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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法人企业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机能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目前人身保险主要有三种类型: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自愿保险,又称约定保险,是指保险双方采取自愿协商所进行的保险。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自主决定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任何人不得强制。企业保险是以企业作为保障主体的保险。

(1)按保险性质分类

根据保险的性质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三大类。

1)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开办的保险险种,即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主要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

财产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德国、法国和日本的学者称之为物保险,我国习惯上也称之为物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有形的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其保险标的仅为有形的、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如企业的厂房设备,居民的住房、家具等。广义的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除包括有形的和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外,还包括运动中的财产,如运输中的货物,运动中的船舶、车辆等,以及其他无形财产,如预期的利润、债权、信用、责任等。广义上的财产保险,其保险业务上的种类甚多,在国际上,主要有火灾保险、海上保险、内陆运输保险、航空保险、盗窃保险、玻璃保险、机械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机能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伤残、死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因此,其保险金额可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人身保险中,只有被保险人自己或者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人,如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人才具有保险利益。

目前人身保险主要有三种类型: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业务种类很多,国际上主要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生育保险、伤害保险、残废保险、婚姻保险、教育保险等。国内主要有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以及涉外人身保险等。

2)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指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社会和伦理等方面的政策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这类保险涉及的危害预测困难、损害面大、损失金额巨大、一般商业保险难以经营,它具有全面性、强制性和赔偿金额固定性等特点。

3)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由国家、政府、社会依法给予其基本生活物质保障的制度,包括老年(养老)保险、伤残保险、死亡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家属津贴保险等。世界各国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社会保险所包含的内容不相同,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2)按实施方式分类

根据实施的方式不同,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1)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又称约定保险,是指保险双方采取自愿协商所进行的保险。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自主决定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任何人不得强制。目前,国际上和我国的大多数保险业务都采取自愿保险的方式。

2)法定保险

法定保险也称强制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以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法规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这类保险不是自愿的,当事人必须投保和承保,而且保险对象、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皆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另行约定。我国对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的意外伤害保险都是采用强制保险方式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汽车第三者保险也是强制实施的。法定保险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的特点,通常是为了满足政府一些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公共安全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

(3)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业务承保方式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1)原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所形成的保险。

2)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保的部分或者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外其他保险人。最初承保业务的公司成为分出公司或者原承保人,接受分出保险的公司成为再保险人。由于有些国家保险公司为数甚多,形成了相当大的再保险市场。不仅保险公司设立再保险子公司或部门,也有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伦敦劳合社和纽约保险交易所是经营国际再保险的重要场所。

3)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指数家保险公司承保了同一被保险人的相同标的的保险,即同一保险责任有几份保险单来承保。这种保险在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如企业购买了火灾保险,又购买了包括火灾的企业综合保险。

4)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损失的一种保险。

(4)按保险保障的主体分类

按保险保障的主体,保险分为个人保险、企业保险、团队保险。

1)个人保险

个人保险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保障主体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私有汽车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都属于个人保险。

2)企业保险

企业保险是以企业作为保障主体的保险。企业除了面临生产和经营风险外,还面临着各种财产损失、营业中断、责任和人员伤亡风险,需要各种保险来保障。企业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3)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方式,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用一份总合同向一个团体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团体人身保险通常不要求体检,发给每个成员一份保险证。团体人身保险的种类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年金等。

目前我国开办的保险种类主要有:①财产保险(狭义),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工程保险、内陆运输保险、车辆保险、航空保险、盗窃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营运中断保险(即利润损失险);②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即劳工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保赔保险;③保证保险;④信用保险;⑤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疾病保险)、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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