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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包件业务的处理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维护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身和邮件物品的安全,邮政寄递的物品有明确的禁寄和限寄规定。检查包裹内有无禁寄或超过限寄规定的物品,预称重量。根据实际情况,在包裹封面或详情单上加盖相关的业务戳记,如“红杯”等。按照邮费款额向寄件人如数收取邮费。包裹是否办理保价业务,营业人员有建议权,但决定权在用户。对批准免验内件的包裹,在收寄时应进行抽查并记录备案,若发现有

第二节 国内包件业务的处理

一、包裹的封装规格标准

包裹封面的书写要求与函件基本相同,但是包裹的内件性质、内容以及重量尺寸比较复杂,使包裹的封装有更多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与要求都是为了保证邮件在处理和传递过程中的方便与安全。

包裹的封装要求见表5-1,包裹重量尺寸规定见表5-2。

表5-1包裹封装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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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包裹重量尺寸限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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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裹的禁寄限寄规定

为维护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身和邮件物品的安全,邮政寄递的物品有明确的禁寄和限寄规定。

关于邮件的禁寄规定,见第二章第三节“邮件的规格标准与禁寄、限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收寄邮件时,遇有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确认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后再予收寄。

三、包裹资费

(一)包裹资费政策

因为包裹的运输费用在包裹寄递总费用中占较大比重,所以包裹资费的核定应当以包裹的运输距离和包裹重量为主要依据。

包裹资费采用区域计费制,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计费区,实行一区一费制。即在每一个计费区内选定一个中心局作为计算与其他计费区之间的运输距离的代表,区内各局之间及其到中心局之间短距离运输费用,则按照全国综合计算办法,以每公斤的平均费用为计算标准。

鉴于包件业务的竞争性,还可以根据商包寄递市场的竞争情况,灵活运用资费杠杆,实行季节性、临时性资费浮动政策,以利于竞争、发展业务。

(二)包裹资费构成

邮政包裹资费由运费、挂号费、保价费(保价与否由用户自愿选择)3部分费用构成。包裹资费构成如下所示。

运费{区间运费:运价率×区间距离×重量区内运费:单位重量运价×重量

包裹资费挂号费:每件3元保价费:保价金额的1%

区间运费是根据运输部门承运包裹的平均运价而确定的统一运价率乘以区间距离而核定的单位重量(千克)的运费标准,其单位是“元/(千克·千米)”。区内运费则不计里程,一律按全国统一的标准计算。

要求保价的另按所填报保价金额的1%收取保价费,每件最低收取保价费1元。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100000元为限(直递包裹按5‰收取保价费,无保价金额上限)。

(三)包裹资费的核定办法

由以上包裹资费构成可知,包裹资费核定采取了长距离按实际里程计费、小范围内则平均计费的简化计算办法。资例格式如表5-3所示。

表5-3国内包裹资例表格式(上海计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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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裹资费计算与资费收取标准

营业窗口收寄包裹时,按照《国内包裹资例表》或《国内快递包裹资例表》所列标准进行资费计算。

1.普通包裹资费

普通包裹资费=每千克包裹运费×包裹重量+挂号费(保价包裹再加保价费)

每公斤包裹运费:即所查资例表数,重量以500g起重,不足500g的尾数按500g计。

挂号费按件收取:每件3元。

保价费:按保价金额1%收取,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0元,最低1元。

例:用户交寄一件重750g的包裹,经查《国内包裹资例表》中每千克资例为1.00元,保价金额为500元,应收资费:1×1.00+3.00(挂号费)+5.00(保价费)=9.00元。

2.快递包裹资费

快递包裹资费实行分区计费,首重、续重分别按相关资费标准计收。首重以1000 g为计费重量单位,续重每500g为一个计费重量单位,分5000g以内和5001g以上分别采用不同的计费标准。具体资费标准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定编制的《快递包裹资例表》为准。

(五)包裹资费的纳付方式

为了使用户交寄和收寄处理方便,现行包裹邮资纳付方式有两种,包裹业务量大、业务稽核管理健全的邮局,普遍采取收现金、开收据的资费纳付方式,这是最主要的纳付方式;在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农村支局、所,则可以采取在详情单上粘贴邮票并盖销的方式纳付邮资。

四、包裹的收寄与投递

(一)包裹的收寄

1.包裹的收寄流程

接收验视、预称重量—发单—会同封装—称重、录入、打印详情单—抽单、贴单—盖戳—收费给据—复核存放、封发。

2.包裹的收寄手续

(1)接收包裹、验视内件、预称重量、发单。检查包裹内有无禁寄或超过限寄规定的物品,预称重量。根据寄件人的需要提供普通包裹详情单或快递包裹详情单,并指导用户正确填写详情单。

(2)会同封装,验视收寄规格及详情单。会同用户一起进行封装,同时检查包裹封面规格、尺寸、重量是否符合规定。若封皮上标有“↑”标志或写明“不能倒置(侧置)”字样的包裹,不予收寄。

查看包裹封面书写和详情单填写是否一致和符合规定,详情单寄件人声明栏的填写有无遗留;详情单上如果附有内件清单,应请寄件人改放在包内附寄。

填写包裹详情单时应注意:填写前请寄件人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注意事项。不允许营业人员帮寄件人代填详情单。收、寄件人名址按规定正确填写。包裹内装寄的物品、数量应如实填写,要求保价的,按规定填写保价金额。“寄件人声明”:寄件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详情单寄件人声明栏内选择包裹无法投递时的处理意见,寄件人在详情单“寄件人签名”处签名。

(3)称重、录入包裹相关信息,打印包裹详情单。根据寄件人交寄的包裹情况,在营业收寄系统输入包裹代码,进入包裹收寄状态,录入(扫描)包裹号码、寄达局、重量、收件人名址等,确认计费。打印包裹详情单。

(4)抽单贴单、盖戳。把包裹详情单的二、三联抽出,一、四联贴在包裹封面上。根据实际情况,在包裹封面或详情单上加盖相关的业务戳记,如“红杯”等。

(5)收费、给据。按照邮费款额向寄件人如数收取邮费。采取贴票办法收寄包裹的,将邮票贴在包裹封面上并用日戳盖销。包裹详情单第二联(收据联)交给寄件人,第三联(存根联)留存,第一、四联详情单牢固的粘贴在包裹上。

(6)复核、存放包裹、封发。包裹收寄后应当按照规定复核资费、抽查重量。收寄完毕的包裹应当妥善保管,包裹封发时应在营业信息系统中生成“封发包裹清单”。

3.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包裹,收寄时的注意事项

(1)红杯(红杯水)包裹。对装有易碎物品或流质易溶物品的包裹,称为脆弱包裹。收寄这类包裹时,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ⅰ)对相关包裹是否妥善包装要加强查验。最大重量限度为10kg。

(ⅱ)在包面和相关详情单上分别加盖“红杯”或“红杯水”戳记。

(ⅲ)下包时,要轻拿轻放。

(ⅳ)封发时,封装脆弱包裹的邮袋应加拴“红杯”或“红杯水”袋牌。

(2)临时直封包裹。临时直封包裹是指支局、所收寄的包裹不需要经过县、市局分拣部门的开拆、重新分拣封发就直接发往投递局。

窗口收寄临时直封包裹注意事项如下。

(ⅰ)临时直封条件:包裹单件重量够20kg,“红杯”或“红杯水”包裹满10kg;同一寄件人同批交同一收件人的包裹能装满2号(原4号)邮袋。

(ⅱ)收寄时请寄件人填写收件人名址牌,封发时把收件人名址牌加拴在该包裹袋上。

(ⅲ)配备袋牌打印机的支局、所才能进行临时直封。

(3)保价包裹。包裹是否办理保价业务,营业人员有建议权,但决定权在用户。保价金额可以是内件价值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内件价值的全部。

(ⅰ)收寄保价包裹邮件称重时精确到克。

(ⅱ)营业人员收寄保价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包裹邮件时,应会同寄件人当面验视内件,眼同固封,封装材料采用适于贴用封志的牛皮纸箱。在封装箱骑缝处每边居中位置粘贴一枚以省名为背景的“保价包裹封志”,在封志处骑缝加盖收寄日戳和收寄(验视封装)人员名章及寄件人签名或盖章,然后用带有“中国邮政”标志及“省名”字样的透明专用封装胶带覆盖保价封志严密封口。对保价金额低于1000元的保价包裹可不粘贴“保价包裹封志”,但对这类邮件及非保价包裹邮件都必须在包装箱(袋)骑缝处加盖收寄(验视封装)人员名章后用带有“中国邮政”标志及“省名”字样的透明专用胶带严密封口。

(ⅲ)保价包裹与非保价包裹可以按混封处理。

(4)自封免验内件包裹。机关等单位交寄的包裹,如果出具不违反禁寄、限寄规定的保证书,要求免验内件,经市、县局同意备案的,可以免验内件(每半年审核一次免验资格),自封交寄。对批准免验的包裹交寄时,用户应在详情单上加盖与保证书一致的单位公章。

对批准免验内件的包裹,在收寄时应进行抽查并记录备案,若发现有违反规定寄递禁寄、限寄物品的,应取消免验资格。如果寄件单位拒绝开拆验视内件的不予收寄。除此之外,还应查阅保证书是否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查验详情单上是否已经加盖寄件单位公章或专用章,详情单和包面上是否批注“自封”字样或加盖“自封”戳记,对交寄保价包裹的要核验加贴的保价封志和加盖的骑缝章是否符合规定。若用户未批注“自封”字样,对收寄的包裹要在详情单各联上加盖“自封”戳记,封发清单备注栏应批注“自封”字样。化工产品不得自封免验收寄。

(二)包裹的投递

1.包裹的投递方式

包裹投递有按址投递和局内营业窗口投交两种基本方式。县以上城市城区范围内,包裹实行投递到户,快递包裹一律实行按址投递到户。窗口投交包裹方式,须先将包裹详情单按给据邮件按址投递,收件人持详情单和身份证件到邮政局领取包裹。

2.包裹进口投递处理手续

包裹寄达投递局后经开拆处理,首先将包裹按投递方式区分开来。按址投递的包裹应按段分拣、登列投递清单,然后将包裹交各段投递人员,并履行交接签收手续;局内窗口投交的包裹,应逐件登列封发邮件清单,并与营业人员办理交接签收手续。营业人员应按先后顺序编列接收号码,办理接收登记、存包、发“领取包裹通知”等手续。编列和登记接收号码对于包裹存放、取包投交或其他特殊处理有重要作用,应认真执行。

3.包裹的投递手续

包裹的按址投递和局内营业窗口投交手续是不相同的。

(1)按址投递。包括按址投递包裹和“领取包裹通知”。投递包裹或通知单时要由收件人签收,或由其亲属在详情单上批注关系并签章接收。按址投递机关单位的包裹和详情单,一般只投到单位收发室或指定接收邮件的人员,并办理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或接收邮件专用章的交接手续。

(2)营业窗口投交。局内窗口投交包裹主要有接单查验和取包投交两项手续。查验的目的主要是查看领包地点是否本局,查验收件人身份证件是否合乎规定,详情单上收件人填写和签收节目是否齐全,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对于没有身份证件的,要查看是否已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领的是否有收件人签章,并查验收件人与代领人的身份证件。此外,还须注意通知单上是否批注有改寄费、退回费,是否须交逾期领取保管费等。收齐各种应交费用后方可投交包裹。查验完毕后即可取包投交,按照接收号码从存包架上取包并与详情单核对无误后投交收件人。投交时还应查看包裹是否完好,若包裹破损、内件短少或有寄递违禁品嫌疑的,应会同收件人办理开拆查验手续。投交后的详情单应一律加盖“领讫”戳记及投包人员名章、日戳。

4.包裹投递后的处理工作

按址投递的包裹投递后,详情单与投递清单一起存档,或将详情单交营业销号存档;未投出的包裹应该再次投递或改为局内投交。局内窗口投交的包裹投交后要进行销号、日终清点结算、催领以及详情单整理归档工作。库存包裹要定期盘存,注意保管,保持清洁,特别要注意防火防盗和防鼠害等。

5.无法投递包裹的处理

无法投递的包裹,是指因书写地址不详或错误、原址查无此人、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收件人单位撤销又无合法代收单位、收件人死亡又无家属代收、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应付费用和逾期不领的包裹等。对于这类包裹应按寄件人在详情单上所标注的意见处理。没有标注的,作退回处理。无法投递的包裹退回时,要通过收寄局向原寄件人收取应收的退回费;若属改寄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改寄手续。

6.无着包裹的处理

“无着包裹”是指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包裹。此外,寄件人不愿领回的包裹或发现有违禁品及寄件人在限期一个月内仍不领回的包裹,也视作无着包裹处理。无着包裹要集中到省邮政管理局(或指定省会所在市邮政局)设立的无着邮件处进行处理。

五、包裹业务的特殊处理

包裹业务的特殊处理事项主要有撤回和更改、改寄和退回、查询和补偿以及无法投递和无着邮件处理等,其处理手续与函件基本相同。

(一)包裹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

寄件人在交寄包裹以后,因故向收寄局提出所寄包裹要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要求时,收寄局应予以受理,并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包裹尚未由收寄局发出时,将包裹连同详情单交付申请人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若属撤回的,除挂号费外的其他资费退还寄件人,若属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需按新寄达地址重新计算资费、多退少补,并将原收据和存根更正注明、加盖日戳和经手人名章。若包裹资费采用贴票办法,应退还的资费在填具退补费收据后退还寄件人;补收资费仍用邮票贴在详情单上并盖销。

(2)包裹已由收寄局发出时,经转局或投递局收到撤回更改通知书(或电报)时,及时找出相关包裹办理改退手续。改寄费按自收寄局至经转局或原投递局再至新投递局的全程资费计算,退回费则按原收寄局至经转局或投递局往返路程计算。若高于原收资费时,应作出批注,由收到改寄或退回的相关局投交包裹时向收件人或寄件人补收差额;若低于原收资费时则不必批注,也不退还差额。

(二)包裹的改寄和退回

对于已经按原来地址投递的包裹详情单或包裹,因收件人迁移新址等原因,代收人或代收单位要将包裹交回邮局改寄或退回时,邮局应按有关规定手续办理。有关代收人交回、邮局接收和办理改退的手续与函件改退相似,但应注意查看包裹是否有拆动痕迹,若有拆动痕迹应请交回人签证;若属交回通知单(即详情单)要求改退的,应及时将相关包裹捡出办理改退手续。但属收件人凭包裹详情单已领取的包裹,不能再办理改退手续,只能由收件人重新封装和交寄。

包裹在本县、市范围内改寄,免收改寄费;改寄至其他县、市时,改寄费或退回费按原投递局至新投递局或原收寄局计算资费,仍收挂号费,但不再收保价费,并一律按普通包裹发寄。如果收件人迁移至本县以外地区,原投递局虽知道新址,也应向寄件人发函征询处理意见后再行处理。

(三)包裹的查询和补偿

包裹的查询处理与给据函件的处理基本相同,不再赘述。此处将有关包裹赔偿范围和标准说明如下。

1.应予赔偿的范围

(1)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致使邮件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一部分价值的。

(2)自受理查询日起查询全程时限已满仍无结果的(视为丢失)。

(3)快递包裹传递时间超出全程时限规定,寄件人提出索赔要求的。

2.不担负赔偿的范围

(1)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有关机关依法没收,或者经邮局依照有关规定销毁或抛弃的。

(3)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4)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5)除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6)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7)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之日起有效查询期内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8)因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逾限,对寄件人或收件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3.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3)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4)非保价给据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3倍。

(5)因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保价费除外),对部分损毁或短少的,不退邮资。

(6)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

(7)因非用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造成寄件人申告时,应按所收邮费予以赔偿。

(8)因邮局责任造成快递包裹逾限,并由此引发寄件人追究的,按所付邮费扣除其计费重量的普通包裹邮费后,全部退回寄件人,保价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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