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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中所交易证券主要是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回购协议的实质是一种有担保品的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回购协议的卖方(回购方)实际上是借款人,出售其持有的证券以获得资金。回购协议的买方是贷款人。若双方约定回购期限为一天,这种协议称隔夜回购,若超过一天,则是定期回购。回购协议为回购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筹措资金方式,使回购方可以避免因急于变现而放弃优质债券资产的损失。回购协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以及中央银行。

四、回购协议市场

(一)回购协议的性质与交易结构

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s,简写为Repo)是证券的卖方在出售证券时向证券的买方承诺在指定日期以约定价格再购回证券的协议。从买方看来,它又叫逆回购(Reverse Repo)协议。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一种有担保品的短期资金融通方式。(5)回购协议的卖方(回购方)实际上是借款人,出售其持有的证券以获得资金。回购协议的买方(逆回购方)是贷款人。作为担保品的是协议项下的证券,通常是风险较小的政府债券,也可以是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回购协议的交易程序分为初始交易与回购交易两个环节。到协议约定的日期时,回购方按约定价格购回证券,卖价与回购价之差就是借款利息。回购利率取决于抵押品的品质、回购期限、交割方式等,一般低于无担保的同业拆借利率。若双方约定回购期限为一天,这种协议称隔夜回购(Overnight Repo),若超过一天,则是定期回购(TermRepo)。回购协议为回购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筹措资金方式,使回购方可以避免因急于变现而放弃优质债券资产的损失。对逆回购方来说,它是一种安全的短期投资方式。

回购协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以及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是典型的卖方,货币市场基金、企业、政府是典型的买方,中央银行则通过回购交易来调节基础货币供应和短期利率。

虽然回购协议的抵押品质量较高,但交易双方仍可能面临风险:当证券的市价上升时,证券价值可能会高于贷款价值,回购协议的买方到期可能不愿出售证券,致使卖方无法按约定价格回购证券而受到损失。当证券的市价下跌时,到期卖方可能不愿回购,买方则会受到损失。为减少风险,一种办法是要求证券市值大于借款金额,另一种办法是,当证券的市场价格涨落到某一水平时,相应调整回购协议。

(二)中国的债券回购市场

我国的国债回购交易始于20世纪90年初的地方性证券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国债回购交易开始迅速增长。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暂行规定》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规定,将回购市场分割成两个独立的市场:一是基于证券交易所,由券商、企业、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国债回购市场;一是基于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主要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的债券回购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由于回购相对于信用拆借安全度较高,已成为银行间市场最为活跃的交易品种。2000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参与者签署了债券回购主协议,市场参与者有了共同的游戏规则,这对于规范市场操作、控制结算风险、促进交易活跃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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