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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国际货币结算比例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欧洲经济共同体各成员国多年来的筹备而建立起来的欧洲货币体系,是共同体在经济一体化道路上的一项重大进展,也是国际金融领域内的一件大事。欧洲货币体系的产生,有其重要原因。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它是一个“货币篮子”,由欧共体12个成员国中的12种货币组成。欧洲货币体系通过两种汇率干预体系来实现汇率的稳定。

第三节 欧洲货币体系

一、欧洲货币体系的产生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主要的标志就是1979年建立的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简称EMS)。经过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简称EEC)各成员国多年来的筹备而建立起来的欧洲货币体系,是共同体在经济一体化道路上的一项重大进展,也是国际金融领域内的一件大事。欧洲货币体系的产生,有其重要原因。

(1) 1960年代以后西欧经济力量加强,十分需要建立一个货币集团,来加强欧洲货币与美元的抗争能力,进而摆脱美国对欧洲国家的经济控制。

(2)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全球实行浮动汇率制,尽管共同体国家的货币从1972年开始实行联合浮动,但因这个体系缺乏共同的货币基金,干预市场的机制也不够健全,因此欧洲美元泛滥,外汇投机猖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严重影响了西欧国家经济贸易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国家有一种建立货币一体化的紧迫感,以抵御美元波动之影响。

(3)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为了在经济上与美国、日本抗衡,谋求在货币方面建立统一战线来扩大自己的实力,用集体力量保护自己和抵御外来的竞争。

(4) 196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先后建立了关税同盟和实行了共同农业政策,并取得了相当进展。为巩固这两方面的成果,共同体迫切需要协调各国的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因此需要建立一体化的货币体系。

鉴于以上原因,1971年2月成立了欧洲货币联盟,后经反复磋商,于1979年3月13日正式成立欧洲货币体系。

二、欧洲货币体系的内容

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有三个。

1.创设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简称ECU)

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它是一个“货币篮子”,由欧共体12个成员国中的12种货币组成。每种货币在货币篮子中的比重是由各国在共同体内部贸易总额以及GNP中所占份额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的。1979年3月13日第一次确定权数后,6个月后调整了一次,并规定以后每5年调整一次。在5年内,任何一国货币权数构成超过25%时,可以要求调整货币篮子构成。由于欧洲货币单位由多种货币构成,因此其币值具有相对的内在稳定性,因为各种货币间汇价的波动在“货币篮子”内有互相抵消的作用,因而具有某种自动调节的功能。以欧洲货币单位订立的金融合同,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这在国际金融动荡不定的情况下,对银行业和产业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最初设立欧洲货币单位的主要作用在于:

(1)作为确定参加国货币之间中心汇率的计量标准;

(2)作为衡量各国汇率偏离中心汇率的“差异指示器” ;

(3)作为干预汇率和信贷的计算标准;

(4)作为清算成员国之间业务往来的结算手段;

(5)作为成员国的外汇储备。

ECU的原始构成、价值计算方法以及各国货币的比重变化,分别见表6-2、表6-3、表6-4。

2.建立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简称EMCF)

为加强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稳定成员国间的货币汇率,为资助国际收支有困难的成员国,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货币合作,1979年4月参加欧洲货币体系的各成员国将自己20%的黄金、外汇储备交给欧洲货币基金建立共同储备,这部分资金总额当时就达到540亿欧洲货币单位,对稳定欧洲货币单位的币值和欧洲货币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创建双重中心汇率制度(Exchange Rate Mechanism,简称ERM)

欧洲货币体系通过两种汇率干预体系来实现汇率的稳定。这两种汇率干预体系即为“货币篮” (Currency Basket)与“平价网” (Parity Grid)。

表6-2 ECU的原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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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欧洲文件》,1979年第7期。

表6-3 ECU的价值计算方法(198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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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网体系要求成员国货币之间彼此确定中心汇率,各成员国相互之间的汇率只能在中心汇率上下浮动。浮动的范围除了个别国家±6%以外,其余各国均为±2.25%。当汇率达到波动幅度规定的界限时,成员国必须进行干预,以使汇率恢复到规定的幅度之内。

“货币篮”体系首先是确定成员国货币对ECU的中心汇率,然后再计算每种货币对这一中心汇率所允许的最大偏离幅度(Maximum Divergence Spread,简称MDS)。最大偏离幅度= ±2.25% × (1 -货币比重)。个别国家则为±6% × (1 -货币比重)。某一货币在ECU货币篮中的比重越大,它的波幅越小,对稳定货币篮承担的责任越大。为进一步稳定ECU,欧洲货币体系还采用了早期报警系统,也就是规定的“偏离临界点” (Divergence Threshold,简称DT)。偏离临界点=0.75 ×最大偏离幅度。其作用就是要求各国货币当局,在其货币对ECU的中心汇率波动幅度达到最大偏离幅度的75%时,就应该采取干预措施。欧洲货币体系每对货币间的干预汇率见表6-5。

三、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新发展

从创设欧洲计算单位,发展到欧洲货币单位,再到1999年1月1日推出的欧元,欧洲货币一体化走过了近五十年的历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不同于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货币集团。那时的货币集团或货币区是少数强权帝国控制和压迫殖民地和附属国,在全球划分势力范围的结果;各个货币集团之间的激烈争斗,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与此不同,欧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新的全球政治格局、新的科学技术条件、新的贸易联系,以及生产和要素全球流动的基础上产生的。欧盟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复为宗主国和殖民地,而是比较平等的协调与互助;它们与其他经济体的关系,也不再是划分势力范围和争夺霸权,而是在竞争中求共同发展。造成这种区别的主要原因在于,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是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并作为这一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的组成部分而形成和发展的。

1.德洛尔报告

欧洲货币体系对欧共体的一体化建设确实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共体经历了世界经济危机的打击,陷入了高通胀、高失业率的滞胀困境中。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发展日趋多极化,在经济实力,特别是在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方面,欧共体都大大落后于美、日。为摆脱这一局面,欧共体各国意识到必须建成一个真正的没有内部边界的统一市场。要实现人员、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必须有效地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因此,统一大市场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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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共识下,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1989年4月17日以执委会主席德洛尔为首的由成员国中央银行的12名董事和1名执委会成员及3名专家组成的经济与货币联盟研究委员会正式提交了一份《经济与货币联盟研究委员会报告》(简称《德洛尔报告》)。该报告正式提出了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详细方案,指出货币与经济联盟是一个整体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建议以内部单一市场为基础分三个阶段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计划,但没有规定每一阶段的具体期限。

2.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马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它包括欧洲政治联盟和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两部分。在经济领域内,《马约》规定了各成员国活动的总则: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针对成员国本着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所拟订的共同目标,制定共同的经济政策,规定各成员国的货币兑换率,以便实行单一的货币— — —欧洲货币单位。制定并且实行单一货币和统一的货币兑换率的政策以保障价格的稳定。建立一个旨在制定和执行欧共体货币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马约》是对原《罗马条约》的重要修正。按照法律程序,该条约必须经欧共体12国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生效。欧共体12国中,丹麦、法国和爱尔兰须由全民公决来决定,其余9国则由各国议会决定。《马约》的批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1992年6月丹麦第一个举行全民公决,结果以50.7%的微弱多数遭到否决,接着6月中旬爱尔兰的全民公决则以绝对优势予以批准,法国也在9月的全民公决中以微弱多数通过。到1992年底,除了丹麦和英国两国外,欧共体其余各国都先后通过。为扫除障碍,欧共体首脑首先同意英国破例既不参加共同货币,也不参加社会纲领的权利;又在爱丁堡会议上明确丹麦可以不参与统一货币和共同防御政策,解除了两国对《马约》有关条款的顾虑。1993年5月18日,丹麦举行的第二次全民公决通过了《马约》,英国议会也批准了《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被欧共体全部予以批准并正式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改称为欧洲联盟,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马约》虽然通过了,但它的实施存在着不少矛盾与困难。首先是民族国家与欧洲一体化的根本矛盾。核心问题涉及国家主权的让渡。其次是欧共体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第三是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可能会由于受到部长理事会施加的影响而削弱。所以,要实现《马约》的终极目标,将是一个缓慢而漫长的过程。但是,从1998年11月的情况看,区域性货币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欧洲各国人民的众望所归。这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因此,尽管存在各种矛盾与摩擦,各方还是能在相互磋商、积极协调、加强合作,以及共同行动的基础上,稳步地向一体化目标迈进。

3.欧元的诞生

为了顺利推出单一货币— — —欧元(Euro),欧盟各国在各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为推进欧盟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5年5月,欧盟执委会公布了单一货币绿皮书,提出了进入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后分三个执行阶段使用单一货币的渐进式方案。基于欧盟各国的实际情况,1997年实现单一货币的条件还未成熟,于是年中召开的欧盟财长理事会决定放弃1997年作为实现单一货币的期限。一周后,在法国戛纳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上,15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将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的正式启动时间推迟到1999年1月1日。同时,为了消除人们对单一货币计划的怀疑,各国领导人同意1997年年底前为未来的单一货币命名。

1995年12月15日,欧盟首脑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召开会议,会议赞同了绿皮书的方案,解决了三个与单一货币有关的重大问题。第一是决定接受德国的建议,将新的单一货币定名为欧元,结束了关于单一货币名称的讨论。第二是确定如何进入货币联盟的国家。第三是用单一货币发行可兑换公债。这是马德里首脑会议为推动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建设作出的一大贡献。同时,该会议重申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将从1999年启动,确认了向单一货币四步过渡的渐进式方案。这四步是:第一,1996年底完成有关的法律结构等技术准备工作。1998年初根据经济趋同标准检查各成员国达标情况,确定有资格加入货币联盟的国家名单。第二,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欧洲单一货币,不过成员国流通的仍是本国货币,但各国货币与欧元汇率必须锁定。货币联盟正式启动,各国的利率和汇率政策上交欧洲中央银行,入盟国家政府可以用欧元发行可兑换公债。私营企业在各种账目往来中仍可以自由选择。各国货币和统一货币将成为从经济角度看是同一货币的不同表现形式。第三,从2002年1月l日起,欧洲中央银行及其各国附属机构开始发行新货币硬币和纸币,各国原有货币和新货币的兑换工作也随之开始。第四,从2002年7月1日起,各国货币退出流通,统一货币正式成为参加国唯一法定货币。

从已启用的单一货币欧元实施的原则来看,有如下几个特点。

(1)完全可兑换性。从1999年1月1日起,欧元成为欧元参加国唯一法定货币,各国原有货币将成为欧元不同的货币表现形式。欧元与各国原有货币之间的任何兑换都将是合法的。欧洲货币单位与欧元以1∶1比率兑换。

(2)非强制性和非禁止性。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的3年过渡期中,虽然欧元将成为欧元区唯一法定货币,但各国原有货币仍将继续使用。任何人无权强制使用欧元,任何合同、贸易和买卖可使用欧元,也可使用原所在国货币。银行、资本市场和税收等部门的货币以欧元标定。银行间的支付划拨亦以欧元进行,如涉及原各国货币的交易,银行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将欧元折算成原币贷记受益人账户。

(3)可延续性原则。即任何在实施欧元以前签署的合约将保证可延续,之后签订的合同中可予特别加入有关欧元实施的条款。

根据上述三项原则,2002年7月1日前,企业间以及社会各方相互间的转账均以欧元计价清算,商品可采用本国货币和欧元双标价方式,个人现金结算仍可使用本国货币,信用卡持有者也可使用本国货币和欧元结算,2002年7月1日后,新旧货币兑换期结束,欧元正式成为欧盟唯一的法定货币。

欧元的诞生有其客观必然性,是其内部一体化不断提高的一个必然的归宿。但是,欧元的启动只是欧洲货币一体化成功的起点,未来的欧元还要经历种种的考验。如同欧盟本身的诞生、发展历经坎坷一样,欧元的道路也不会平坦。然而,可以肯定,欧元对21世纪世界经济的影响将是巨大的、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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