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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鉴证业务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非鉴证业务包括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制度设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完善、风险管理等内容。本业务的目的仅是为了协助贵公司评价立乐公司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性。如果重大错报仍未得到更正,并且认为财务信息存在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该项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从管理层获取其承担恰当编制财务信息和批准财务信息的责任的书面声明。

第四节 非鉴证业务

如前所述,非鉴证业务包括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制度设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完善、风险管理等内容。本节主要介绍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的基本内容。

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目标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5)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仅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并不提出鉴证结论。报告使用者自行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作出评价,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得出自己的结论。

商定程序业务报告仅限于参与协商确定程序的特定主体使用,以避免不了解商定程序的人对报告产生误解。

(二)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基本流程

1.签订业务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特定主体进行沟通,确保其已经清楚理解拟执行的商定程序和业务约定条款。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与特定主体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1)业务性质,包括说明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不提出鉴证结论;

(2)委托目的;

(3)拟执行商定程序的财务信息;

(4)拟执行的具体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预期的报告样本;

(6)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双方达成一致的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商定程序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2.计划、程序与记录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制订工作计划,以有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商定的程序,并将获取的证据作为出具报告的基础。

执行商定程序业务运用的程序通常包括:询问和分析;重新计算、比较和其他核对方法;观察;检查;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支持商定程序业务报告的重大事项,并记录执行商定程序的证据。

3.出具商定程序业务报告

商定程序业务报告应当详细说明业务的目的和商定的程序,以便使用者了解所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商定程序业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标题;

(2)收件人;

(3)说明执行商定程序的财务信息;

(4)说明执行的商定程序是与特定主体协商确定的;

(5)说明已按照有关准则的规定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了商定程序;

(6)当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时,说明这一事实;

(7)说明执行商定程序的目的;

(8)列出所执行的具体程序;

(9)说明执行商定程序的结果,包括详细说明发现的错误和例外事项;

(10)说明所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注册会计师不提出鉴证结论;

(11)说明如果执行商定程序以外的程序,或执行审计或审阅,注册会计师可能得出其他应报告的结果;

(12)说明报告仅限于特定主体使用;

(13)在适用的情况下,说明报告仅与执行商定程序的特定财务数据有关,不得扩展到财务报表整体;

(14)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15)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16)报告日期。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基本格式如下所示: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凯悦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立乐公司20*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执行了商定程序。这些程序经贵公司最后决定,其充分性和适当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商定程序,并报告执行程序的结果。本业务的目的仅是为了协助贵公司评价立乐公司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性。现将执行的程序及得出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执行的程序

(1)取得立乐公司编制的20*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验算合计数,并与总分类账核对是否相符。

(2)从应收账款明细表中抽取80家客户,检查销售发票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否相符。抽取方法是从第20家客户开始,每隔15家抽取1家。

(3)对应收账款明细表中余额较大的前100家客户寄发询证函。

(4)对未回函的客户,检查销售发票、发运凭证和订货单是否相符。

(5)对回函金额不符的客户,取得立乐公司编制的差异调节表,并检查差异调节是否适当。

二、执行程序的结果

(1)执行第1项程序,我们发现应收账款明细表合计数正确,并与总分类账核对相符。

(2)执行第2项程序,我们发现销售发票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相符,抽取余额占应收账款明细表合计数的15%。

(3)执行第3项程序,我们对应收账款明细表中余额较大的前100家客户发出询证函,函证余额占应收账款明细表合计数的比例为86%。收到83家客户的回函,回函金额16253718元,差异75912元(其中正差85912元,负差10000元)其余17家客户未回函。

(4)执行第4项程序,我们发现未回函的17家客户的销售发票、发运凭证和订货单相符。

(5)执行第5项程序,我们发现回函金额不符的差异通过差异调节表调节消失。

上述已执行的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我们不对上述应收账款明细表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如果执行商定程序以外的程序或执行审计(或审阅),我们可能会发现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第一段所述目的,不应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本报告仅与前述特定财务数据有关,不应将之扩大到立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

公允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明(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艺(签名并盖章)

中国上海市20*7年3月9日

二、代编财务信息

(一)代编财务信息业务的目标

代编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业务使用的程序并不旨在、也不能对财务信息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的基本流程

1.签订业务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代编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代编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代编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1)业务的性质,包括说明拟执行的业务既非审计也非审阅,注册会计师不对代编的财务信息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2)说明不能依赖代编业务揭露可能存在的错误、舞弊以及违反法规行为;

(3)客户提供的信息的性质;

(4)说明客户管理层应当对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保证代编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说明代编财务信息的编制基础,并说明将在代编财务信息和出具的代编业务报告中对该编制基础以及任何重大背离予以披露;

(6)代编财务信息的预期用途和分发范围;

(7)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姓名与代编的财务信息相联系,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代编业务报告的格式;

(8)业务收费;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2.计划、程序与记录

注册会计师应当制定代编业务计划,以有效执行代编业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客户的业务和经营情况,熟悉其所处行业的会计政策和惯例,以及与具体情况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的形式和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客户业务交易的性质、会计记录的形式和财务信息的编制基础。

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以前经验、查阅文件记录或询问客户的相关人员,获取对这些事项的了解。

如果注意到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在其他方面不令人满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提供补充信息,并考虑执行下列程序:询问管理层,以评价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评价内部控制;验证任何事项;验证任何解释。

如果管理层拒绝提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并告知客户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代编的财务信息,并考虑形式是否恰当,是否不存在明显的重大错报(6)

如果注意到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尽可能与客户就如何恰当地更正错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重大错报仍未得到更正,并且认为财务信息存在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该项业务约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管理层获取其承担恰当编制财务信息和批准财务信息的责任的书面声明。该声明还应当包括管理层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及已向注册会计师完整提供所有重要且相关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证明其已按照有关准则的规定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代编业务。

3.代编业务报告

代编业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标题;

(2)收件人;

(3)说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执行代编业务;

(4)当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时,说明这一事实;

(5)指出财务信息是在管理层提供信息的基础上代编的,并说明代编财务信息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6)说明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代编的财务信息负责;

(7)说明执行的业务既非审计,也非审阅,因此不对代编的财务信息提出鉴证结论;

(8)必要时,应当增加一个段落,提醒注意代编财务信息对采用的编制基础的重大背离;

(9)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10)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11)报告日期。

代编财务报表业务报告的基本格式如下所示:

代编财务报表业务报告

凯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在凯悦公司管理层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的规定,代编了凯悦公司2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6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管理层对这些财务报表负责。我们未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或审阅,因此不对其提出鉴证结论。

公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明

(盖章)(签名并盖章)

中国上海市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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