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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是否承担风险责任,是以保险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否是风险损失发生的近因为要件的原则。将风险事故确定为保险事故的前提,是风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因素。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近因原则的里程碑案例是英国利兰公司案。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所谓近因,就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是否承担风险责任,是以保险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否是风险损失发生的近因为要件的原则。即只要保险的风险因素不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就不承担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

风险因素是风险要素之一,显然也是保险所承保风险的四大要素之一。所谓保险责任,主要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承担的理赔责任。将风险事故确定为保险事故的前提,是风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因素。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英国《海上保险法》第55条规定:“除本法或保险契约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于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不负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的里程碑案例是英国利兰公司案。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利兰公司一艘货船被德国潜艇的鱼雷击中后严重受损,被拖到法国勒哈佛尔港,港口当局担心该船沉没后会阻碍码头的使用,于是该船在港口当局的命令下停靠在港口防波堤外,在风浪的作用下该船最后沉没。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危险,但把“一切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保险人认为损失的近因是鱼雷,属于除外责任。利兰公司索赔造拒后诉至法院,审理此案的英国上议院大法官Lord Shaw认为,导致船舶沉没的原因包括鱼雷击中和海浪冲击,但船舶在鱼雷击中后始终没有脱离危险,因此,船舶沉没的近因是鱼雷击中而不是海浪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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