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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应纳税额计算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人民币与美元兑换率为8.27∶1,计算应纳进口关税税额。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格为人民币7 700 000元,该货物适用出口关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出口关税税额。

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关税税额的计算以从价计征为主,另外还有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现行税则还注明了滑准税税率的计算公式,该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二、完税价格

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能否准确无误地审定完税价格,是正确计算关税的关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进口货物的价格如果不符合规定或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即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2)倒扣价格方法。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扣除下列费用后估定完税价格。

①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上述货物有关的国内税。

(3)计算价格方法。即按下列各项的总和计算出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①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②与向境内出口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③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4)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对经审核销售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3)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5)暂时进境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6)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7)留购的进口货样等。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9)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其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货物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2.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3.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四)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采用从价计征,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项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

【例6-1】2009年1月,某电视台进口两台日本产电视摄像机,价格为13 000美元,原产于日本的电视摄像机适用最惠国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5 000美元的,适用从价税,税率为35%;每台完税价格高于5 000美元的,其税率为每台13 280元的从量税,加上3%的从价税。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人民币与美元兑换率为8.27∶1,计算应纳进口关税税额。

解:计算完税价格

13 000×8.27=107 510(元)

单价高于每台5 000美元,故应当适用复合税。

计算从量部分关税

13 280×2=26 560元

计算从价部分关税

107 510×3%=3 225.3(元)

计算全部应征税额

26 560+3 225.3=29 785.3(元)

【例6-2】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格为人民币7 700 000元,该货物适用出口关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出口关税税额。

解:计算完税价格

7 700 000÷(1+10%)=7 000 000(元)

计算应纳出口关税税额

7 000 000×10%=7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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