物航空运单的作用

1.运输合同

2.货物收据

3.运费账单

4.报关单证

5.保险注明

6.承运人内部业务依据

二、国际货物航空运单的分类

航空运单依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和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前者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后者是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两者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法律效力也无不同。

(一)航空主运单

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MAWB)。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

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也被称作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它是航空运输公司办理集中托运、联运或其他业务时使用的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主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三、国际货物航空运单的内容

国际航空货物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虽然世界上不同的航空公司采用不同的航空运单格式,但其所使用的航空运单格式大多借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在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单的正面内容

1.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3.发货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5.收货人账号——仅供承运人使用(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for carrier use only)。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国际航协代号(IATAcode)。

8.代理人账号(Account Number)。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

11.货币(Currency)。

12.收费代号——仅用于承运人(Charges Codes-For Carrier Use Only)。

13.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14.其他费用(Other)。

15.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16.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17.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18.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19.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

20.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

21.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

22.毛重(Gross Weight)。

23.重量单位(kg/1b)。

24.运价等级(Rate Class)。

25.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

26.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27.运价(Rate/Charge)。

28.运费总额(Total)。

29.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

30.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Total Number of Pieces)。本栏和21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件数合计填入此格内。

31.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Total Gross Weight)。本栏和22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重量合计填入此格内。

32.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Total Charges)。本栏和28栏内的填写是多行的,将各行的运费合计填入此格内。

33.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

34~3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

37~38.分别记录需要付给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他费用合计金额。

3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39A)和(39B)这两格不填,留航空公司使用。

40.预付(Total prepaid)或到付(Total collect)的总金额。

41.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名(Signature of Shipper or his Agent)。

42.签单时间(日期)(Date)、地点(at……place)、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

43.货币兑换比率(Currency Conversion Rates)。

44.用目的地国家的货币付费(cc charges in Dest.Currency)。的地发生的费用总额包括利息等打印在此栏。

45.在目的地机场收费记录(Charges at Destination)。

46.到付费用总额(Total collect Charges)。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单的背面内容

国际航空货物运单的背面印刷了航空货物运输的有关条款以及承运人的运价、规则、规定等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部分,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具体表现。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承运人的界定

2.关于法律适用

3.关于赔偿责任限制

4.关于承运人改变运输路线的权利

5.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6.关于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义务

7.关于承运人的通知和交货义务

8.关于收货人的货损通知义务

9.关于诉讼时效

10.关于托运人的义务

除上述基本条款外,各航空公司还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会规定一些其他的条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