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该条款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在利益与义务方面共命运。再保险合同中普遍订有错误与遗漏条款,规定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缔约双方不能因为另一方在工作中发生了错误、遗漏或延迟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应承担的责任。在再保险合同中,业务范围必须明确,除了列明一般的业务范围外,还要明确规定除外责任范围,以免发生损失时,由于责任范围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分保对象为直接承保的业务和通过再保险吸收的业务。

四、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再保险合同中,有些条款为再保险各方界所共知,不用事先约定,只需在再保险合同中列明,这些条款称为再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在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条款部分就不再作重复介绍)。

(一)共命运条款

共命运条款通常表述为:“兹特约定凡属于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根据该条款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在利益与义务方面共命运。

(二)错误与遗漏条款

再保险合同中普遍订有错误与遗漏条款,规定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缔约双方不能因为另一方在工作中发生了错误、遗漏或延迟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应承担的责任

(三)保护再保险人利益条款

保护再保险人利益条款规定:“一切有关本合同的账册、登记本、记录单证和文件,在任何时候均可由接受公司所授权的代表进行检查。”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再保险人的利益。在接受公司对合同的经营发生怀疑或产生争执需要进行查账时,接受公司应先通知分出公司,并承担查账的所有费用。除非在接受公司和分出公司之间因存在分歧,发生争执而提交仲裁,接受公司仅可指派非公司雇佣人员作为代表进行查账。

而非共同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范围的规定

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一般是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在再保险合同中,业务范围必须明确,除了列明一般的业务范围外,还要明确规定除外责任范围,以免发生损失时,由于责任范围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原则上,除外责任与原保险单的规定相同,比较特别的主要是指战争风险和原子能风险。

2.再保险对象与地区范围

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分保对象为直接承保的业务和通过再保险吸收的业务。将再保险业务纳入分保合同,实质上属于转分保。这个规定对双方而言均是有益的。因为对原保险人而言,通过转分保可避免危险的过度累积;对再保险人而言,则可以增加保险业务的来源,扩大其保险业务的规模。

3.责任的划分

就再保险承担的风险而言,原则上与原保险单承担的风险相同。

4.再保险的费率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费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单上规定的费率办理,所用货币也与原保单一致。

5.分保佣金

分保佣金,也称为再保险手续费,是成数和溢额分保实务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它是接受公司根据分保费支付给分出公司的一定费用,用以分担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及业务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

6.盈余佣金

盈余佣金是在合同有盈余时,接受公司按其年度利润的一定比率支付给分出公司的佣金,也称为利润手续费或纯益手续费。盈余佣金的给付是为了鼓励分出公司谨慎地选择所承保的业务。因此,在采用固定分保手续费的合同中,通常有纯益手续费条款。但如果采用浮动分保手续费,由于已包含了纯益手续费的因素,所以一般不再运用纯益手续费条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