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所得税会计和报告概述

所得税会计和报告概述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务报告,即税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在依法纳税和税务筹划方面的信息报告,包括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所得税缴纳和筹划方面信息的报告。税务报告包括对外和对内两个部分,税务会计信息主要是所得税会计信息必须按税法和准则要求进行对外报告;税收筹划信息则按内部管理层要求进行对内报告。在我国,税务报告信息一部分反映在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上,另一部分反映在企业内部管理报告中。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和报告概述

一、税务报告的意义

税务报告,即税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在依法纳税和税务筹划方面的信息报告,包括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所得税缴纳和筹划方面信息的报告。税务报告包括对外和对内两个部分,税务会计信息主要是所得税会计信息必须按税法和准则要求进行对外报告;税收筹划信息则按内部管理层要求进行对内报告。

在我国,税务报告信息一部分反映在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上,另一部分反映在企业内部管理报告中。因此,税务会计信息的编报,应注意以下两点:(1)在对外的财务报告上,企业必须根据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应能正确披露有关纳税人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负债和应税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依法纳税和实际税收负担等税务会计信息。(2)在对内的管理报告上,企业可采用各种税务筹划技术和方法,向内部管理层提交各种形式的有关所得税费用期内分配和跨期分配,实际税负、避税规划和实际节税效益等税务信息报告。

二、所得税会计准则

1.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执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此以前,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是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债务法,该债务法是收益表债务法。根据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按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按本准则规定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纳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采取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资产负债表日,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转回。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2)对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作出解释;(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2.IASB和FASB的所得税会计准则。1996年,新修订的IAS 12《所得税》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并取消递延法。IAS 12要求披露潜在的暂时性差异的总金额,而不要求披露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如果可行的话,应鼓励企业披露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因为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该信息也许对其决策分析有用。1977年6月发布的FAS 16《前期调整》对企业中期期间的调整列报进行规定,其中有追溯税法调整。但是,FAS 16无法满足1979年英国税法、1984年和1986年美国税法的新要求。以后,对FAS 16又进行修正,以适应税法要求的新变化,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中期报告所得税会计信息的需要。此外,根据IAS 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要求,应披露任何与纳税有关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类似地,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执行或宣布税率或税法改变时,企业应披露这些改变对其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大影响。

美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一直处于发展和变化中,1967年,APB发布第11号《所得税会计》意见书,要求取消当期计列法即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所得税费用全面分摊的方法,认为应采用收益表债务法。1987年12月,FAS 96《所得税会计》取代该意见书,它把递延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1992年2月,FAS 109又取代FAS 96。FAS 109坚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强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合理确定。FAS 109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价值应进行评估,并提出递延所得税资产“估价备抵”(Valuation Allowance)概念。估价备抵是指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纳税利益可能无法实现的部分。估价备抵的程序与确定其他资产价值的备抵过程是相似的。企业须要分别计算应税暂时性差额的纳税影响,并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合计数;同样,还须要依据确认的各可抵扣暂时性差额,计算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前,应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在同一纳税主体或在同一税收管辖区内,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相互抵销,确定其净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