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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思想的萌生也与这一需要有关。我国是最早发明并运用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仓储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雏形或萌芽,也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局是类似保险的一种民间安全保卫组织,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送保险业。国外最早的保险思想产生于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古代文明国家,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和古希腊等。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

谋求经济生活的安定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也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动力。保险思想的萌生也与这一需要有关。

自有人类以来,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就时常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寻求防灾避祸、安居乐业之道,在古代社会里就萌生了对付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保险思想和一些原始形态的保险做法,这在中外历史上都有记载。

(一)中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原始保险形式

1.风险分散原理在货物运输中的运用

我国是最早发明并运用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远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能应用保险基本原理,从事货物水运,当时扬子江上的帆船商人,冒生命与财产危险,扬帆运货于激流之中,刻意不将个人全部货物集放于一船,以分散风险。这种分散风险的方法,体现了现代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

2.世界最早的社会保险思想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灿烂辉煌,其中各种救灾的社会保险思想,同样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公元前2500年,我国的《礼记·礼运》中记载有孔子的如下论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墨子主张:“必须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这些论述说明我国古代早有共同谋求经济生活安定的思想,也可以作为世界社会保险思想的先导。

3.历史悠久的各种赈济制度

在农业生产占据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里,自然灾害是农业的最大威胁,在历史思想家的舆论先导作用下,历代统治者不得不把赈济问题作为一大社会问题予以考虑,各种仓储制度也就应运而生。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到战国以后,已逐步形成一套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已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设“社仓”。其实物的来源,基本上是由国家强制统筹,遇有灾荒时开仓赈济。仓储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雏形或萌芽,也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

4.镖局——特殊的保险形式

镖局是类似保险的一种民间安全保卫组织,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送保险业。其经营的业务之一是承运货物。商人交镖局承运货物,俗称“镖码”,即保险标的。货物须经镖局检验,按贵贱分级,根据不同等级确定“镖力”即保险费,收费后要签发“镖单”,即保险单。货到目的地,收货人按镖单验收后,在镖车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护送人带回,以完手续。偶尔镖局若遇土匪拦截,护送人员与土匪谈判,继而用财物疏通,如均无效,最后用武力解决。护送人若被打败而弃货逃走,损失镖码镖局按市价赔偿给货主。

镖局的责任仅限于防止匪盗抢劫,而对其他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则不予负责,其承保手续与现代保险大致相同。这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国特有的原始保险形式,对促进物资交流,推动生产发展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国外古代的保险思想与原始形态保险

国外最早的保险思想产生于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古代文明国家,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和古希腊等。英国学者托兰纳瓦在《保险起源及早期历史》一书中论证:“保险思想发源于古巴比伦,后来传至腓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希腊。”

1.《汉谟拉比法典》中的保险思想

早在公元前2500年前后,巴比伦国王就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管辖境内的居民征收税金,以备火灾及其他天灾救济之用;到了公元前2250年左右,其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在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更为明确地体现了保险思想,该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沙漠商队运输货物途中,若马匹死亡,货物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失,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等,可免除其个人之债务,而由全体商队给予补偿。此规定于公元前2000年后又传至腓尼基,扩充适用于“船舶”与“货物”的保障。

2.基尔特制度——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

基尔特(Guild)制度,也就是行会制度,是一种由相同职业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而组成的一个团体,其宗旨是保护职业利益,并共同出资对团体成员遭灾受损给予救济。

早在公元前4500年,在古埃及的石匠中就很盛行互助基金组织,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在古罗马历史上曾出现丧葬互助会,还出现交付会费的士兵团体,在士兵退役时发给旅费,在死亡时发给继承人抚恤金。到了中世纪,欧洲各国城市中陆续出现各种行会组织,这些行会具有互助性质,共同出资救济其组织成员因为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沉船、监禁、诉讼等不幸的人身和财产事故而遭受的损失,但互助救济活动只是行会众多活动中的一种。这种行会制度在13~16世纪特别盛行,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相互合作的保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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