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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发行市场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销商的买入价和发售价之间的差额即构成承销商的收入,扣除发行费用后,就是包销利润。承销商以发行公司的名义按既定的发行价格代理发行股票,并承诺在发售期满时,若股票不能全部售出,将认购余下的部分。承销商不对公司提供预付股款,承担部分发行风险。各国一般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四、股票的发行市场

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各国证券监管部门一般都会设立股票的发行基准。公司在不同情况下发行不同类别的股票,所需满足的条件不尽相同。无论是初次发行或是增资发行,都须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如果公司在国外发行股票,则要受到本国及对方国家法律法规的双重制约。

各国都对股票发行制定了严格的程序。由于股票的发行目的、发行方式、发行范围不同,发行程序也有所差异。一般而言,公司发行股票首先要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公司需要准备与发行股票有关的各方面申报材料,并提出发行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公司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合同,协商确定股票发行的各项事宜,制订销售计划,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并进行“路演”(Road Show)(4)。其后,由承销商负责股票发行的具体操作。具体包括:开展股票申购、股款交割、股东登记等工作。这里着重介绍股票发行过程中的几个基本环节:

(一)股票的发行方式

1.按发行对象的不同,股票发行可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即公募(Public Placement),是以非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发行对象,按统一条件向社会公开发售股票。公开发行所能筹集的资金数额较大,而且有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股票在公开发行后,一般即可上市转让。不过,公开发行通常以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信用等级为条件,发行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公开披露企业各种信息,发行成本相对较高。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Private Placement),即公司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发行股票。私募的手续简便,可节约发行成本,发行风险也较低。不过,私募的筹资潜力有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一般不能上市转让,股票缺乏流动性

2.按是否有中介机构协助,股票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是指股份公司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股票。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要求发行公司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并熟悉招股手续和有关技术。间接发行,又叫委托发行,是指发行者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股票的发行方式。由于公司自己发售股票受到其金融能力、信誉程度、信息渠道等条件的限制,因而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股票是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二)股票的承销方式

证券经营机构接受发行人委托承担销售股票的职责,即为股票承销(Underwriting)。证券经营机构作为承销商,具体业务主要是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向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发行申请,并提交规定的各类文件资料,经批准后,承销商负责股票销售的具体事宜。一级市场上的证券承销业务是投资银行传统的核心业务。依据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的责任关系,可以将承销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全额包销

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合同,由承销商一次性买下计划发行的全部股票,然后再转售给公众投资者。承销商的买入价和发售价之间的差额即构成承销商的收入,扣除发行费用后,就是包销利润。承销商买断股票,实际上是为发行公司预付了股款,同时承担了全部发行风险。

2.余额包销

承销商以发行公司的名义按既定的发行价格代理发行股票,并承诺在发售期满时,若股票不能全部售出,将认购余下的部分。承销商不对公司提供预付股款,承担部分发行风险。承销商的收入来自于手续费。

3.代销

承销商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内代理发行股票,其职责仅限于尽力推销,而非包销。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发行期满,未售出的股票将退还给发行公司。

当股票发行数量较大时,主承销商通常与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寻求合作并组成承销团。主承销商承担主要职责,与发行公司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分销商与主承销商签署分销协议。

(三)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目的不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股票种类不同,其发行价格也各不相同。总体上看,股票的发行价格有以下几种安排:

1.平价发行

又称面值发行,即将股票的票面金额确定为发行价格。由于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高于股票面值,认购者能够获得价差收益,因此投资者乐于接受平价发行,不过发行公司就失去了股票发行的溢价收益。

2.溢价发行

即股票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通过溢价发行,公司能以相对少的股份筹集到相对多的资金,提高融资效率。不过,采用溢价发行也会带来一定的发行风险,若价格过高,不为投资者接受,就可能导致发行失败。

3.折价发行

即发行价格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折价发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通过折价发行使投资者享受优惠,折价不足票面金额的部分,由发行公司的公积金抵补,另一种情况是股票的发行情况不佳,发行人以折扣吸引认购者。各国一般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发行定价是股票发行的关键环节,若定价过低,不能最大限度地筹集资金,若定价过高,将会对股票日后在二级市场上的市场表现产生不利影响,对投资者造成损害,并最终损害发行公司自身利益。合理的定价是股票成功发行的前提。对承销商来说,定价是否适当,是评判投资银行水准的重要标志。股票的发行定价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知名度、所处行业特点、股票发行数量、股票二级市场走势等一系列因素。在实践中,股票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市场盈率法(5)和市场竞价法。

我国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出现了股票集资活动。1984年,全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发行了“定期股票”。同年,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985年,上海延中实业公司成立,全部向社会公开募股。这一时期股票发行的特点是:发行目的仅限于集资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发行规模小,较少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合约设计不规范,带有债券性质;股权不平等,个人购买的股票股息较高,而单位购买的股票股息较低。1986年起,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推行,一些国有企业纷纷公开发行股票。我国股票发行规模日益扩大,发行过程也逐步走向规范。1992年,国内企业开始发行B股。1993年,中国企业进一步开辟了海外市场筹资渠道,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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