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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的一般分类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寿险市场又可分为财产保险市场、责任保险市场、信用保证保险市场。按保险的实施方法划分,保险市场分为强制保险市场和自愿保险市场两种。

6.3.1 保险市场的一般分类

保险市场的分类没有绝对的标准,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保险承保标的划分

按保险承保标的划分,保险市场分为人身保险市场(寿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非寿险市场)。非寿险市场又可分为财产保险市场、责任保险市场、信用保证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经济保障,即由保险商品供给方向面临不同风险的保险需求方即投保方提供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以满足他们不同的保险经济保障需求。而从投保方的需求来看,有些是对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保险经济保障需求,有些则是对人的生命或者身体的保险保障需求,为满足前一种保障需求,保险人提供以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类保险商品品种,由此形成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就是财产保险市场(又叫产险市场或非寿险市场);为满足后一种保障需求,保险人提供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各类保险商品品种,由此而形成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就是人身保险市场(国际上惯称为寿险市场)。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分类方式。

2.按保险承保方式划分

按保险承保方式划分,保险市场分为原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和共同保险市场。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所形成的保险关系。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它是保险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其中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业务的是再保险人。共同保险即共保,是指由几个保险人同时承保一笔业务,在发生核算责任时,其赔款责任按照承保比例来分摊,总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3.按保险的实施方法划分

按保险的实施方法划分,保险市场分为强制保险市场和自愿保险市场两种。强制保险是以国家法律的效力实施的。其特点有:首先,在于它的全面性,只要是在保险范围内,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都必须保险。其次,保险责任是自动产生的,不论投保人有没有履行投保手续,凡属于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标的,保险责任自动开始。第三,保险金额由国家法律规定统一的标准,而不是由投保人自行选定。强制保险基本上是定额保险。第四,强制保险的责任期限虽有一定限制,但保险责任并不因被保险人未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对被保险标的仍担负责任,但对迟缴的保险费需要缴付滞纳罚金。

自愿保险是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采取自愿的形式签订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其特点有:第一,自愿保险不是全面的,投保或者不投保完全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决定。第二,自愿保险的保险责任有明确的期限,保险责任不是自动产生的,如果保险期限届满,而投保人未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第三,自愿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的承保金额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投保人完全自由确定保险金额。

4.按保险活动空间划分

按保险活动空间划分,保险市场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外保险市场。而国内保险市场又可分成地区性和全国性保险市场。国外保险市场也可分为区域性保险市场和全球性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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