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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会计制度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这些法律为依据的会计,分别称为商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和税务会计。因此日本会计界认为,制度会计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对这些会计规范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补充,其代表不外乎是《企业会计原则公报》。日本企业会计原则采取整套集中发布的方式,这种做法同英、美等国系统编号、陆续发布的方式有所不同。2005年1月21日,日本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达成协议,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展开了实质性合作。

第六节 日本会计制度——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

日本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推动日本经济发展的众多因素中,其会计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的。

一、会计的宏观管理

日本对企业会计进行规范的法律有三个:《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即日本的“三角法律体系”。以这些法律为依据的会计,分别称为商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和税务会计。这三个会计缺乏全面统一的协调(在财务报告问题上有时会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但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着法的约束,其关键的影响在于政府,因此日本政府对会计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在“三角法律体系”中,商法是根本大法,居于核心地位,证券交易法和税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商法的展开和补充。

商法是由日本法务省执行的,是日本会计法规的核心,最具影响力,适用于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其立法的核心是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而涉及的会计规则更注重资产计价,而不是收益计量。一般说来,日本会计的目标有三个:(1)确定企业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程度;(2)计算公司分配的收益(用于分配的股利和公司所得税金额);(3)为股东和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提供信息。相对来说,日本商法重点强调的是目标(1)和(2);证券交易法强调的是目标(1)和(3);税法强调的是目标(2)。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

(一)企业会计审议会(BADC)时期

虽然日本法律对企业会计活动的规范已相当详尽,但总体上看,法律条款只是对那些比较重大的会计实务处理原则和会计报表在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提出质量要求,针对会计实务的规范还是比较粗放的。因此日本会计界认为,制度会计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对这些会计规范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补充,其代表不外乎是《企业会计原则公报》(SBAP)。企业会计原则又被称为日本的公认会计原则,于1949年由企业会计审议会(Business Accounting Deliberation Council,BADC)制订,BADC是大藏省的一个咨询机构,日本制订会计准则的机构是政府部门而非民间组织。

由于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这决定了《企业会计原则》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予以颁布。日本企业会计原则采取整套集中发布的方式,这种做法同英、美等国系统编号、陆续发布的方式有所不同。从效力上看,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中的有关规定事实上从法律上承认了企业会计原则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制度会计和协会会计——企业会计原则构成了“双轨制”的日本会计宏观管理模式。

(二)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时期

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给日本带来很大的挑战,迫使日本不断完善其制度安排,其中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进一步推动市场化进程,由此催生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民间化。2001年7月日本设立了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FASF)及其所属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ASB),标志着日本彻底放弃了传统的由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机制,完成了向国际惯例的转变。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和会计准则委员会为民间机构,金融厅对其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最后决定权。

(三)会计的国际化

2005年1月21日,日本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达成协议,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展开了实质性合作。2006年1月,日本ASB发布了“日本会计准则与IFRS趋同的进展声明”,2007年8月,日本ASB与IASB公布了“东京协议”,双方将在2008年消除双方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余下部分将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消除。2009年6月,日本公布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路线图,其主要内容包括:(1)自愿采用阶段,计划自2010年3月31日的会计年度开始,允许部分上市公司自愿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用于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2)大约在2012年决定是否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设定3年的过渡期,如果2012年决定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那么自2015年起开始生效并正式施行。

三、日本会计的主要特征综述

(一)会计的基本原则

企业会计原则规定了以下七项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2)重要性原则;(3)明确区分资本交易和损益性交易的原则;(4)明了性原则;(5)一致性原则;(6)稳健性原则;(7)单一性原则。

(二)主要会计方法

包括:(1)对某些特定的固定资产(如为防止公害、节约能源、工业用高技术设备),政府通过专门的税法实施特别折旧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允许在使用的最初年份提取特别高额的折旧(甚至在使用的第一年折旧50%)。(2)由于日本的社会经济目标是长期增长和实行就业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加强公众对公司的信任,通常采用平均年度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给人们以收益稳定增长的形象。因此,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普通股每股收益额和财务状况往往并不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

(三)财务报告

按照商法的要求公司应编制下列法定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报告、留存收益分拨建议、附表。在报表附注之外,还要求编制大量的附表,包括: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的变动;债券和其他负债的变动;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变动;抵押资产;债务担保;准备金的变动;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子公司结欠的应收项目;关联方交易;支付给董事和审计人员的报酬等。

?思考练习题

1.在美国,一些小型公司免予遵守特定的具体会计准则,这种豁免可能导致大、小公司两套不同的公认会计原则。这种规定合乎需要吗?为什么?

2.美国由于制订公认会计原则的需要,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版了一大批会计理论著作,这些著作都分别以一定的篇幅,讨论了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问题。请用实证会计关于会计理论的供给与需求的观点解释这一现象。

3.“对美国会计影响最大的一直是证券交易委员会”,请讨论这种说法。

4.由于欧盟第4号指令的实施,英国会计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5.英国如何调控对会计准则的遵守?

6.有人说,由于近几年英国会计管理规则的详细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所以真实与公允的观点不再有用,请讨论这种说法。

7.中法两国会计制度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国家在会计的规范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制度来源于多重法律,试详细比较两者的异同。

8.由于欧盟第4号指令的实施,法国会计变化的程度如何?

9.用几个不同的会计主体解释德国会计规则在哪些方面比英国的会计规则更稳健。

10.有人说,尽管国际协调化和欧盟协调化正在持续进行,荷兰会计仍自成一体。请对此予以评论。

11.在诺比斯的会计模式分类中,荷兰会计被列为以微观为基础、注重理论的典型代表。对此提出你的依据。

12.为什么说日本的会计发展是缓慢的?这是由于哪些因素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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