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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规范整顿后的期货市场面临的政策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整顿后存在如下限制期货市场发展的约束:期货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任何认为期货价格没有充分反映将来供需的企业或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根据自己的信息进行交易,从而对期货价格的运动有一定的作用,这是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是其定价功能。部门、地区、行业等利益集团极大地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国家政策对期货交易资金有严格的限制,禁止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在第二次整顿后的几年里,期货市场资金严重匮乏。

一、经过规范整顿后的期货市场面临的政策、法律等约束

1990年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家批准试点,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我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1999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期货交易正式开始7年之后,方才有了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来规范这一行业。但这一法规仍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缺乏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规范整顿后存在如下限制期货市场发展的约束:

(一)重规范,轻发展,品种上市的制度瓶颈突出

期货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任何认为期货价格没有充分反映将来供需的企业或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根据自己的信息进行交易,从而对期货价格的运动有一定的作用,这是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是其定价功能。而在现货领域,某一部门、行业、地区往往凭借信息的不对称性或某种优势(市场力量的不对称)而对产品的定价起主导作用。任一品种的上市交易,直接削弱了相关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内部定价能力,从而影响了其局部利益,所以利益相关方很可能反对相关期货品种的上市、交易。理由一般是:当前期货市场社会功能发挥有限,本行业的特殊性、重要性,该品种对该地区的重要性,等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品种的上市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但实际上,期货品种的上市必须咨询相关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由于严厉的社会舆论和夸大的期货市场不良印象,给利益相关方以口实,自1998年整顿以后,在市场取向改革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期货品种上市工作多年未有进展。品种瓶颈使期货市场不能通过外延式的扩张求得发展,并在发展中完善,而只有走现有品种挖潜的内涵式途径,这一途径又受制于现有品种的市场化程度及当年的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品种资源匮乏使期货市场陷入了再生以来的低潮。部门、地区、行业等利益集团极大地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

(二)市场资金匮乏

国家政策对期货交易资金有严格的限制,禁止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中明确“严禁用银行贷款或拆借资金参与期货交易。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监管,防止信贷资金流向期货市场。任何金融机构均不得出具期货交易保函证明,禁止任何期货交易所接受银行保函作期货交易保证金”。1996年《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中再次明确要求“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出具期货交易资金保函。严禁用银行贷款或拆入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监管,防止信贷资金注入期货市场”。

以上规定使只有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市场是合法的,而自有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在第二次整顿后的几年里,期货市场资金严重匮乏。据市场人士的一般估计,当时期货市场交易保证金仅约50亿左右,远不及一支股票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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