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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票即兑与承兑汇票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时,进口商在汇票上签字承兑,交还出口商或其指定之人,而取得附属文件。承兑纯恃信用,非信用素著的进口商,出口商不会照办。汇兑银行与进口商同在一处,彼此关系极密,所以能取得进口商的保证,而代为承兑。汇票经过银行承兑以后,不仅信用更著,而多一重保障,所以价值更大。进口商在定购货物以前,如果能先将银行承兑约定,则可由银行向出口商发出一封信用书,使将汇票寄与该行承兑。

(7)见票即兑与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到期时,汇票持有人(bill holder)将汇票连同附属文件交与进口商,取得现款。这叫做见票即兑(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省为D.P.bill)。此种办法,自是正常手续。但信用制度不是这样简单。出口商虽然可以等到汇票到期时兑现,然货已制成,还须等几个月才能兑现,在营业上资金不能周转,所以每每在到期以前,即将汇票卖出,这叫做贴现,下文当详述之。另一方面,进口商若是照规矩付款取货,再将货卖出,或进口货是原料,尚须加工制造,才能出卖,动辄数月,在营业上资金亦不能周转。为免除资金呆滞起见,进口商最好先提进口货,等到此货可以转卖时,再付进口货价。如此,则进口商可要求先取提单。于是有承兑(accept to pay)的办法。在此时,进口商在汇票上签字承兑,交还出口商或其指定之人,而取得附属文件。汇票与附属文件离开以后,变成一种纯粹的信用工具,叫做承兑票(acceptance,or clean bill)。进口商可得到资金的通融,固然有利,但在出口商则未免失了保障。承兑纯恃信用,非信用素著的进口商,出口商不会照办。进口商与出口商既不同国,即令信用素著,在出口商总觉没有把握,所以承兑事业常不由进口商自做,而转托汇兑银行(exchange bank)或其他世界闻名的金融机关代行。汇兑银行与进口商同在一处,彼此关系极密,所以能取得进口商的保证,而代为承兑。这叫做银行承兑票(bank acceptance,or bank bill)。伦敦为世界金融中心,有人组织承兑行(acceptance house),专以代客承兑票据为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汇票经过银行承兑以后,不仅信用更著,而多一重保障,所以价值更大。

进口商在定购货物以前,如果能先将银行承兑约定,则可由银行向出口商发出一封信用书(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使将汇票寄与该行承兑。银行得到充分保障,他出的信用书是确定的(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如得不到充分保障,他虽然也可以发出信用书,但口气是不确定的(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在此时,出口商就要冒着相当的危险。照票(presentation,or sight)的时候,银行或许对于条件加以修改,例如兑现日期的延长,汇票数目的减少。这样承兑,叫做有条件的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如果照出口商所开条件承兑,叫做无条件的承兑(unqualified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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