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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经批准可按两年折旧。可见,在固定资产折旧和后续支出问题上,会计规范和税法是有所差异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企业可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

第六节 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

一、接受捐赠取得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

在接受捐赠取得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包括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尚在税法规定允许抵扣期间内的亏损)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2)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例5-19】承【例5-7】资料,假定明都公司于2004年年末将当期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计入当年应税所得(假定当年除接受捐赠之外的应税所得额大于5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明都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价值         50 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3 5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 500

二、固定资产折旧和后续支出的涉税问题

前已述及,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可从各自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出发,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选择采用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则按照其产生的效果不同,分别采用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处理方法。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固定资产折旧有如下限制性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经批准可按两年折旧。

税法中,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有如下规定:①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价20%以上;②经修理后有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③经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符合上述条件的支出,若是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增加其原值,并适当延长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若是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内平均摊销。

可见,在固定资产折旧和后续支出问题上,会计规范和税法是有所差异的。因此,企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将这些差异予以调整。具体处理方法将在本书第十一章所得税中详细介绍。

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采购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固定资产,其增值税额可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而作为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单独列示。

这类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例如,企业从国内购进固定资产时,可按照专用发票或有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按照规定,企业可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抵减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期末,企业可用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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